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年少時,我们都会被那些色彩斑斓的动画、激烈热血的战斗场面以及令人心潮澎湃的COSPLAY所吸引。它们像是一扇通往童年和梦想的窗户,使得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热爱。随着成长,责任逐渐变得沉重,我们开始学會如何在现实中扮演“成熟”的角色——而这也带来一些隐秘的“秘密”。
我曾经也以为,偶尔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而偷偷去參加漫展不會有多大问题,毕竟人总需要一点属于自己的空间和热情。
一次意外的发现让我開始反思:我是否正确地对待了我最重要的人——我的妻子?那天,我偷偷计划去參加漫展,心里满是激动。其实,我一直觉得这是我自己的“小秘密”,不想让妻子担心,也觉得只要自己玩得开心,没什么大不了。可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秘密”竟然像一颗定时炸弹,一点点地开始影响我们的关系。
刚開始几天,一切都还正常。我每天假装若无其事,心里却在不断琢磨着:如果告诉她,是否会觉得我变了?是不是对我们之间的信任造成了裂痕?这些念头像阴影一样笼罩在我的心头。在漫展的现场,我被一幕幕人物的热情感染,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对动漫热爱的执着,但是,这份热爱是否应该以牺牲家庭信任为代价?這个问题在我心中反復浮现。
漫展的第一天,现场氣氛火爆,各种COSPLAY人物令人目不暇接,现场还有各种互动游戏、签名会、限定商品,简直是一场宅男宅女们的盛宴。看着身边许多和我一样年轻、热血的人们,我心中隐隐泛起一种“身份的矛盾”——一方面,我想融入这个热爱的世界,寻找自己久违的激情;另一方面,我又害怕被妻子知道,怕被认為背叛了家庭的信任。
這种矛盾让我一度陷入迷茫:我是不是在偷偷剥夺了自己真实的感受?还是在用谎言堵住了内心的耳語?
其实,坦白不容易。那天晚上,我鼓起勇气和妻子坐在沙发上,深吸一口气,缓缓说道:“我有件事情一直没有告诉你。”话刚出口,我的心跳得像打鼓一样,生怕她会觉得我在骗她,或者觉得我变了。令人欣慰的是,妻子没有立即反应过度,而是静静地听我讲述了这次漫展的经历和自己的心路历程。
她的眼神里多了一份理解和宽容,虽然也有一些担心,但更多的是对我热情的敬意。
这讓我意识到,所谓的“秘密”其实只是爱的一种考验。当我们勇敢面对自己的热爱和爱人的疑虑时,才是真正的成长。坦白讓我们的关系变得更加真实,也讓我明白,一个成熟的愛情,是建立在信任和理解之上的。而这份信任不光是对对方的,也是对自己诚实的一种方式。
這只是开始。下一站,才是更深层次的考验——如何让爱在彼此的包容中越发坚固?如何用真诚和理解,迎接未来可能遇到的所有風风雨雨?我相信,只有愿意打开心扉,坦然面对自己真实的感受,家庭才会越来越稳固,爱也会越发炽热。因为,最深的爱,不是隐藏自己,而是敢于坦然相待。
经歷了那次坦白,我的心变得更加轻松,也更懂得珍惜眼前的幸福。漫展的美好回忆没有让我变成“二次元怪物”,反而让我明白,兴趣和家庭可以共存,信任需要用行动去维护。而且,这次经历教会了我很多关于婚姻与热爱的道理:每个人都需要空间去追寻梦想,但更需要诚信和理解去守护彼此。
实际上,回想起来,我曾一度觉得隐藏自己的兴趣是一种“成熟”的表现——其实不然。成熟,是知道什么時候该说,什么时候该沉默;什么时候该坦白,什么时候该尊重别人的感受。我的这次选择让我见识到了,沟通多重要,也让我深刻体会到,爱不仅仅是甜蜜的誓言,更是在平凡日子里彼此不断磨合、不断包容的过程。
在之后的日子里,我带着这份坦诚,尝试和妻子一起聊聊动漫、分享一些有趣的COSPLAY照片。意想不到的是,她甚至还帮我选了一些喜欢的角色的商品。我们曾经为彼此的小秘密感到不安,而现在,却因为信任而变得越来越坚不可摧。這让我在心里暗暗發誓:以后,无论遇到什么喜欢的事,都要勇敢地和伴侣分享,而不要再讓“秘密”成为两人之间的隔阂。
其实,这个故事也提醒了大家:每个人都值得被信任,也需要被理解。爱并非总是顺風顺水,面对自己的兴趣和passions,勇敢坦白才是对彼此最好的尊重。家庭,或许会需要调整,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同的声音,但只要坚持真诚与沟通,任何困难都能被化解。爱和热情可以共存,只要我们用心去经营。
走到這里,我想说,回头看,瞒着妻子去漫展的决定其实是一场试炼。它讓我明白,隐藏不會带来真正的快乐,反而可能带来怀疑和误会。而真正的幸福,是在信任的土壤里,种下一粒勇敢的种子,迎来丰腴的果实。所以,无论今后走得多远,热爱自己的兴趣,但别忘了,把心给爱的人看,勇敢做自己——那才是真正的幸福所在。
每个人的爱情都是一场漫长的旅程,途中或许会有秘密、误解,但只要记得,用爱和诚实去面对,每一个“秘密”都能变成加深理解的桥梁。愿每一段关系都能在坦诚中生长,在理解中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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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三九养生堂记者 陈文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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