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天天干夜夜骑”:不止于轮上的转动,更是心中的呐喊
“天天干夜夜骑”,這句看似粗犷的口号,却精准地捕捉到了一群人的精神内核。它不是简单的字面意思,而是一种对生活的热情,一种对身体极限的挑战,更是一种对自由的执着追寻。想象一下,当晨曦微露,城市的喧嚣还未完全苏醒,一群身影已然穿梭在街道上,他们的身影如同被赋予了生命,随着车轮的转动,划破黎明前的宁静。
这就是“天天干”,是日复一日的坚持,是对规律的拥抱,是对身體潜能的不断挖掘。每一次的骑行,都是一次与自我的对话,在汗水中洗涤尘埃,在节奏中寻找力量。
而“夜夜骑”,则为这份坚持注入了更深沉的魅力。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城市的另一番景象展现在眼前。少了白日的拥挤,少了正午的炙热,夜晚的骑行拥有了一种独特的静谧与浪漫。月光洒在蜿蜒的小路上,车灯划破黑暗,如同夜空中闪烁的星辰。每一次夜骑,都是一次与世界的温柔相拥,在凉风中感受城市的呼吸,在寂静中聆听内心的声音。
那种独自一人或三五好友,在夜色中肆意驰骋的自由感,是都市生活里难得的奢侈。这不仅仅是身體的移动,更是灵魂的释放。
从山野间的崎岖小径,到都市里的霓虹大道,每一段路程,都是一次新的冒险,每一次的登顶,都是一次对自我设限的突破。
這种生活方式的吸引力在于它的普适性与独特性。普适性在于,无论是朝氣蓬勃的年輕人,还是心态年轻的長者,都能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乐趣。它可以是晨练時的一段舒展,可以是下班后的片刻放松,也可以是周末一次说走就走的远途。独特性则体现在,它将运动、探索、社交和自我挑战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骑行不仅仅是锻炼身体,更是认识世界、结交朋友的绝佳方式。那些在路上遇到的风景,那些与志同道合者分享的汗水与笑容,都构成了“天天干夜夜骑”独特而丰富的人生體验。
我们不能忽视“天天干夜夜骑”背后所需要的付出。它意味着规律的作息,健康的饮食,以及对身体的细心呵护。它要求我们与惰性作斗争,克服天氣的不利影响,甚至在疲惫的时候也能坚持下去。这种“干”,是一种自律,是一种对目标的执着。而“骑”,则是一种享受,一种对过程的全然投入。
当两者结合,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生命力,一种不断前行的动力。
这股力量,不仅仅存在于个体身上,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社群文化。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无数热愛骑行的人们因为“天天干夜夜骑”而连接在一起。他们分享骑行路线,交流装备心得,组织线下活动,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与互助的群体。这种社群的力量,為“天天干夜夜骑”的生活方式注入了更强大的生命力。
它不再是孤军奋戰,而是有了可以依靠的伙伴,有了可以分享的喜悦。
“天天干夜夜骑”的魅力,还在于它所带来的身体上的改变。長期的骑行能够增强心肺功能,提高身体素质,塑造健美的体型。当你在一次次骑行中感受到体能的提升,感受到身体变得更加輕盈有力時,你会发现,坚持的付出,得到了最直接、最丰厚的回报。这种由内而外的改变,会进一步增强你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
所以,当你听到“天天干夜夜骑”时,请不要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理解。请去感受它所代表的那份热情,那份坚持,那份对自由的向往。这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积极的生命宣言,它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這场昼夜不息、驭风而行的精彩旅程中。
解锁“天天干夜夜骑”:从装备选择到精神升華的全面指南
“天天干夜夜骑”,这句响亮的口号,并非遥不可及。它是一种可以通过实际行动去践行的生活方式,一种能够让你在规律中發现自由,在坚持中体验激情的生活哲学。要真正融入这一群體,享受它带来的乐趣,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去理解和实践。
我们来聊聊“干”的藝术,也就是坚持与规律。这不仅仅是指每天都要骑行,更是指一种对生活负责任的态度。這意味着你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時间,将骑行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早起一小时,利用通勤时间,或者在晚饭后放松身心,都可以成为骑行的時间窗口。但这并非意味着要牺牲休息和健康。
真正的“干”,是懂得劳逸结合,是倾听身体的声音,并在合适的时候进行调整。例如,当身體感到疲惫时,可以选择轻松的平路骑行,或者进行一些拉伸运动,而不是强迫自己进行高强度的训练。健康的饮食习惯也是“干”的重要组成部分。為身體提供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才能支撑你日復一日的骑行。
是“骑”的体验,这关乎装备、路線和心境。
装备篇:让每一次骑行都如虎添翼
对于“天天干夜夜骑”的践行者来说,一辆合适的自行车是必不可少的伙伴。市面上的自行车种类繁多,从轻便的公路车,到应对复杂路况的山地车,再到适合城市通勤的折叠车和城市车。如何选择?这取决于你的骑行场景和个人偏好。
公路車:适合在平坦的铺装路面上追求速度与效率,如果你热衷于长距离骑行或參与骑行赛事,公路车是你的不二之选。山地车:拥有更强的减震能力和越野性能,适合在山林、砂石路等非铺装路面探索,如果你喜欢挑战地形,山地车能带你翻山越岭。城市车/通勤车:设计更注重舒适性和实用性,通常配备挡泥板、车灯、后货架等,适合日常通勤和城市周边短途骑行。
折叠车:便于携带和存放,尤其适合居住空间有限或需要结合公共交通出行的人群。
除了自行车本身,一些关键的配件同样重要:
头盔:安全第一,无论骑行距离长短,都應佩戴头盔,保护头部免受意外伤害。骑行服:专業的骑行服能够提供更好的透气性、排汗性和贴合度,减少風阻,提升骑行舒适度。骑行裤/坐垫:减少长時间骑行带来的臀部不适。手套:增加抓握力,减少手部疲劳,并在摔倒时保护手部。
水壶架与水壶:及时补充水分,尤其是在炎热的天氣或长距离骑行中。车灯与尾灯:提高夜间骑行的可见性,保障安全。码表/骑行电脑:记录骑行速度、距离、时间等数据,帮助你了解自己的运动状态。维修工具包:应对一些简单的车辆故障,如爆胎等,让你在路上更加从容。
路线篇:探索世界的无限可能
“天天干夜夜骑”,意味着你的世界不仅仅局限于眼前的方寸之地。每一次骑行,都是一次对未知区域的探索。
城市探索:仔细观察你居住的城市,你会发现许多隐藏在街角巷尾的风景。那些平常可能忽略的小巷、公园、滨江步道,都可能成为你新的骑行宝藏。尝试不同的路线,去发现那些未曾到过的地方。郊野穿越:当你对城市感到厌倦,不妨将目光投向远方。周邊的山野、乡村,往往能带来更纯粹的自然体验。
选择一条适合自己体能的路線,去感受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宁静,去攀登一个未知的山头,俯瞰壮丽的风景。夜骑浪漫:夜晚的骑行,别有一番風味。避开白天的喧嚣,在月光或灯光下,感受城市的另一张面孔。寻找那些灯火阑珊的街道,或是能看到城市夜景的高处,享受一份宁静而浪漫的时光。
长途冒险:如果你拥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不妨尝试一次长途骑行。从一个城市骑到另一个城市,或者沿着海岸线、河流一路向前。这不仅是对体能的考验,更是对意志的磨砺,以及对世界更深层次的认知。
心境篇:从“干”到“享”的升华
“天天干夜夜骑”,最终的落脚点,是“享”。享受过程,享受自由,享受每一次与自我的遇見。
接受挑战:骑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難,比如爬坡时的气喘吁吁,或是突如其来的雨水。学會接受這些挑戰,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乐趣。每一次克服困难,都是一次自我成长的印记。感受当下:骑行时,尽量将注意力放在当下。感受风的吹拂,阳光的温暖,身体的律动,以及周围的风景。
放下手机,暂时屏蔽外界的纷扰,让自己完全沉浸在骑行的世界里。连接社群:加入当地的骑行俱乐部,或者在社交媒体上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与大家一起骑行,分享经验,互相鼓励,会让你感受到更强的归属感和动力。骑行不再是一个人的孤独,而是一群人的狂欢。
自我反思:在骑行中,你会有大量的时间与自己独处。利用這段时间進行思考,梳理思绪,规划未来。很多人在骑行中获得了灵感,解决了生活中的困惑。
“天天干夜夜骑”,它代表的不仅仅是一种运动,更是一种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生活态度。它让你在律动中感受生命的力量,在探索中發现世界的广阔,在坚持中体验自由的真谛。所以,准备好你的行囊,跨上你的爱车,加入这场永不停歇的旅程吧。无论白昼黑夜,你都可以成为那个驭風而行的人,去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观察网记者 潘美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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