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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便捷出行新体验——城名停靠APPv1.0.6.0全面升级,开启智慧出行新时代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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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科技赋能城市出行——城名停靠APPv1.0.6.0全面优化,打造智慧交通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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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名停靠APP的前身,是一款基于真实需求开发的公交换乘工具。随着城市交通网络的不断扩大和人们出行需求的不断变化,单一的公交查询已难以满足用户全方位的出行需求。此次升級,開發团队结合大量用户反馈,加入了多项创新功能:比如个性化出行规划、一键导航、实时路况、公交到站提醒、电子发票、以及周边优质服务推荐等等。

二、智能大数据,助力出行决策

城名停靠v1.0.6.0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大数据,提供更加精准的出行方案。通过实時采集交通流量、公交运行状态、天气状况等信息,APP可以动态调整推荐路线,帮助用户避开拥堵,节省时间。比如,你早上出门时,只需输入目的地,APP便會显示多条应急方案,辅以实况路况预测,让你轻松领跑城市交通。

三、界面设计人性化,操作体验顺畅自然

界面设计一直是衡量一款出行APP品质的重要因素。城名停靠此次优化,采用极简风格,配色柔和,操作逻辑清晰。无论是第一次使用的用户,还是老用户,都能在几秒钟内熟悉操作流程。主页一目了然,导航栏分布合理,搜索功能强大,又不会繁琐,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围绕“便捷”二字设计。

四、連接線下生活场景,打造智慧交通生态

除了基础的出行信息查询,城名停靠APP还开始布局线下合作,推出一些智能站臺、公交微信售票、電子优惠券等服务。多渠道、多场景的叠加,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智慧出行解决方案。未来,城市中的公交站点,或许就是你的智能小助手,为你提供实時信息和贴心建议。

五、应用的未来愿景——打造真正的“出行生活助手”

城名停靠不断探索和创新,不仅满足基本出行需求,更希望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生活中的贴心管家”。未来,APP预计会引入更多智能硬件打通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比如新能源车辆调配、智能停车、共享单车等,逐步打造一个无缝连接、多元互通的智慧交通生态圈。

城名停靠v1.0.6.0在功能、体验、数据等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创新,彰显了其作为城市“出行助手”的实力。它不仅仅是一款简单的公交查询软件,更是城市智能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用户可以通过它,享受到比以往更便捷、更智能、更贴心的出行新体验,真正实现“出行无忧,生活更美好”。

智能出行新纪元——用城名停靠APP轻松应对城市生活的种种挑战

在经歷了数十年的高速城市化進程后,交通压力持续增加,交通拥堵、公共交通不稳定、出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日趋严重。对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寻找智能化、个性化的出行解决方案。城名停靠APP正是应运而生,为用户带来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导航技术等新一代智能交通技术的出行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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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似乎已成为城市生活的“常态”。而城名停靠APP借助多源数据整合和深度学习,构建了城市交通的动态“脉络”,帮助用户避开拥堵区域,提高出行效率。除了实时路况,APP还能根据用户历史出行轨迹,智能预测未来路况变化,提前提醒用户调整行程。无论是临時突然堵车,还是大规模交通事件,用户都能第一时间获得准确信息,避免“误入”交通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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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技術的发展,城名停靠在不同场景下的适应性不断增强。比如,用户在公交站点,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得车次信息或购买电子车票,免去排队等待的烦恼。APP还支持多终端同步,无论是在家用平板、公司電脑,还是手机上,数据都能无缝切换,确保出行信息随时掌握,操作一體化体验极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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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出行習惯不同,喜欢的交通工具也不同。城名停靠APP通过分析用户的出行偏好,结合天氣、交通状况、时间段等因素,提供个性化的出行建议。比如,喜欢骑行的用户可以一键获取附近的共享单車信息;上班族可以提前规划好最优的公交+地铁组合方案;而喜欢自由探索的旅行者,也可以自定义路线,获得最合适的交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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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绿色低碳出行被广泛倡导。城名停靠APP紧跟潮流,推出多项环保措施,比如支持新能源公交信息显示、鼓励用户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提供公共交通的碳排放统计等等。這不仅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也成为每个用户參与环保的良好途径。一页绿意,一份责任,用一次点击,为城市的未来添砖加瓦。

五、未来展望:打造全面智慧交通生态圈

计划中的未来,是一个互联互通、智能自适應的交通网络。城名停靠将继续整合城市交通资源,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自动驾驶、智能停车、公共交通优化等多项应用。通过这种“智慧引擎”,讓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更安全、更便捷的出行体验。

城名停靠APP不只是城市交通的“导航员”和“时间管理者”,更是你“生活中的好帮手”。運行每次的出行,都像是一次人性化的体验。无论是天晴还是雨天,无论是繁忙还是悠闲,这个城市的节奏变化莫测,而你,只需要一部手機,就能轻松驾驭其中的繁杂。未来,城名停靠将继续在智慧出行的道路上前行,携手每一个城市居民,共同探索未知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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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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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和立、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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