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班主任露让学生吃,事件背后原因引关注最新好看的游戏作品_1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杨澜 2025-11-10 08:02:58

每经编辑|陈淑贞    

当地时间2025-11-10,mjwgyudsiughewjbtkseudhiwebt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校园的“露”与“食”:一则新闻背后的思考

最近,一则关于“班主任‘露’让学生吃”的新闻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起初,这个略显隐晦的标题让许多人一头雾水,但随着事件的深入报道,其背后所牵涉的复杂人性与教育困境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这不仅仅是一则简单的校园新闻,更像是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教育环境中一些不为人知的角落,以及人与人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

“露”字,在不同的語境下可以有多种解读,而在这次事件中,它似乎指向了一种超出常规师生关系的互动模式,一种带有某种“特殊”意味的关怀,或者说,是教师试图以一种非传统、甚至有些出格的方式来“喂养”学生,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或许也包含了情感或某种形式上的“满足”。

当这种“喂养”行为被公之于众时,它打破了人们对師生关系的既有认知,引發了人们的惊诧、好奇,以及隐隐的不安。

新闻的焦点,首先集中在“为什么”。为什么一位班主任會选择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对待学生?是出于何种动机?是爱之深切的“变异”表达,还是某种心理需求的投射?或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缺失的某种东西的补偿?教育的本质是引导和培养,是帮助学生独立自主地成長,而不是将他们塑造成某种特定模式下的“容器”。

这位班主任的“喂食”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剥夺了学生自我选择和独立进食的权利,将教育者的角色置于一个极其主动,甚至是“操控”的位置。

这种行为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多种復杂的心理因素。或许,这位老师对学生有着强烈的控制欲,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体现自己的权威和“恩赐”。又或许,他/她内心深处有着某种孤独或匮乏感,试图通过学生的“接受”来获得情感上的认同和满足。更深层次的,也可能涉及到社会压力、教育体制的某些弊端,或是教师自身教育理念的偏差。

当教育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学生,试图以一种“填鸭式”的关怀来“喂饱”学生,这本身就与现代教育所倡导的尊重个体、激发潜能的理念背道而驰。

“让学生吃”,这个“吃”字,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生理需求,更可能是一种精神上的“喂养”。在信息爆炸、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许多学生面临着学业压力、情感困惑、自我认同危机等种种挑戰。一些教师,在尽职尽责之余,也可能将自己视为学生人生的“引路人”甚至是“拯救者”,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去“填补”学生成长中的“空白”。

这种“填补”是否真正符合学生的需求,是否尊重了学生的自主性,却是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位班主任的行为定性为“不道德”或“错误”,因为人性的复杂性远非一两句话能够概括。但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教育行为,都應以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尊重和引导为原则。当教育者的行为超越了边界,甚至可能对学生造成心理上的影响,这样的行为就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这起事件,也讓我们重新审视“师道”的内涵。何为真正的“師道”?它不是居高临下的施予,也不是单方面的“灌输”,而是平等沟通、相互理解、共同成长。优秀的教师,应该像园丁一样,给予学生阳光雨露,但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自己去汲取养分,去伸展枝叶,去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而不是将他们变成温室里的花朵,依赖于教师的“喂养”才能生存。

这起事件也引發了公众对于教育体制和教师心理健康的关注。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绩效考核之下,教师是否也有可能出现心理上的倦怠或偏差?社会是否给予了教师足够的支持和理解?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只有当教师自身得到良好的关怀和支持,才能更好地去教育和引导学生。

当我们将目光从这则引發争议的新闻中移開,投向另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意的领域——游戏世界,或许能找到一些不同的视角。在虚拟的世界里,玩家们用另一种方式“喂养”着自己的角色,體验着策略、养成、战斗的乐趣,而这种“喂养”,通常是建立在玩家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索之上的。

这种差异,恰恰凸显了教育中“自主性”的重要性。

当虚拟世界遇上现实困惑:最新游戏作品的魅力与启示

在对“班主任‘露’讓学生吃”事件進行反思的我们不妨将目光转向另一片充满创造力与想象力的天地——游戏世界。近年来,游戏产業蓬勃发展,涌现出大量优秀的作品,它们不仅為玩家提供了沉浸式的娱乐体验,更在某种程度上,以其独特的方式,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主题,甚至能為我们带来新的启示。

就拿近期备受瞩目的几款游戏来说,它们在玩法设计、叙事结构和情感體验上都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准。例如,那款以宏大世界观著称的开放世界RPG,玩家可以在其中扮演一位冒险者,自由探索广袤的地图,接取任务,与形形色色的NPC互动,甚至可以影响剧情的走向。

这种“自由”与“选择”的内核,恰恰是我们在教育中常常强调的。玩家需要主动去了解世界,去做出决定,去承担后果,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命运。這种沉浸式的體验,让玩家在虚拟世界中学会了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

还有一些策略养成类的游戏,虽然也涉及到“培养”和“發展”的元素,但其核心在于玩家需要制定长远规划,合理分配資源,并通过观察和分析来优化策略。玩家需要了解自己培养对象的“需求”,但最终的“喂养”和“发展”方向,是由玩家自己决定的。这种过程,与现实中的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一个不断尝试、学习和调整的过程。

玩家在游戏中,需要不断学習如何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角色,而這种管理,是建立在玩家的理解和判断之上的,而非强制性的“喂食”。

甚至是一些模拟经营类的游戏,玩家需要从零開始,建立自己的帝国,管理方方面面的事务。在这个过程中,玩家需要学會平衡各种需求,处理人际关系,做出艰难的决策。这种体验,让玩家深刻體会到了“责任”和“担当”的意义。他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创造者,用自己的双手去构建和经营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

这些游戏作品的成功,并非偶然。它们之所以能够吸引如此多的玩家,正是因為它们抓住了人性中对于“探索”、“创造”和“自主”的渴望。玩家在游戏中,能够获得一种掌控感,一种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目标的成就感。这种体验,与教育的初衷是相通的:我们希望通过教育,讓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感的人。

回过头来,再看那则“班主任‘露’让学生吃”的新闻。如果说虚拟世界中的“喂养”和“培养”是建立在玩家的自由选择和主动探索之上,那么现实中的教育,更应该如此。教育者应该扮演的是引导者、启發者的角色,為学生提供适宜的土壤和养分,但最终如何生长,如何汲取,如何绽放,都应该尊重学生自身的發展规律和内在需求。

或许,我们可以从优秀的游戏设计中汲取一些灵感。如何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探索的乐趣?如何让他们在面对挑战時,更有自主解决问题的勇气?如何通过更加互动和个性化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这些问题,都值得教育者和游戏开發者共同去思考。

游戏世界之所以能吸引人,往往在于它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即時的反馈和可预期的奖励,并且玩家可以在其中体验到“试错”的成本相对较低。而现实教育,虽然目标更为宏大,过程也更为复杂,但其背后的逻辑是相通的。我们能否将游戏中的一些优秀设计理念,巧妙地融入到教育实践中,讓学习变得更加有趣,更加有效?

总而言之,无论是现实中的校园事件,还是虚拟世界中的精彩游戏,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触及着人性深处的渴望与困惑。而对于我们而言,最重要的,是保持一份审慎的思考,一份对教育本质的坚持,以及一份对新事物不断学習的开放态度。希望通过对這些事件和作品的探讨,能够引發更多人对教育的关注,对人性的理解,以及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期盼。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方可成 摄

涨停肌肌桶肤肤的桶”——一款免费的创新软件引领_时政新闻_大众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金年会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