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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全记录,现场细节曝光,引发全网热议与深度思考_离异夫妻争子 谁更适合担任监护人?

| 来源:新华网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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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我给过我爸很多次机会,他一直都没改正!我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了……”当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法官的面,初中生伍小某流着眼泪说。伍小某的父母在10年前离异,伍小某本来由父亲伍某抚养,然而伍某不仅因犯罪入狱,对伍小某的教育也存在问题,有时还动手打孩子。伍小某的母亲佟某因不满前夫行为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可她也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这样一对不完美的父母,谁更有监护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法院如何利用监护评估制度、社会观护制度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为少年“安排”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少年的烦恼:离异父母均有违法行为,我跟谁过?

2013年,伍小某3岁时父母离异,伍小某由父亲伍某直接抚养。伍某脾气不好,时有暴力管教的情况发生。2023年底,伍小某再次和伍某发生矛盾,他离开父亲的住处,与母亲佟某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其间,伍某和佟某为了孩子到底应当由谁直接抚养发生矛盾,当地村委会几次调解均没有成功。于是,佟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审理,该院判决伍小某变更为由佟某抚养。伍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几次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伍某承认确实对儿子动过手,但他认为佟某也受过行政处罚而且工作不稳定,认为自己已经抚养了儿子较长时间,更有资格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佟某承认有过违法行为,但表示已经改正,她坚持认为自己更有能力让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该案二审开庭时,我通过云法庭线上单独征询过孩子的意见,孩子明确表示对父亲的暴力教养不认可,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可我觉得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不能只考虑孩子的意愿而轻易下结论。”北京市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该案承办人刘洋介绍,父母双方均有过错的抚养纠纷案件越来越普遍,对父母等人的监护能力判断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新难点。

监护评估:是否具备合格监护能力由专业机构考察

母亲佟某是否能承担起抚养伍小某的责任?她是否有合格的监护能力?为了解题,北京市三中院向专业的社工机构发出委托,由社工机构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师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时间为一至两个月。该社工师对孩子进行了多次走访,和伍小某、佟某及相关人员等都有过对话访谈,还对伍小某的居住条件、学习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在完成大量工作之后,社工机构向法院出具了厚厚的一摞报告,从佟某和伍小某的身心健康状况,佟某的监护意愿、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家庭教育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得出结论——佟某具有合格的监护能力。

何为监护能力评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2024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发布了《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根据该办法,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主要评估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处理家庭关系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等情况。参与评估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以实地评估为主,可采取当面访谈、邻里走访、入户察看、问卷调查、资料查阅、信息比对、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估报告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是否具备家庭监护能力、是否存在家庭监护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并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帮扶、提出建议。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有关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不少。比如,2024年,江苏省发布了《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湖北省出台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

拨开迷雾,探寻“吉大巴事件”的真相碎片

网络时代的洪流中,信息如潮水般涌来,真假难辨。近期,一则名為“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全记录,现场细节曝光,引发全网热议与深度思考”的传闻,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巨石,瞬间激起了萬丈波澜。事件的耸人听闻之处,以及随之而来的“现场细节曝光”,迅速抓住了公众的眼球,成为了社交媒體上的热门话题。

在喧嚣与争议之中,我们必须冷静下来,尝试拨开层层迷雾,探寻事件的真相碎片。

我们需要正视“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这个标签本身所带来的冲击力。它包含了模糊的地理信息(吉大巴,可能指代吉林大学或某个特定地点)、隐晦的性暗示(进入女人66h,极易被联想到性行为或不雅内容),以及“事件全记录”、“现场细节曝光”等字眼,无一不暗示着一个极具爆炸性的新闻。

這种命名方式,无疑是利用了人们的好奇心和对禁忌话题的探究欲,但同时也为事件的传播蒙上了一层猎奇和煽情的色彩。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许多网络事件的传播路径往往是: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通过社交媒体的裂变式传播,迅速演变成被广泛讨论的“热门事件”。“吉大巴事件”是否也遵循了这样的模式?从网络上的零散信息来看,事件的源头似乎模糊不清,传播过程中充斥着各种猜测、演绎甚至虚构。

一些用户声称掌握“内部消息”或“现场视频”,但这些信息往往缺乏可靠的来源和证据支持,更多是基于传闻的二次创作。

“现场细节曝光”更是事件的关键诱因。当“细节”二字与“事件”相结合,往往意味着故事的生动化和具象化,能够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加深印象,激发情感共鸣,无论是好奇、愤怒还是同情。这些所谓的“细节”究竟是基于事实,还是捕風捉影?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為了吸引眼球,细节的加工和放大是常见的手段,這可能导致事实的失真,甚至歪曲。

我们有必要对“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的背后逻辑進行一番审视。为什么这样的信息会迅速传播并引發热议?这背后折射出的,可能是公众对某些社会现象的关注和焦虑。例如,如果事件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某些不良行为有关,那么公众的谴责和讨论就带有了维护社會公序良俗的意味。

如果事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公众的关注则可能是一种同情和伸张正义的呼唤。又或者,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许多人渴望获得“内幕消息”,享受“知情者”的快感,這种心理驱动也可能助长了八卦和传闻的传播。

过度猎奇和非理性的讨论,往往會淹没真相,并可能对事件中的个體造成二次伤害。一旦“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被媒體或公众以不恰当的方式解读和传播,当事人(无论是否真实存在)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名誉受损,甚至遭受网络暴力。在追求“热点”和“流量”的过程中,我们是否应该警惕对个人隐私和尊严的侵犯?

因此,在面对“吉大巴進入女人66h事件”这样的传闻時,理性分析和审慎判断至关重要。我们应该追问:事件的官方信息来源是什么?是否有權威媒体的报道?是否存在可信的证据?公众的讨论是否基于事实,还是被情绪所裹挟?对于那些尚未得到证实的信息,我们应持保留态度,不轻信、不传播、不妄加评判。

只有当真相的轮廓逐渐清晰,我们才能进行有意义的讨论,避免在虚假信息的迷宫中迷失方向,也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超越猎奇,从“吉大巴事件”的争议中提炼深刻的反思

“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的爆发,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传闻,它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当下社会在信息传播、公众认知、道德边界等多个层面的复杂性与挑戰。尽管事件的真实性仍有待考证,但其所引发的广泛讨论,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去进行一场超越猎奇、直击灵魂的深度反思。

我们需要审视信息传播的“加速器”和“放大器”——社交媒体。在“吉大巴事件”的传播过程中,社交媒体扮演了关键角色。碎片化的信息,简短的标题,以及高度参与的互动,使得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可以在短時间内被无数用户转發、评论、点赞,迅速形成“病毒式传播”。

这种传播模式,在促进信息流通的也极大地降低了信息被验证的门槛,使得虚假信息、谣言和恶意炒作有了滋生的土壤。“吉大巴事件”的传播路径,便是这一机制的典型写照。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在享受社交媒体便利的提升个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并承担起不传播未经证实信息的责任?

公众的“围观心态”和“窥探欲”不容忽视。网络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网络紧密相连,但也可能因此產生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对于网络上的各种事件,尤其是带有争议性和私密性的内容,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对于“吉大巴事件”这样带有强烈暗示和猎奇色彩的传闻,公众的“窥探欲”被极大程度地激发。

這种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低俗信息和不实谣言的传播,甚至可能将事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给当事人带来難以承受的压力。我们有必要反思,我们作为公众,在面对网络事件时,應秉持怎样的态度?是纯粹的猎奇,还是理性的关注?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审判,还是保有对个体隐私和尊严的基本尊重?

再者,事件引發的热议,也暴露了社會在某些价值观念上的模糊与挣扎。“吉大巴進入女人66h事件”中的“66h”等字眼,极易触碰到公众对于性、道德和隐私的敏感神经。当这类信息以碎片化、未经证实的方式传播时,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情绪化反應——可能是谴責,可能是嘲讽,也可能是道德审判。

这种反应往往缺乏对事件真相的深入了解,也忽略了复杂的人性与社会环境。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在信息不完整的状态下,我们应如何保持审慎和克制?如何在快速形成判断的留有余地,等待事实的浮现?

更深层次的思考在于,我们如何界定网络传播中的“边界”。“吉大巴事件”的“现场细节曝光”,触碰了个人隐私和信息边界的问题。即使事件真实存在,其细节是否應该被如此公开地传播?传播这些细节,究竟是为了揭露真相、警示社会,还是仅仅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窥私欲?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伦理考量:信息传播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在追求“知情权”的是否应该尊重“不被过度侵扰权”?

对于“吉大巴事件”的讨论,最终应该回归到对个体、对社會、对媒体的责任与反思。对于媒体而言,如何在追求时效性和吸引力的坚守新闻伦理,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对于平台而言,如何加强对不良信息的审核与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而对于每一个参与讨论的个體而言,提升媒介素养,保持独立思考,不随波逐流,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是我们在这个信息时代应有的姿态。

“吉大巴进入女人66h事件”,与其说是一个单纯的娱乐八卦,不如说是一个社会议题的切片。它提醒我们,在信息洪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审慎的态度,以及对他人尊严的尊重,是多么的重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中,找到真正的方向,并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理性、负责任的网络生态。

社会观护:社会力量跟踪追访未成年人抚养情况

“监护能力评估报告虽然认为佟某具有合格监护能力,但鉴于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应当采取更多措施对其进行提示和指导。”刘洋表示。为了提升佟某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督促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北京市三中院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还指令佟某向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抚养方案》,并提交一份《未成年子女抚养承诺书》。“《抚养方案》包含伍小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各个方面。佟某提交的《抚养方案》《抚养承诺书》都是一笔一画工整书写的,看得出来她的态度很端正。”刘洋说。在北京市三中院的心理咨询室,佟某郑重地将《抚养承诺书》一字不落地诵读完,承诺将好好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保障孩子生活、督促学习的责任,伍小某也激动地不停点头。

在开展评估调查的同时,法院还对伍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社会观护制度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等家事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时干预,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北京市三中院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家事调查,对伍小某及母亲佟某进行心理疏导,跟踪追访佟某的监护抚养情况。通过社会观护,法官了解到伍小某的学习成绩不甚理想,他和母亲都很担心学业前景。于是,法官协同相关专业机构帮助伍小某进行了学业规划。

在进行了以上工作之后,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正式落槌,判决伍小某跟随母亲佟某生活。

刘洋说,再见到伍小某时,这个少年明显开朗了不少。他憨憨地笑着和法官聊天,讲着自己的新生活。离开法院时,刘洋特意叮嘱伍小某:“你和妈妈爸爸有矛盾或者你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打电话给我。”伍小某点点头,又悄悄地对法官说:“法官阿姨,能让我摸摸您的法袍吗?看起来很厚实,感觉安全可靠……”(李婧)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志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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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虎、 张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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