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这部剧以一个在现代职场与私域交错的情感场景为起点,勾勒出两位主角在彼此世界中撞击的火花。女主是一个独立而坚定的年輕人,敢于直面工作困境与情感选择的边界;男主则带着权力与責任的双重重量,外表冷静、内心复杂,身处职位中的权力感与私域的脆弱形成对照。
故事并非单纯的对错判断,而是将两人放在复杂的社会语境中,让他们在沟通、误解、选择与代价之间不断自我修正。导演通过细腻的镜头语言、真实的对话节奏,以及時而克制时而放大的情感峰值,构建出一个让观众不断自我对话的空间。
剧集在第一集的推進中不断揭示人物的立场差异及其背后的原因。女主的底线与坚持来自于对自我保护的认知,她不愿被标签化、不愿被贴上“弱者”的刻板符号,而男主则在权力压力与情感纠葛之间寻找一种可持续的关系模式。两人的互动并非单向的情感宣泄,而是在彼此的边界处经歷多次试探、误解和修复。
此时的叙事重点在于情感的真实感与人性化的转变,而非炫技式的冲突。摄影师用冷暖对比、近景的细致捕捉,捕捉到两人眼神中微妙的变化——一个目光里可能包含试探、一个眼神里可能藏着疲惫。音乐则在关键時刻引导情绪,辅以自然声音的留白,讓观众可以在沉默中体會角色的心理变化。
在這一阶段,剧集也勇敢触及对话之外的情感表达。身体语言成为情感的另一种语言:一个转身、一个手指的微微颤抖、一次无言的坚持,往往比言语更直接地传达角色的脆弱与坚持。观众会在這段旅程中逐渐理解两位主人公为何會在某些时候做出看似极端的选择,而這些选择背后其实是对自我界限的重新定义。
与此剧中对现实社会议题的映射也逐渐显现:职场權力结构、性别期望、个人成长的代价,以及在公共话語中如何建立与维护自我身份。这些主题不是教条式的说教,而是通过人物命运的真实起伏来呈现,讓观众在每一次情节转折后都有新的思考。
如果说第一部分的核心在于建立人物之间的张力与边界,那么第二部分的任务则是让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形成自身的道德与情感判断。这部剧注重伦理的多样性与復杂性,而非提供简单的答案。通过对话的力量、情感的深度以及情节的可预测性与不可预知性之间的平衡,观众会体会到一部剧作如何在不偏不倚的叙事中促使人们对“權力、尊严、选择”这样的关键词进行再思考。
最终,這样的叙事并非为了制造争议而争议,而是為了让每一个观众在结束时带着对角色成长的理解与对现实生活新的洞察回到自己的世界。
第二部分聚焦于這部剧在艺术与思想层面的综合价值。首先是在表演层面,主演以细腻而克制的演绎,呈现出人物在压力与困惑中的多重情绪层次。女主的坚韧、独立和对底线的坚持获得了观众的共鸣;男主的复杂性则让人意识到“力量并非单纯的正面属性”,力量的使用必须有邊界与共同體的监督。
两位主演的化学反应并非靠夸张的戏剧化来制造張力,而是通过日常生活场景中的微小细节积累,形成一种稳健而真实的情感推进。这种演技的深度让剧情的冲突更具说服力,也让观众在观看时更易进入角色的心理地图。
其次是制作层面。高清画质与成熟的剪辑語言共同构筑出强烈的观影體验。镜头语言强调“近距离的情感凝视”和“远景的社会镜像”之间的对话,观众在屏幕前不仅看到人物的情感波动,也能观照社会环境对他们选择的影响。音乐与声音设计在情感节点上精准落点,既推动情节的节奏,也在无声处照亮角色的内心世界。
色彩运用则通过暖色与冷色的切换,映射角色的情绪状态和关系的微妙变化,使整部剧在视觉上形成强烈的情感指向。
在叙事结构方面,这部剧呈现出成熟的多线并行和主题的层层展开。核心冲突并非一次性爆發,而是通过若干场景的积累,逐步揭示人物的动机与底线。观众会在中段出现对角色选择的反思,并在结尾将个人道德判断与剧中人物的成长联系起来。这种开放式的结局安排,为观众提供了继续讨论的空间,也促使人们将剧中的情感体验与现实生活中的邊界问题进行对照与对话。
剧集对社会议题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它不仅揭示了职场和情感关系中的权力不平等,更深入探讨了在社会期望与个人意愿之间的博弈。这样的题材需要以负责任的叙事呈现,剧组通过对话场景、角色成长路径、以及对现实案例的映射,让观众理解到边界的设定不是约束,而是保护人与关系健康发展的基石。
观影時,建议以開放的心态接受作品所提出的挑战性问题,避免以单一道德标准来评判角色的每一个选择。
如何更好地享受这部剧?建议在正规平台观看,关注剧情中的线索与人物动机,记录下自己在关键场景中的情感变化与判断偏向。观影后不妨与朋友、同事或线上讨论社区进行温和而深入的交流,聆听不同的解读,从而获得更全面的理解。这部剧的魅力并不止于剧情的跌宕,更在于它促使每位观众在观看过程中进行自我对话,审视自身在现实关系中的边界、尊严与成长。
若你渴望一次具有挑战性又富有回报的观剧体验,这部剧无疑提供了一个值得反复咀嚼的视觉与思想盛宴。现在就选择正规渠道观看,在高清画质的陪伴下,和剧情一起走进一个关于成长与边界的真实世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谢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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