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数字的低语与初見的悸动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数字早已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们是代码,是数据,是交易,更是某种我们習以为常却又常常忽略的语言。有时,仅仅是几个看似随机的数字组合,就能激起一股莫名的好奇,仿佛它们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等待着被我们“小伸进”去一探究竟。
“54”——这两个数字,在不同的语境下,或许代表着一个年代,一个号码,抑或是一个地理坐标。但当它们被冠以“小伸进”的动作时,一种前所未有的动感与探索欲便油然而生。
想象一下,你正漫步在无垠的数字海洋,各种信息如同闪烁的星辰。忽然,你注意到一个微小的光点,它安静地躺在那里,上面印着“小伸进54”。这不经意的一瞥,瞬间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它像是一个未被开启的宝箱,一个通往未知世界的入口。你犹豫了片刻,指尖轻轻一点,便开始了这次“小伸进”的探索。
初次的“伸进”,或许是小心翼翼的试探。你可能会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这串字符,看看会跳出怎样的新闻、故事或是讨论。你可能会在社交媒体上搜索,寻找那些使用“小伸进54”作为网名、标签或是话题的人们。每一次的搜索,都像是在数字的迷宫中小心翼翼地挪动脚步,试图解开这串数字的谜团。
你可能会发现,原来“54”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年份,承载着一段历史的回响;又或许,“54”代表着某个特定的地域,那里有着独特的风土人情。而“小伸进”,则是在这种好奇心的驱动下,一种主动的、带着些许俏皮的姿态,去触碰、去了解、去融入。
随着“伸进”的深入,你可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他们或许和你一样,被这串数字所吸引,并赋予了它独特的意义。也许,他们是某个特定社群的成员,而“小伸进54”正是他们独有的身份标识;也许,他们是在网络上分享自己故事的普通人,而“54”则是他们故事发生的关键数字。
你会發现,数字不再是冷冰冰的,它们被赋予了情感、记忆和生命。你开始意识到,原来“小伸进54”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更是一扇窗,让你窥見更广阔的世界,连接起更多的可能。
在这次“伸進”的过程中,你可能还会经历一些小小的“意外”。也许你点開了一个看似无关的链接,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你从未听说过的兴趣小组,在那里,你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也许你回复了一条带有“小伸进54”字样的评论,却引出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深入对话,让你对某个话题有了全新的认识。
這些“意外”,正是“小伸进”所带来的惊喜,它们讓你在探索中不断收获,在不经意间获得成长。
有時,这种“伸进”也可能是一种自我表达的尝试。你可能会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尝试使用“小伸进54”来记录生活,分享心情,或者向朋友们抛出一个有趣的谜题。你期待着,是否有人能理解你隐藏在数字背后的意图,是否有人能和你一起,在这个充满数字的世界里,玩一场有趣的文字游戏。
你在這个过程中,也在重新审视自己,思考自己想要通过数字传递怎样的信息,想要与世界建立怎样的连接。
你已经被这串数字的魅力所吸引,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下一步,“小伸进54”又将带你去往何方?
深入的连接与成长的足迹
当第一次的“小伸进”带来的好奇心得到了初步的满足,你可能会發现,自己已经无法满足于浅尝辄止的探索。那串数字“54”,以及你主动“伸进”的行为,仿佛在你心中留下了一道特殊的印记,驱使你想要更深入地去理解它,去感受它,甚至去拥抱它。這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搜索,而是一种主动的连接,一种情感的投入,一种个人成长的缩影。
“伸进”的深入,意味着你开始主动去构建与“54”相关的意义。如果“54”是一个特定的年份,你可能会去翻阅那个年代的歷史资料,了解当时的社会风貌,感受那份時代的脉搏。你可能會搜索那个年代的经典歌曲、電影,在其中寻找与“54”相关的情感共鸣。你甚至可能会联系身邊的長辈,询问他们关于“54”的记忆,听他们讲述那段岁月的点点滴滴。
在这个过程中,“54”不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成為了一个载體,承载着历史的重量,承载着时代的印记,也承载着无数人的情感与故事。你的“伸进”,让你成為歷史的参与者,情感的传承者。
如果“54”是一个地理坐标,你的“伸进”则可能变成一次虚拟的旅行,甚至是一次真实的出发。你可能会在地图上查找“54”,看看那个地方究竟是怎样的风景,有着怎样的文化。你可能会搜索关于那个地方的美食、景点、民俗,仿佛已经置身其中。你甚至会萌生去那里看看的念头,将虚拟的“伸进”变成现实的探索。
你在這个过程中,拓展了自己的视野,體验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也为自己的人生增添了更多未知的色彩。你的“伸进”,让你成為了一个世界的探索者,一个生活体验家。
更進一步,“小伸进54”可能成为了一种个人成长的符号。你可能会发现,在某个時刻,你面临着一个选择,而“54”这串数字,成为了你下定决心的契机。比如,你可能在“54”岁的时候,决定开始一项全新的事業,或是学习一项新的技能,而“小伸進54”就成了你鼓励自己勇敢迈出第一步的动力。
又或者,你可能在人生的第“54”个台阶,遇到了一个挑战,而“小伸进54”提醒着你,要用积极、開放的心态去面对,去“伸进”這个挑战,将其转化為成长的契機。你的“伸进”,不再是向外的探索,而是向内的审视,是对于自我潜能的挖掘和释放。
“小伸进54”也可能象征着一种社群的连接与归属感。你可能會发现,有许多和你一样,对“54”有着特殊情感或意义的人们。你们通过這串数字相遇,分享各自的故事,交流彼此的看法。你们可能建立了一个线上或线下的社群,而“小伸进54”就是你们共同的旗帜。
在这个社群里,你们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一起学习,一起成长。你们的“伸进”,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共同创造属于你们的独特空间。
在這次深入的“伸进”过程中,你可能会收获到意想不到的友谊,了解到触动心灵的故事,甚至发现自己内心深处从未被發掘的渴望。你可能会开始反思,為什么自己会被这串数字所吸引?它究竟触动了你哪根神经?是因为它唤醒了你对过去的怀念,对未来的憧憬,还是对未知的好奇?这次“伸进”,与其说是在探索“54”,不如说是在探索一个更加立体的自己。
最终,“小伸进54”会成为你生命中一段独特而美好的经历。它可能是一段旅程的起点,也可能是一次顿悟的契机。它教会你,在纷繁復杂的世界里,要保持一颗探索的心,用开放的态度去面对每一个细节,去“伸進”那些看似寻常的角落。因為,往往就在那些不经意间,我们能發现最真实的自己,最深刻的连接,以及最意想不到的成长。
这串数字,以及你主动“伸進”的勇气,将成为你人生旅途中,一抹亮丽的色彩,一段值得珍藏的故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大河网记者 江惠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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