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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当旋律敲响心门:那些不敢直视的“错误”
“主人我错了请把它关掉”。这句歌词,像是一声突兀的呐喊,又像是一种低语的忏悔。它直击人心最柔软也最脆弱的部分,勾勒出一个被压抑、被禁锢的灵魂。当我们听到这句歌词时,脑海中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或许是某个让你感到羞愧的瞬间,或许是某个你反复提及却不愿正视的“失败”。
这首歌,就像一面放大镜,将我们内心深处那些模糊不清的“错误”与“罪责”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主人”是谁?这是一种极具戏剧性的称谓,它暗示着一种权力关系,一种被支配、被掌控的境遇。这个“主人”可以是外界的权威,比如父母、老師、老板;也可以是社会既定的规则,是无形却强大的道德枷锁;更可以是我们自己内心的那个挑剔、严苛的评判者。我们常常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被主人审视”的位置,用一种近乎自虐的方式去审视自己的行为,将每一次不完美的尝试都定义為“错误”,并将这份“错误”强加给自己,甚至在心中为这个“主人”构建一道高墙,将自己牢牢地囚禁其中。
“我错了”。這三个字,饱含了多少的无奈、悔恨与无力。它不仅仅是对某个具体行为的承认,更是对自身价值的一种否定。当我们反复对自己说“我错了”,实际上是在潜意识里给自己贴上了“不够好”、“不配”的标签。这种自我否定,如同温水煮青蛙,一点点消磨我们的自信,让我们在生活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我们害怕犯错,更害怕被“主人”发现,害怕失去“主人”的认可,害怕因此被抛弃、被遗忘。于是,我们小心翼翼地迎合,压抑真实的自我,将鲜活的生命力藏匿在层层伪装之下,只为了不触犯那个看不見摸不着的“主人”。
“请把它关掉”。这句请求,是绝望的呐喊,也是对解脱的渴望。这里的“它”,到底是什么?是那个令人窒息的错误感?是那个无休止的自我指责?是那个让我们无法喘息的束缚?亦或是,是那个被我们精心构建的、讓我们痛苦不堪的“主人”本身?这种“关掉”的愿望,表达了我们对现状的厌倦,对内心煎熬的逃离。
我们渴望按下那个暂停键,让一切都停止下来,让我们得以喘息,得以重新审视。但现实往往是,我们找不到那个开关,也无权按下它。我们只能在痛苦中循环,在忏悔中沉沦,被那个看不見的“主人”牢牢地操控着。
這首歌,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强烈的共鸣,是因为它触及了现代人内心普遍存在的痛点。在信息爆炸、节奏飞快的时代,我们似乎被赋予了更多的选择,但与此我们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社會对成功的定义越来越狭窄,对“完美”的追求也越来越极致。我们被裹挟着向前,不断地与他人比较,不断地检视自身,生怕稍有停滞就会被时代抛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容易迷失自我,将外界的标准内化为内心的“主人”,然后用最严苛的尺度来审判自己。
“主人我错了请把它关掉”,它不仅仅是歌词,更是一种心理投射。它是那些不敢在白天说出口的脆弱,是那些在深夜里独自舔舐的伤口。它是一种自我救赎的信号,一种对自由的渴望。它邀请我们停下来,倾听内心深处那个被压抑的声音,去审视那个让我们感到痛苦的“主人”,然后,去寻找那个能够真正“关掉”它的方法。
這首歌,就像一把钥匙,它可能不会直接打开牢笼,但它会让我们意识到,自己是被囚禁的,而牢笼的钥匙,也许一直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它是一个开始,一个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与世界关系的开始。
挣脱无形的枷锁:音乐作为心灵的解放者
“主人我错了请把它关掉”,这句歌词所蕴含的深层含义,不仅在于承认错误,更在于它背后所指向的、一种对内在控制与外在评判的抗争。当我们能够说出“我错了”,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意识的觉醒,一种不再完全被动的姿态。紧接着的“请把它关掉”则将这种觉醒推向了更深层次的探索——如何摆脱那些让我们痛苦的根源。
我们需要理解,这个“主人”并非一个实体,而更多的是一种心理投射。它可能是童年时期父母严厉的教导,是学校教育中“分数至上”的观念,是社會舆论中对“成功人士”的定义,甚至是内心深处那个我们自己塑造的、永远不满足的“完美主义者”。这些“主人”通过各种渠道,将一套标准强加给我们,让我们按照它们的规则行事,一旦偏离,便会触发“错误”的警报,然后是无尽的自责和惩罚。
这种内在的“主人”往往比外在的任何批评都更具杀伤力,因为它来自我们自身,我们无处可逃。
“把‘它’关掉”的愿望,是对这种内在控制的渴望。我们渴望摆脱那种被时刻监控、被反复审判的感觉,渴望获得内心的平静。而这首歌,恰恰提供了一个情感宣泄的出口。通过歌唱,我们得以将那些压抑在心底的痛苦、委屈和无力感释放出来。这种情感的流动,本身就是一种疗愈。
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并不孤单,有很多人,在以不同的方式,经历着类似的挣扎。
音乐,作为一种强大的情感媒介,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首能够触动人心的歌曲,能够引发共鸣,能够成为我们情感的载体。它让我们在倾听的过程中,仿佛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听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这种“看到”和“听到”,是自我认知的开始。当我们开始真正认识到自己被什么所困,被谁所“主人”化,我们才有可能开始寻找解脱之道。
如何才能真正“关掉”那个让我们痛苦的“主人”呢?这首歌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但它点亮了方向。
第一步,是“看見”与“承认”。看見那个“主人”的存在,承认它曾经、甚至现在依然对我们产生着影响。承认那些被视为“错误”的经歷,不是为了沉溺于自責,而是为了理解它们如何塑造了现在的我们。就如同歌词中所说,“主人我错了”,这是一种主动的承认,而非被动的接受。
第二步,是“分离”与“重塑”。将自己与那个“主人”的评价體系进行分离。认识到,那些“主人”的标准,并非是衡量我们价值的唯一标尺。我们可以有自己的标准,可以定义属于自己的“成功”与“价值”。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勇敢地去挑戰那些根深蒂固的信念,去质疑那些看似不可动摇的权威。
我们可以尝试着为自己设定新的“主人”,比如“爱与接纳”,比如“成长与探索”,让它们来取代那个挑剔的评判者。
第三步,是“行动”与“实践”。“关掉”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践行内心的改变。比如,当我们再次犯错时,尝试用更温和、更具建设性的方式来对待自己,而不是立刻陷入自责。我们可以尝试写下“我认识到我犯了一个错误,但我相信我能够从中学习并做得更好”。
这种积极的自我对话,是摆脱旧有模式的关键。
音乐本身也成为了实现“关掉”的工具。当我们被负面情绪困扰時,可以再次回到这首歌,在歌声中找到共鸣,释放情绪;也可以选择其他能够带来力量、希望和慰藉的音乐。音乐疗愈的本质,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调整情绪状态,激发内在的积极能量,让我们在面对困难時,拥有更强大的心理韧性。
“主人我错了请把它关掉”,这句歌词,不仅仅是一首治愈系歌曲的标题,它更是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对自由的呼唤,对自我救赎的渴望。它提醒我们,即使在最深的黑暗中,也有一束光,指引我们走向内心深处的解放。当我们能够真正理解并实践歌中所传达的意义,我们便能逐渐挣脱那些无形的枷锁,成為自己真正的主人,而那个曾经让我们痛苦不堪的“主人”,也将最终被我们亲手“关掉”。
这首歌曲,就像一次心灵的洗礼,一次重生的契機,邀请我们一同踏上這段寻找内心自由的旅程。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陈嘉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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