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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软件十大排行榜-黄色软件十大排行榜_1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冯兆华 2025-11-10 04:07:15

每经编辑|林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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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数字浪潮下的暗流涌动:黄色软件的崛起与分类

互联网的發展,如同一股不可阻挡的洪流,席卷了全球,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消遣的方式。在这股浪潮之下,一种特殊的内容形态——“黄色软件”——悄然滋生并逐渐壮大,成為数字时代一个不容忽视的侧面。它们以各种形式存在,满足着特定人群的心理需求和娱乐偏好,也引發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所谓“黄色软件”,本质上是指那些包含成人内容、情色信息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应用程序和平臺。這个定义宽泛且不断演变,随着技术的發展和用户需求的变迁,其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最初的简单图片、文字分享,到如今的视频直播、虚拟现实互动,黄色软件的载体不断革新,其内容也更加丰富和刺激。

我们不妨将這些黄色软件進行一个初步的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生态。

一、内容载体分类:

视频类软件:这是最常見也是最受欢迎的一类。它们通常提供海量的成人影片、短视频,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推荐或浏览分类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部分平台还支持直播功能,用户可以与主播進行实时互动,增加了体验的互动性和即时性。这类软件往往需要较高的带宽和流畅的播放体验,因此对技术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图文类软件:早期黄色内容的传播主要依赖于图片和文字。这类软件通常以论坛、社区或图库的形式存在,用户可以分享、评论、收藏各种成人图片和故事。虽然在视觉冲击力上不如视频,但它们往往更具故事性和情境感,能够激发用户的想象力。社交与互动类软件: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一些黄色软件也融入了社交元素。

它们可能是一个匿名的交友平台,用户可以在其中寻找有相同兴趣的伙伴,进行私聊甚至線下的交流。部分软件还会提供虚拟形象、角色扮演等功能,满足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情感和社交需求。游戏类软件:成人向的游戏,特别是具有情色元素的视觉小说、养成类游戏等,也占据着黄色软件市场的一部分。

這些游戏通过精美的画面、动人的剧情和互动性,為玩家提供了沉浸式的体验。聚合与导航类软件:鉴于黄色软件数量庞大且分散,一些聚合类或导航类软件应运而生。它们不直接提供内容,而是作為入口,链接到其他网站或平台,為用户提供一个方便的查找和浏览渠道。

二、功能与服务分类:

内容浏览与观看:这是最基本的功能,即提供成人内容的观看和阅读体验。社交与互动:如前所述,包括聊天、交友、虚拟互动等。内容创作与分享:部分平台鼓励用户上传自己的内容,形成UGC(用户生成内容)生态。个性化推荐:通过算法分析用户偏好,為其推荐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付费与会員服务:为了维持运营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许多黄色软件都设有付费墙,用户需要充值或开通会员才能解锁全部内容或高级功能。

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黄色软件的复杂性。它们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多种类型、多种功能、多种形式共同构成的一个庞大而隐秘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技术、内容、用户需求以及商業模式相互交织,共同塑造着这个数字时代的独特景观。正因为其隐秘和多样的特点,为“黄色软件十大排行榜”的构建带来了挑战,也增添了探索的趣味。

“黄色软件”的边界与排行:探索与权衡的艺术

在数字时代的广袤海洋中,黄色软件如同一片片隐秘的岛屿,吸引着一部分探险者的目光。要為这些岛屿绘制一张可靠的“十大排行榜”,绝非易事。这不仅涉及到对内容质量、用户体验、功能创新等客观维度的衡量,更牵涉到社會伦理、法律法规等主观及宏观层面的考量。

因此,任何排行榜的构建,都是一次探索与權衡的藝术。

排行榜构建的挑战与原则:

我们必须认识到,“黄色软件”本身就处于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其内容可能触及法律底线,其传播也可能对社会风气产生影响。因此,任何试图构建的排行榜,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避免宣扬不当内容,更不应鼓励违法行为。

排行的标准是多维度的。如果仅仅以“内容尺度”為唯一标准,那将是对“黄色软件”生态的片面理解。一个更具参考意义的排行榜,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内容质量与丰富度:这是最核心的要素。高质量的画面、清晰的音效、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以及内容的多样性(如不同题材、不同风格),都是衡量标准。用户体验与界面设计:软件是否易于操作、界面是否友好、功能是否流畅,直接影响用户的满意度。這包括搜索的便捷性、播放的稳定性、推荐的准确性等。

技術创新与特色功能:随着技术发展,一些软件开始引入VR、AI互动等新技术,提供更具沉浸感或互动性的体验。这些创新往往是区分优秀软件的关键。社区活跃度与用户互动:对于一些社交或UGC平台而言,社區的活跃程度、用户之间的互动质量,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安全与隐私保护:在这个数据泄露频發的时代,用户对于隐私保护的需求尤为迫切。能够提供良好安全防护、尊重用户隐私的软件,更受青睐。商业模式与付费合理性:软件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也是用户考量的因素之一。

尝试构建的“排行榜”视角:

考虑到上述原则,我们无法给出绝对精确的“十大排行榜”,因為这需要长期的、深入的、多角度的市场调研和用户反馈。我们可以基于目前观察到的市场趋势和用户反馈,提供一些在不同维度上表现突出的“代表性”软件类型,以供参考。

1.极致影音体验的领军者:这类软件通常在视频画质、音效、播放流畅度方面做到极致,可能支持4K、HDR等高画质标准,并且拥有庞大的片源库,能够满足最挑剔的视觉享受。

2.互动直播的先行者:專注于提供高互动性的直播内容,主播与观众之间的实时交流、虚拟礼物打赏等功能被做得十分成熟,能够营造强烈的现场感和参与感。

3.VR内容探索的先锋:积极拥抱虚拟现实技術,提供支持VR设备的沉浸式體验,让用户仿佛身临其境,是技術流愛好者的首选。

4.UGC社区的活跃代表:鼓励用户原创内容,形成充满活力的社區氛围。用户可以分享自己的作品,与其他用户交流,甚至形成独特的亚文化圈。

5.匿名社交的隐秘花园:强调匿名性和隐私保护,为用户提供一个可以放松警惕、自由交流的空间,尤其受到注重个人隐私的用户欢迎。

6.视觉小说与互动叙事的佼佼者:在游戏化内容方面,这类软件以精美的CG、引人入胜的剧情和多分支选择,提供了独特的叙事體验。

7.内容聚合与智能推荐的助手:作为信息的导航者,它们能够聚合来自不同平台的内容,并通过智能算法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节省用户寻找内容的时间。

8.经典老牌的坚守者:即使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些老牌的黄色软件依然凭借其稳定的用户基础、独特的内容风格或怀旧情怀,保持着一定的市场份额。

9.跨平臺服务的整合者:能够支持多种设备(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并且数据互通,提供无缝的用户体验。

10.新锐黑马的崛起:市场上总有新的参与者试图打破现有格局,它们可能凭借独特的产品定位、创新的商业模式或精准的市场切入,迅速获得用户关注。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為基于现有市场情况的“类别性”描述,而非具体的软件名称。任何具體的排行榜都可能随着时间、技術、法规以及用户偏好的变化而迅速失效。

结语:

黄色软件的背后,是人类復杂多样的欲望和情感投射。在数字时代,它们以一种隐秘而强大的力量存在着,满足着一部分人的需求。在探索这些隐秘角落的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尊重法律法规,关注社会影响,并对自身行为负责。构建“排行榜”的目的,并非鼓励或推崇,而是希望通过一种梳理和分析,让人们更清晰地认识这个数字时代的另一面,并在信息洪流中,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王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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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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