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湿漉漉的初见:春雨敲响了18岁的心门
18岁,一个多么令人遐想的年纪。它像一本刚刚翻開的書,里面写满了未知,也藏匿着无限可能。而当18岁遇上春雨,那份悸动便多了几分朦胧与诗意。还记得那个下午吗?天空灰蒙蒙的,细密的雨丝如同千万根银线,从天上垂落,织成了一張无边无际的网。空氣中弥漫着泥土与青草混合的清新味道,那是春天的气息,也是18岁独有的、带着些许不安与期待的气息。
那天,我独自一人站在教室的窗边,看着窗外被雨水打湿的树叶,听着雨滴敲打玻璃发出的“哒哒”声,心中泛起一丝莫名的愁绪。不是悲伤,也不是忧郁,而是一种淡淡的、想要被什么东西填满的感觉。就像被春雨浸润的土地,渴望着种子发芽,渴望着生命的力量。
直到你的出现。
你撑着一把墨绿色的雨伞,从雨幕中走来,步伐轻快,带着一丝被雨水打湿的狼狈,却又添了几分独特的风采。你的头发微湿,几缕发丝贴在脸颊,眼神清澈,笑容明媚,仿佛是雨中最耀眼的一道阳光。那一刻,我感觉整个世界都安静了,只有你和那淅沥的春雨。雨声仿佛成了背景音乐,而你的身影,则是这音乐中最动人的旋律。
你走向我,眼神里带着一丝善意的询问。我有些慌乱,却又不自觉地想靠近。你笑了,那笑容如同雨后初霁的阳光,瞬间驱散了我心中的阴霾。你说:“今天雨好大,你一个人站在这里,不冷吗?”声音带着些许沙哑,却又格外好听,就像春雨落在心尖上,痒痒的,暖暖的。
那是我第一次真正注意到你,也是第一次,18岁的心,被那场春雨,被你,悄悄地敲开了门。那是一种纯粹的、不带任何杂质的心动。没有预设的场景,没有刻意的安排,仿佛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发生。就像春雨,它不会选择日子,它只是在最合适的时节,悄然降临,滋养万物。
那天,我们并肩走在雨中,分享着同一把伞。伞下的世界很小,却又无比宽广。我能闻到你身上淡淡的洗发水香味,看到你因为雨水而微微泛红的脸颊。你的手臂時不时地会碰到我的,那种不经意的触碰,却像电流一样,瞬间传遍全身,让我心跳加速。我不敢看你,只是低着头,盯着地面被雨水冲刷出的小溪流,任由思绪纷飞。
我们聊着无关紧要的话题,从学校的趣事到周末的计划,从喜欢的音乐到未来的梦想。你的声音在雨声中显得格外清晰,你的笑容在雨雾中显得格外灿烂。我发现,和你在一起,时间总是过得那么快。当我抬头看到你因为笑而弯起的眼角時,我才意识到,我们已经走了很長一段路。
那场春雨,不仅仅是滋润了大地,更是滋润了我的心田。它带来了你的出现,带来了那份18岁独有的、青涩而美好的悸动。那份悸动,如同春雨般,无声无息,却又如此深刻。它在我的心里悄悄地种下了一颗种子,这颗种子,叫做喜欢。
我至今仍清晰地记得,伞下的那段路,那雨滴敲打伞面的声音,你说话時眼中的光芒,以及我那颗不受控制、砰砰跳动的心。那是一次无聲的情书,是18岁赠予我最珍贵的礼物。它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刻意的渲染,只有最真实的触动,最纯粹的情感。那场春雨,那个你,成就了我18岁最动人的一段回忆,一段只属于我们,也只属于那时的、湿漉漉的、心动的时光。
春雨的印记:18岁心动的悄悄话
18岁的春雨,不仅仅是初见的悸动,更是那些在雨中共度的时光,那些藏在心底,却又被春雨悄悄带走的悄悄话。它像是一个无声的旁观者,记录着我们青涩的爱恋,见证着我们懵懂的心事。
那之后的日子,仿佛都被那场春雨染上了色彩。我开始期待每一次的下雨天,不是因为喜欢雨中的湿润,而是因为我期待着,你也會出现在雨中,带着那把熟悉的雨伞,来到我的身边。我们开始有了更多的交集,放学后的操场,图书馆的角落,甚至是食堂的某个座位,都成了我们故事的发生地。
我们一起在雨中奔跑,享受着被雨水打湿的畅快淋漓。你笑着,任由雨水冲刷着你的脸,你的聲音在雨声中回荡:“感觉真好!就像回到了小時候!”我看着你,心中涌起一股暖流。那种无拘无束的快乐,那种纯粹的喜悦,是18岁才拥有的独特体验。
我们也會在雨天,躲进一家小小的咖啡馆。温暖的灯光,氤氲的水汽,以及咖啡的香气,交织成一幅温馨的畫面。我们面对面坐着,看着窗外淅沥的雨,聊着天,或者只是静静地看着对方,享受着这份难得的宁静。我喜欢看你认真说话的样子,喜欢看你因为開心而微微眯起的眼睛,喜欢看你手指在杯沿上轻轻划过的痕迹。
那些时刻,空气中弥漫的不是咖啡的香氣,而是名为“喜欢”的气息。那是一种朦胧的、不确定的、却又无比真实的感情。我不敢说出口,你似乎也默契地没有提起。我们就这样,在春雨的滋润下,让这份感情悄悄地生长,像雨后的小草,努力地向上生長,虽然稚嫩,却充满了生机。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一起在图书馆里复习。窗外又下起了雨,雨声很大,打得玻璃都有些模糊。你突然抬起头,看着窗外,然后转过头,对我笑了笑。那个笑容,带着一丝调皮,又带着一丝难以言说的情意。我看着你,感觉心跳漏了一拍。那一刻,我多想冲破这层纸,告诉你我的心意。
但18岁的我们,似乎都太过于青涩,太过于胆怯。我们宁愿把这份感情藏在心里,用眼神交流,用微笑回应。我们害怕一旦说出口,就会打破这份美好,就会让這份感情变得不一样。所以,我们选择了沉默,选择了用最隐晦的方式,表达着最深沉的爱意。
春雨,成了我们之间无声的情书。每一次雨滴的落下,都像是我们藏在心底的告白。每一次雨后的彩虹,都像是我们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我们让春雨见证了我们的欢笑,见证了我们的泪水(虽然不多,但那时的眼泪,也带着18岁的独特味道),见证了我们共同成长的点点滴滴。
如今,18岁的时光已经远去,但那场春雨,以及它带来的那些心动,却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深处。它们如同陳年的老酒,越品越醇厚,越想越甘甜。每当雨季来临,我总会想起那个撑着雨伞的你,想起我们一起走过的路,想起那些藏在春雨里的悄悄话。
那段时光,纯粹而美好,简单而深刻。它没有轰轰烈烈的愛情,没有荡气回肠的誓言,只有最真挚的情感,最动人的心动。18岁的春雨,它不仅仅是一场雨,它是我心中永不褪色的青春印记,是我18岁独有的、最浪漫的、最深刻的,一场无声的情书。它让我明白,有些情感,不需要言语,只需要用心去感受,去珍藏。
它就像那春雨,悄然滋润,却能让心田,开出最美的花。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羊城派记者 李洛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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