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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7月30日电 (记者富子梅)《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文本30日发布。《指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并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仲裁机构互认彼此所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中,便利当事人跨机构选择仲裁员,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大湾区内得到更广泛应用。
为什么我们需要限制夜晚应用?
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手机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刷微博、追剧、还是在線购物,這些应用為我们的生活添色不少,但它们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的睡眠质量。
夜晚應用的潜在危害
研究表明,睡前使用屏幕会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导致入睡困难。蓝光的刺激让大脑長时间保持清醒状态,即便关掉屏幕,内心的兴奋感还會持续一段时间。很多应用的内容具有高度刺激性,比如即時通知、社交互动、视频弹幕等,容易让大脑进入“战斗或逃跑”状态,影响深度睡眠。
不只如此,过度依赖手机还会讓人无意识中花费大量时间在一些没用或低效的應用上,造成心理负担、焦虑累积。长期下来,不仅影响睡眠,还会削弱工作效能、增加精神压力,甚至引发焦虑症或抑郁情绪。
科学管理夜间应用的必要性
為了改善睡眠质量,很多心理学家和健康專家都建议在夜晚设置应用禁用时间。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不必要的刺激,让大脑得到放松,为高质量睡眠创造良好的环境。
限制夜晚应用还能讓我们更好地享受“独处時光”,提高与家人、朋友的交流质量,避免“数字孤岛”现象。尤其是在家庭氛围中,减少设备干扰,讓伴侣和孩子體验更多现实中的温馨时刻。
夜晚禁用应用的实践经验
很多人才刚开始尝试时會遇到挑戰。比如,习惯了用手机读新闻、用微信聊天的人,突然要在睡前一小时全部关掉应用,感觉会很不习惯甚至焦虑。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早早放下手机,能够腾出更多时间進行深度休息,第二天醒来精神焕发,效率也有所提升。
一些成功人士更是建立了“无手机夜晚规则”,在睡前半小時到一小時内关闭所有應用,养成阅读、冥想或轻松运动的习惯。他们的体会是:减少应用使用后,睡眠变得更深更长,情绪也更加稳定。
总结:限制夜间应用,不仅是对身體的善待,也是对生活质量的提升。在下一部分,我们将深度揭示哪些应用在夜晚应当禁用,以及如何科学选择应用管理策略,帮你享受每一个安静的夜晚。
夜晚禁用的100款应用,助你安心入眠
在你决定开始夜晚禁用应用的旅程之前,了解哪些应用最容易干扰睡眠是必要的。以下内容将按应用类别划分,帮助你科学筛选禁用名单。
一、即时通讯类应用(30款)
微信、QQ、微博、钉钉、Telegram、Line、WhatsApp等:这些应用的消息通知频繁,常引發“佛系焦虑”,让人在睡前总是低头查看,難以入睡。关闭通知,让你只在第二天早晨第一时间检查,能大大改善夜间安静效率。
二、社交平臺类(20款)
抖音、快手、小红书、Instagram、Facebook、Twitter、Snapchat等:短视频和图片内容刺激性强,容易引发“刷到停不下来”的躯体反应。晚上禁用,摒弃低质量的内容,留出時间给自己。
三、娱乐与媒体类(25款)
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网易云音乐、喜马拉雅、Bilibili等:无休止的内容消耗,还会影响情绪调节。夜间禁用娱乐应用,转向輕松的音乐或阅读,以助睡眠。
四、电子商务与购物类(15款)
淘宝、京东、拼多多、天猫、亚马逊等:购物信息的推送会导致“剁手焦虑”,并在睡前造成心理压力。晚上关闭相关通知,控制购物欲望。
五、游戏类(10款)
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绝地求生、阴阳师、梦境西游等:夜晚沉迷游戏会打乱生物钟,导致失眠。主动取消游戏应用的夜间使用权限,避免“游戏瘾”困扰。
六、增进用夜習惯的应用(10款)
随着对夜间陪伴和放松的需求增加,像冥想类的应用(例如Headspace、Calm)、白噪音、睡眠追踪器(如SleepCycle)可以适当使用,但最好在睡前提前30分钟结束,避免过度干扰深度睡眠。
实践建议:
建立“夜晚应用禁用清单”,并设置定時关机或应用限制。利用手机自带的“夜间模式”、“勿扰模式”或第三方应用控制工具,提升管理效率。逐步减少夜间应用的使用时间,从识别“危险应用”开始,逐步建立健康習惯。在不使用手机时,可以用实体书、冥想或轻運动让自己放松,让心灵舒展。
结语:限制夜晚应用,既是技术上的调整,也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很多人發现,夜晚的安静时光变得更有品质,不再被手機绑架。你也可以试一试,把这100款潜在的“夜魔”暂时封存,让每个夜晚都成为放松、恢復、反思的美好时光。
未来的你,會感谢现在做出的每一个选择。夜深人静时,关掉應用,打开一份宁静,迎接更好的明天。
图为《指引》文本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及葡文本网页及二维码。澳门特区法务局供图
《指引》规定了推荐条件、入册程序、仲裁员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推荐条件包括六项,(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二)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三)获内地、香港或澳门其中两地的仲裁机构纳入其仲裁员名册;(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担任仲裁员实务经验;(五)累计担任至少五宗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并撰写仲裁裁决,其中至少三宗仲裁案件为跨法域仲裁案件;(六)熟练掌握普通话(或粤语)和至少一门中文以外的语言。
《指引》明确,联席会议可按被推荐人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三)至(六)项中一项或多项条件要求。三地法律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统一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推荐条件,并向联席会议报备。
《指引》同时明确了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一)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仲裁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三)因违法被判处刑罚、开除(辞退)公职、吊销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被处以停止执业处罚而丧失任职条件;(四)应予以除名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秀目传媒记者 郭正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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