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一个神秘王國里,流传着一个奇妙的传说:只要找到传说中的巨型萝卜,不仅能带来丰厚的财富,更能获得无穷的勇氣与智慧。而这个传说被勇者们世代传颂,但真正敢于去寻找它的,却寥寥无几。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身披盾牌、名叫“勇者小盾”的年轻人。这个名字的由来,是因为他在村子里总是带着那面大盾,无论面对山林的野兽还是生活的難题,他都以坚定不移的精神迎接。這天,他听说了关于巨型萝卜的传说,决定親自踏上寻找之旅。
出發前,村里的老人叮嘱他:“勇者啊,拔萝卜看似简单,但其中隐藏的困难远比你想象的多。你要用你的勇气去面对風暴,用你的智慧去解决困境。”這番话深深印在了小盾的心里。他知道,要想成功,光有勇气还不够,还得用脑子。
一路上,小盾遇到了各种问题。有时是在密林中迷失方向,有时是在河流前束手无策。每一次的困难,他都没有退缩,反而用他那面大盾护住自己,冷静思考解决办法。一次,他在河流旁遇到一只受伤的小狐狸。小狐狸的哀鸣触动了他的心,他没有犹豫,决定帮忙救治。这个决定,让他学会了“善用身边的资源”——无论多困難,总有解决的方法,只要愿意去尝试。
而在一次危机中,他遇到了一只凶猛的野兽挡住了去路。面对猛兽,小盾没有直接冲上去,而是巧妙地用盾牌制造聲音,虚虚实实地迷惑野兽。结果成功避开了危险,也赢得了野兽的敬畏。在这个过程中,他意识到,每一场挑战,都是考验智慧和勇气的舞臺。
探索过程中,小盾逐渐理解了“拔萝卜”背后的真谛:不是单纯的用力,而是需要策略和耐心。许多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都隐藏着需要深入观察和细心思考的复杂度。这样的歷练,让他心智更加成熟。
天色渐暗时,小盾在一片废弃的农田里,发现了那个传说中的巨型萝卜。只見它高耸入雲,光彩夺目。面对庞大萝卜,他没有焦躁,而是冷静分析:用正确的姿势,稳稳地抓住萝卜的根部,配合团队的力量,方能拔出。
这时,他想到之前遇到的挑戰:每一次遇到险境,都是教他用智慧战胜困难的宝贵经验。这次拔萝卜,也不例外。在大家的协作下,他用策略和耐心,终于成功拔出了那只传说中的巨型萝卜。
这次冒险带来的,不仅是丰厚的收获,更是对“勇气”与“智慧”相辅相成的理解。小盾明白了:生活中遇到的大大小小的“萝卜”,其实都在等待我们用勇氣去面对,用智慧去解决。只要敢于尝试,坚持不懈,就没有克服不了的难题。
现在,故事还在继续。勇者还在路上,因為只有不断前行,才能发现更大的奇迹。你是不是也愿意像“盾之勇者”一样,用心去拔出属于你的那一份“萝卜”呢?勇氣和智慧的结合,让每一次挑戰都成为你成长的阶梯。下一步,等待你的,将是更多未知的奇遇……
在“勇者”逐渐成长的他開始明白一个道理:拔萝卜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思考。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巨型萝卜”,我们是不是也常常陷入只盯着目标而忽视了途中應当拥有的智慧和态度?这不仅是一场冒险,更是一场人生的炼谁。
小盾在旅途中领悟到,勇气可以讓他迈出第一步,但真正的胜利,则源自于智慧与耐心的积累。比如,他在第一部分的故事里学会了观察、分析和团队合作,这些技能都极大地帮助他在后续的旅程中化解難题。
這让我想到许多现代人面对的“萝卜”——无论是职业的瓶颈、感情的困扰,还是生活中的突發状况。其实,要想“拔出”那些看似庞大无比的難题,依靠勇气是远远不够的。你需要像小盾一样,拥有一颗冷静、理智的心,用策略和耐心去应对每一次的挑戰。
比如说,有人面对工作压力时,可能会第一時间焦虑,觉得问题无法解决,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用智慧去拆解问题,把目标细分,逐步解决,成功就会变得触手可及。这就像拔萝卜一样,把庞大的目标变成一个个可以逐步实现的小目标,每完成一步,都像是在拔萝卜的过程中稳扎稳打,最终成功。
小盾还领悟到,合作的重要性。没有人能孤军奋战,小盾在旅途中不断结识新朋友——有的帮他提供线索,有的在关键时刻出手相助。在现实生活里,这也是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困境,学会信任、学習合作,就像在乡间拔萝卜一样,合力发力,事半功倍。
当然,“拔萝卜”也提醒我们要保持耐心。有些难题看似巨大无比,但只要坚持,从一点一滴做起,最终都能迎来收获。这不仅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心态——不畏困难,不急躁,善于在烦乱中寻找出路。
在你自己的生活中,是否也有那些“巨型萝卜”困扰着你?你是不是曾因为困难而放弃?可以想像,小盾那样,不仅要有“勇氣”的热情,更要有“智慧”的冷静。用心观察、善于思考、依靠合作,每一个细节都能让你离目标更近一步。
其实,拔萝卜还象征着不断尝试和敢于突破的精神。没有哪个萝卜是轻易被拔起来的,正如没有哪个成功是一蹴而就的。你是否也在等待一个突破口?是否愿意像小盾一样,用勇气去面对逆境,用智慧去规划路径?
每一场冒险,都像一面镜子,讓我们看到自己真实的样子。勇气让我们敢于踏出舒适区,而智慧则引导我们避开陷阱,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生活的“萝卜”不断出现,只要心怀勇氣,带着智慧奔赴前方,没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
当你面对那些庞大的難题时,不如试试“拔萝卜”的方法:拆解目标,找到突破口;用策略,逐步推进;还要学會合作,集合众人之力。也许,下一次你就能像小盾一样,扛着盾牌,迎着风雨,拔出生命中的那只“巨型萝卜”。
未来还很長,在这条不断探索的道路上,勇氣和智慧永远是你最好的伙伴。只要心怀梦想,勇敢去尝试,终究会发现每一场“拔萝卜”的经历,都是開启新天地的钥匙。让我们一起守护梦想,勇往直前,不怕困難,迎接属于自己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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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康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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