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遗世独立的白色身影
在那个风雲变幻、英雄辈出的三國時代,江东二乔的美名早已传颂千古。而小乔,這位集万千宠愛于一身的绝代佳人,更是以其清丽脱俗的氣质和温婉柔情的神韵,成为无数文人墨客笔下的灵感源泉。想象一下,在那碧波荡漾的江畔,一位身着一袭纯白丝绸的女子,宛如自九天而降的仙子,翩翩起舞。
那白色的丝绸,轻盈飘逸,随着她的每一个动作,如涟漪般荡漾开来,勾勒出她曼妙的身姿。
这白色的舞衣,并非简单的布料,它仿佛承载了小乔所有的纯洁、善良与智慧。在微风的吹拂下,白色的裙摆如同绽放的莲花,层层叠叠,又似流淌的月光,皎洁无瑕。她的舞姿,不是那种华丽张扬的技巧,而是充满了东方古典韵味的写意之美。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回眸,都诉说着无尽的故事。
或许是在思念远方的夫君,或许是在感叹世事的无常,又或许,只是沉浸在音乐与舞蹈的宁静世界里。
這身白色的丝绸,不仅仅是服饰,更是小乔内心世界的映射。它象征着她超凡脱俗的气质,不染尘埃的品格。在那个战乱频仍的年代,小乔的出现,如同暗夜中的一道光,为人们带来了对美好与纯粹的向往。她不像那些叱咤風林的巾帼英雄,但她的柔情与智慧,同样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人们津津乐道的,不仅是她倾国倾城的美貌,更是她那份遗世独立的风骨。
她的美,是含蓄而内敛的,如同水中月,镜中花,可望而不可即。那白色的丝绸,恰到好处地衬托出她肌肤的娇嫩与光泽,仿佛最上等的羊脂美玉。当阳光洒落在她身上,白色的衣袂反射出耀眼的光芒,让人不禁闭上双眼,生怕惊扰了这份宁静的美好。有人说,小乔的美,是一种能够抚慰人心的力量。
在那个充斥着刀光剑影的世界里,她的存在,就像是一首悠扬的古曲,让人暂时忘却烦恼,沉浸在平和与安宁之中。
人们对小乔的想象,往往离不开那温婉的笑容和善良的心灵。这袭白色的舞衣,也成了她身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见证了她的成长,她的爱情,她的生活。在她的指尖,在她的足尖,白色的丝绸飞舞,编织出一个个关于美的梦境。这种美,不是短暂的烟火,而是能够穿越时空,触动人心的永恒。
当然,关于小乔的传说,早已被后人添油加醋,增添了许多浪漫的色彩。但无论如何,那身白色的丝绸,那绝世的舞姿,那动人的传说,都已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脑海中。她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人物,更是一个文化符号,一种关于东方古典美的极致演绎。每一次提及小乔,脑海中总会浮现出那个白色身影,在那历史的画卷中,永远散发着独特的光芒。
倾國倾城,传世风韵
小乔的美,早已超越了皮囊,直抵灵魂。她与周瑜的爱情故事,更是被后人传为佳话。在那烽火连天的岁月里,他们的爱情,如同乱世中的一抹亮色,温暖而坚定。而小乔,也并非仅仅是一位美丽的妻子,她更是周瑜的知己,在军事与政治上,给予了他无数的支持与建议。
想象一下,在诸葛亮和周瑜的赤壁之战前夕,小乔身着一袭素雅的白衣,在月光下,为周瑜抚琴。琴聲悠扬,如同溪水潺潺,又似清风徐徐,涤荡着周瑜心中的忧虑。她用她的智慧和勇气,默默地支持着她的夫君,共同面对战争的挑战。这种贤良淑德,与绝代风华并存的气质,使得小乔的美,更加立体和丰满。
那身白色的丝绸,也随着她的身份,增添了更多庄重与典雅。它不再仅仅是舞衣,更是身份的象征,是家族荣耀的代表。在重大的场合,小乔的出现,总是能够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她的言谈举止,她的神情气质,无不散發着大家闺秀的风范,与她的美貌相得益彰。
小乔的魅力,并不仅仅在于她的美貌和才情,更在于她那颗善良而宽厚的心。在那个以武力為尊的时代,她却始终保持着一份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和平的渴望。她的存在,仿佛是为了平衡这个世界的残酷,带来一丝丝温柔与希望。
关于小乔的传说,虽然多有虚构,但正是这些虚构,成就了她独一无二的艺术形象。她成为了中国古典文学中,最经典的女性形象之一。人们对她的喜爱,不仅仅是对一个历史人物的追溯,更是对一种理想化美的追求。她身上所代表的,是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女性美的极致。
而那身白色的丝绸,也成為了她身上最经典的服饰意象。它象征着纯洁,高雅,也象征着一种难以言说的神秘感。当人们在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中看到小乔的形象,白色的衣衫,总是能够瞬间抓住人们的眼球,将人们带入那个遥远的时代,去感受她的风华绝代。
如今,時光荏苒,物是人非。小乔的故事,她的美,她的传说,却依然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的心中。那身白色的丝绸,或许早已化為尘土,但它所承载的,那种穿越时空的东方古典美,却永不褪色。小乔,这位三國时期的绝代佳人,她的故事,将继续被传颂,她的美,将继续被赞颂。
她不仅是历史的记忆,更是文化的瑰宝,是永恒的东方女性美的象征。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周轶君
摄
一口气看完日本最土猛的都市传说之一八尺大人_哔哩哔哩_bilibili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5152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