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重新定义潮流:匡威1970s水蜜桃色的复古魅力
提起匡威,你的第一反應是不是那些经典百搭、永不过时的ChuckTaylor?实际上,匡威的每一代都在不断演变,带来新鲜感与时尚感。而1970s系列,无疑是一个结合复古与现代的代表——尤其是那款迷人的水蜜桃色。
为何会被称为“水蜜桃色”?它不像玫瑰红那样浓郁,也不像天蓝色那样清新,而是一种带着缤纷甜蜜、柔和温润的粉色调。它既有70年代摇滚、复古文化的元素,又融入了现代女性温柔优雅的气质,搭配恰到好处,能在不经意间让你成为街头焦点。
这款水蜜桃色不仅仅是一种颜色,更像是一种态度。它突破了传统黑白灰的千篇一律,带来一股清新而不失个性的氣息。无论你是喜欢随性街头风,还是偏爱优雅复古,都可以找到它完美的搭配方式。
走在都市街头,与朋友聊天,或者參加一些潮流派对,你都可以轻松用水蜜桃色的匡威1970s点缀你的造型。一双鞋的亮色,就像一束温暖的光,让整个造型瞬间升华。它不像一些亮色那样刺眼,反而带着一种柔和的魅力,让人忍不住多看几眼。
许多潮人都喜欢在复古元素中找到新意,匡威1970s水蜜桃色正是如此的“神器”——它不仅让你穿出特色,还能讓你与众不同。它的设计采用了经典的低帮搭配胶底,復古但不失舒适,既有街头的酷感,又带点少女的柔情。
更让人心动的是,这款鞋的质感极佳,无论是皮革还是帆布,都展现出匡威一贯的匠心工艺,鞋面细腻光滑,颜色饱满均匀。穿在脚上既輕便,又不失潮味。对于追求潮流的你来说,水蜜桃色配色不仅仅迎合了当下的潮流风向,更带来了无限穿搭的可能性。
作为复古的代表作,1970s系列的鞋型在保持经典轮廓的基础上,加入了更多的细节设计——比如复古的鞋眼设计、柔和的色调搭配、以及舒适的鞋垫。每一步都像是在穿越時光隧道,回到那个热情燃烧的年代,又不失当下流行的精神。
尤其在这个强调个性表达的时代,穿上一双水蜜桃色的匡威1970s,就像向世界展示你的独特品味。它既可以搭配一条牛仔裤、简约T恤,营造随性的街头风;也可以搭配碎花裙或长款风衣,打造优雅復古的都市女人味。
這款水蜜桃色的匡威1970s既是一件潮流单品,更像是一种生活态度的體现——温柔、復古、个性并存。它不只是鞋子,更是一份青春的回忆和未来的潮流宣言。
时尚搭配新灵感:用匡威1970s水蜜桃色演绎你的穿搭艺术
水蜜桃色的匡威1970s,绝不仅仅是一双鞋子,更是一块可以无限发挥搭配灵感的调色板。它的柔和色调极适合打造多元风格,从街头潮流到休闲雅致,无所不能,讓每个追求時尚的你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独特表达。
日常休闲,提高细节品味
简单的白T恤搭配牛仔裤,配上一双水蜜桃色的匡威1970s,瞬间讓整个造型温暖又有层次感。这个亮色点缀,既不會抢去整體的風头,也能让你在街头轻松成為焦点。可以选择宽松的T恤和直筒牛仔裤,展现随性的街头气质,再加一顶草帽或贝雷帽,既复古又时髦。
如果喜欢更运动的风格,可以选择運动风格的卫衣或运动裤,颜色上采取浅色系或中性色调,让鞋子成为亮点。或者配上图案印花的背包或头巾,塑造一份青春的活力与俏皮感。
复古优雅,春夏秋的百变搭配
水蜜桃色天然带有一份浪漫的气息,很适合春夏季节的清新造型。搭配碎花裙或長裙,让你在午后散步时光中拥有电影大片的浪漫情怀。或者搭配高腰牛仔裤和显瘦上衣,既復古又时尚,让你成为街头最有品味的女士。
秋天也能穿得精彩,用一件奶咖色的oversized毛衣,再配上呢子短裙,鞋子呼應色彩,整体感觉温暖而和谐。更可以在脚踝位置系一条细带或穿一双薄款丝袜,為整体造型添加一份细腻的层次感。
時尚穿搭小技巧:混搭、层叠、亮色点缀
喜欢时尚尝试的朋友,可以大胆尝试混搭風格。比如,搭配一件牛仔外套或皮夹克,既酷又不失温柔。还可以尝试叠搭,利用围巾、马甲或披肩创造丰富层次。当整體是偏暗色调时,一双水蜜桃色鞋履就能打破单调,增添一点温暖的甜蜜。
配饰也是点睛之笔。比如用一些金属配饰或亮色手提包,增强整体色彩的丰富感。对于气质偏甜美的女生,柔软的蓬蓬裙、薄纱長裙都能与这双鞋融合出一份逆天的惊喜。
不同场合的穿搭示范
无论是办公室、休闲咖啡,还是夜晚的约会,匡威1970s水蜜桃色都能帮你轻松适应。搭配一条高腰长裤,配上简洁的衬衫或针织衫,既舒服又有品味。轻松应对日常工作,又不失时尚格调。
如果是休闲约会或聚会,可以搭配碎花裙或短裙,配上可爱的发夹或耳环,再换上一个俏皮的小包包,甜甜的水蜜桃色让你看起来温柔又有青春活力。
绿意、海洋、都市的最佳搭档
想让你的潮流风格更丰富?试试用不同的配件和服装元素进行搭配。例如,夏天用透气的水手衫或海洋风印花T恤,配上这双鞋,瞬间带来海边的清新感;秋冬用复古风大衣或毛呢外套,更添一份优雅与沉稳。
总结一句,用匡威1970s水蜜桃色乱入你的时尚世界,讓平凡变得多彩无比;在每一次出街中,找到属于你的那份温柔百分百。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新京报记者 陈雅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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