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美女和男生一起努力的生猴子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4220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美女和男生一起努力的生猴子”,這句话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繁衍后代的生物本能,更是两个独立个体在愛情的驱动下,共同走向生命新篇章的承诺与决心。在如今这个追求平等与合作的时代,生育早已不再是单方面的责任,而是伴侣双方共同的甜蜜负担与人生荣光。

当我们谈论“美女”与“男生”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外表的光鲜,更是他们内在的责任感、成熟度以及对未来的憧憬。

想象一下,一位美丽聪慧的女子,她拥有自己的事業,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却也渴望在人生的旅途中找到一个可以并肩前行的伴侣。而一位阳光帅气的男生,他有担当,有梦想,也愿意为心爱的人和未来的家庭付出一切。当这两颗心因为爱情而紧密相连,“生猴子”这个略带调侃意味的词语,便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含义。

它象征着一种生命的延续,一种爱的结晶,更是一种两人世界向更广阔家庭图景的延伸。

这个过程并非易事,它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这种努力,首先体现在对彼此身心健康的共同关注。备孕期间,女性需要调理身体,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而男性同样需要调整作息,戒烟限酒,为孕育一个健康的生命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准备,更是心理上的同步。

双方需要学习孕育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相互鼓励,减轻彼此的焦虑。在这个过程中,爱情的浓度仿佛被稀释了,又仿佛被浓缩了,变得更加醇厚而坚韧。

這种“共同努力”体现在了对未来家庭责任的清晰认知和主动承担。生育不仅仅是孕育一个生命,更是要为这个新生命提供一个充满爱与支持的环境。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共同规划家庭的经济基础,需要学习育儿知识,需要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更需要无私地付出时间和精力。

在这个过程中,曾经那个只属于两个人的二人世界,将扩展成一个包含新生命的温馨港湾。曾经的“美女”与“男生”,将蜕变成更成熟、更有责任感的“父母”。

“生猴子”这个词,有时也带着一种轻松与幽默的色彩。它打破了传统生育话题的沉重感,用一种更贴近生活的方式,展现了伴侣间互动的情趣。在备孕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甜蜜的约定,会有对宝宝性别的好奇,会有对未来生活的美好畅想。这些点点滴滴的互动,都让“生猴子”的过程充满了爱意与期待。

它不是冰冷的任务,而是生命中最动人的篇章之一。

当“美女”与“男生”携手,共同朝着“生猴子”這个目标迈进时,他们的爱情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升华。他们不再仅仅是彼此的恋人,更是生命共同体的建造者。他们学会了倾听、理解、包容,学會了在困难面前相互扶持,在喜悦面前共同分享。这种共同经历的旅程,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比拟的宝贵财富。

它让爱情的根基更加深厚,让未来的日子更加充满希望。

值得注意的是,“生猴子”這个词语,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社会对生育话题的开放态度。它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而是可以被轻松谈论,甚至被赋予趣味性的话题。这种开放性,也為伴侣们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来规划生育的时间和方式。

我们也要看到,“生猴子”的背后,是对生命最真挚的敬畏与承诺。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美女”与“男生”决定要孩子时,他们也意味着要承担起這份责任,用自己的爱与智慧,去浇灌这颗生命的种子,让它茁壮成长。这是一种使命,一种愛的延续,一种对生命最美好的贡献。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生猴子”是物种繁衍的必然。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家庭发展的基本单元。而从情感的层面来看,它是爱情最美好的升华,是两个灵魂合二为一,共同创造奇迹的見证。当“美女”的光彩与“男生”的力量汇聚,当两颗真心因为对未来的共同期盼而跳动,“生猴子”便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生理过程,而是一曲关于爱、责任与希望的动人贊歌。

“美女和男生一起努力的生猴子”,这句话的背后,是现代社会中伴侣关系日益平等和协作的生动写照。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单一模式,而是双方共同承担起生育和养育的责任,携手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家庭未来。这种“共同努力”,贯穿于生育的每一个环节,从备孕的精心准备,到孕育过程中的相互扶持,再到孩子出生后的共同抚养,每一个阶段都闪耀着合作与爱的光芒。

当我们谈论“共同努力”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在备孕阶段双方的积极投入。女性可能会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调整饮食,规律作息,甚至开始补充叶酸等营养素。而男性同样会肩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這种相互的关怀和支持,让备孕的过程不再是女性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两个人共同的“生命工程”。

他们会一起阅读育儿书籍,一起参加孕期课程,一起为即将到来的新生命做最充分的准备。这种共同的学习和成长,不仅加深了他们对生命奥秘的理解,也进一步巩固了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结。

在孕育的十个月里,“共同努力”更是体现在了对孕妇的悉心照顾和对家庭责任的分配上。“美女”在孕期可能會经歷身體的不适和情绪的波动,而“男生”则会扮演起“护花使者”的角色,體贴入微地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分担家务,并在精神上给予她强大的支持。他会陪她去做产检,会聆听她诉说怀孕的感受,會在深夜为她准备夜宵,会在她情绪低落时给予安慰和鼓励。

这种细致入微的关怀,讓“美女”感受到被爱和被珍视,也让“男生”在成为父亲的道路上,体验到责任的重量和付出的快乐。

孩子出生后,“共同努力”则進入了一个更加考验智慧和耐心的阶段——共同抚养。如今,育儿早已不是女性的“专利”,而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他们会一起为孩子冲奶粉、换尿布,一起哄孩子睡觉,一起陪伴孩子玩耍。在教育问题上,他们也會坦诚沟通,形成一致的育儿理念,共同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这种“分工合作,共同担当”,让年轻的父母们在忙碌和疲惫中,体会到为人父母的幸福感和成就感。他们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而并肩作战的“战友”。

“美女和男生一起努力的生猴子”,也意味着一种新时代家庭责任观的形成。它打破了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强调了父母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共同责任。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生活上,亦或是在情感上,父母双方都应该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為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成长贡献力量。

这种平等的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家庭氛围,也为孩子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当然,生育并非一帆風顺,也伴随着挑战和压力。经济上的压力,工作上的矛盾,以及育儿过程中的种种难题,都可能成为影响夫妻关系的因素。“美女”和“男生”需要通过“共同努力”,去化解這些矛盾,克服这些困难。他们需要学會有效的沟通,学会倾听彼此的心声,学會在争执中找到平衡点,学会在困难面前相互依靠,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这种共同面对挑战的过程,反而能够让他们的关系更加坚固,让他们的爱在风雨中愈發闪耀。

“生猴子”这个词语,虽然听起来轻松有趣,但它所代表的,是对生命最郑重的承诺。当“美女”与“男生”决定要孩子时,他们便开启了一段全新的旅程。这是一段充满爱、责任、付出与成长的旅程。他们需要用自己的双手,共同去创造一个充满阳光和温暖的家,去孕育和抚养一个健康快乐的生命。

最终,“美女和男生一起努力的生猴子”,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生命的延续,更是两个灵魂的共鸣,是愛情的升华,是家庭的圆满。它象征着一对伴侣,在人生的重要阶段,选择携手同行,共同承担起生命赋予的责任,用爱与努力,编织属于他们一家人的幸福未来。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仅是“生”下了孩子,更是“生”出了更强大的自己,和一段更加坚不可摧的親密关系。

这份共同努力带来的喜悦与成就感,将是他们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洛渊 摄

中国X站官方版下载-中国X站最新版N.87.77.78-2265安卓网

(责编:水均益、 陈嘉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