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瞬息万变的抖音世界里,每天都有无数的内容在互联网上爆炸式传播。而“美女肌肌捅肌肌”这个主题,既是一场视觉盛宴,也是一场关于青春、梦想与自我表达的奇幻旅程。这些照片、短视频仿佛拥有魔力,让无数年轻人在海量内容中一眼陷入其中,感受到那份无法抗拒的青春气息。
为何“肌”成为焦点?在当前的审美趋势中,肌肤的完美无瑕、不留瑕疵,成为了衡量青春与活力的重要标志。抖音热度榜中,那些光滑细腻、充满光泽的肌肤照片,仿佛讲述着一个关于自我追求完美、勇气面对自我缺陷的故事。这不仅是美容的追求,更是一种自信的彰显。
在“肌肌捅肌肌”的背后,隐藏着年輕人对自我认知的认同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這类内容也极富奇幻色彩。通过滤镜、特效和创意剪辑,普通的肌肤逐渐变成一片奇幻的画布。有的用炫目的光影营造梦境,有的用童话元素点缀青春故事。这讓每一张照片都成为一扇通往梦想世界的门。似乎只要用对了滤镜,青春的痕迹就能被无限放大,梦想的光芒就能在屏幕上璀璨绽放。
抖音的互动性也赋予了“美女肌肌捅肌肌”一种强烈的双向沟通感。粉丝们不仅仅是观众,更是参与者。他们可以用评论表达喜爱,也能通过点贊和转发加入到这一场关于美、青春与梦想的奇幻世界中。平臺上的标签、话题不断创新,将“肌”与“梦想”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兴的文化符号。
而这种文化现象背后,是年轻人对未来的热烈期待和对自我的无限探索。
当然,這样的潮流也会引发一定的讨论。有人觉得这种追求完美的肌肤可能会带来压力,甚至影响自尊;有人则认为这是青春的自由表达,是梦想展现的多彩画卷。在这个过程中,年輕人学会了勇敢展示自己,也明白了每个人的青春都不一样。有的光彩耀眼,有的静若深潭,这一切都如同一场奇幻的冒险,等待他们去探索、去定义。
在抖音热潮背后,隐藏着不止于表面的风光。每个点赞、每条评论背后,都藏着年轻一代对生活的热爱,对未来的憧憬。那些“肌肌捅肌肌”的照片,不只是炫耀,更像是一封青春的信,诉说着他们对自由、勇氣与梦想的渴望。在这个“奇幻”世界中,没有对错,只有不断追求着那份纯粹与真实。
也许,这正是青春最动人的模样——不断变幻、不停探索、永远年轻。
进一步扯开话题的面纱,抖音上的“美女肌肌捅肌肌”不只是一场视觉上的盛宴,更是一场关于文化变迁与价值认同的深度反映。在这一潮流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外在的美,更是内心对青春的追溯和对梦想的坚持。那些照片里的男女青年,用他们的方式诠释着自我,也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
打破传统审美框架,年轻一代在抖音平台上打造出一种更自由、更个性化的美学。也许一个普通的日常瞬间,通过滤镜和特效,就能变成梦幻般的奇遇。这里,没有完美无瑕的肌肤,只有敢于展现真实自我的勇气。有的青少年用贴纸和动畫元素,将自己的梦想融入到每一帧中,仿佛天马行空般的幻想,成为他们青春的符号。
与此肌肤之美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这些照片像一首青春的赞歌,激励更多年轻人勇敢追梦。那一抹光滑亮泽的肌肤,仿佛是他们青春的火焰,在快门的瞬间被点燃。有的甚至借由“肌肌捅肌肌”的话题,传递出一种对生活的不服输和不妥协。
当然,這股潮流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社會价值观的变迁。外在的美被放大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成为自我表达的一部分。而内心的真实,越来越多地融入到这一潮流之中。无论是“肌肤焕新”、还是“梦想突破”,都像是青春的一场盛大的庆典。年轻的心,用最纯粹的方式,写下关于青春、勇氣、梦想的诗篇。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文化现象也带来了商业的繁荣。美容、时尚、科技品牌纷纷加入,培养出一批“肌肤偶像”和“梦想推手”。这些视频不仅激发了年轻一代的购买欲望,也推动了整个行业向更个性化、定制化发展。品牌利用抖音平台,与粉丝互动,打造与众不同的青春标签,从而实现共鸣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可是,也有人会担心:过度的秀肌和追逐完美会讓人迷失自我。毕竟,青春不仅仅是外在的光辉,更是一种精神的状态。一场关于青春与梦想的奇幻旅程,最核心的还是内在的成长。每个人都应在“肌”的背后,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真实与坚韧。真正的青春,可能并不一定要完美的肌肤,而是敢于面对自己、勇于追求梦想的勇气。
那些照片、视频就像是青春的剪影,提醒我们不断前行、不断探索。
最终,抖音的“美女肌肌捅肌肌”不只是表面的炫耀,更是一种动力,一种鼓励。它象征着那份永不言弃、追逐梦想的年輕心灵。每一个点赞和评论,都仿佛在为梦想加油,为青春喝彩。无论这个奇幻世界会变成什么模样,青春的美好都在于我们敢不敢去追求、去展现、去超越。
也许未来,这些瞬间会成为一段珍贵的记忆,激励着更多人相信:只要心怀梦想,每个人都能在属于自己的奇幻中,找到那一片光明。
如果你还沉醉在那“肌肤捅”与梦想的奇幻浪潮中,不妨放慢脚步,感受这场青春的盛宴——它不仅仅关乎外在,更关乎那份无畏的勇气和对未来的无限可能。青春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旅行,而梦想,就是那引人入胜的终点站。我们都在这条路上,勇敢前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袁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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