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X姓女RAPPER的崛起——新一代节奏中的闪耀星辰
当街头的节奏与舞臺的灯光交相辉映,X姓女RAPPER的身影宛如一束突如其来的光芒,瞬间点亮了整个音乐圈。少年的梦想、街角的嘻哈气息、那份不服输的精神,在她的音乐中得到了完美的诠释。这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首次亮相,更是一次代表新时代女力崛起的宣言。
她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认知——在以往的舞臺上,女RAPPER总是被冠以“另类”、“少见”的标签。而今天,我们看见的,是一位带着自信和锋利lyric的年轻女性,用她独特的节奏感和强烈的个人风格,闯入华丽的巨幕。她的音乐没有停留在单纯的表现层面,而是融合了多元元素,从trap到oldschool,从流行到地下,每一段歌词都像在诉说着一个真实的故事。
她的出场,伴随着热烈的掌聲和闪烁的灯光,她身穿个性潮流的街头风服饰,满脸的自信和力量。她的聲音,有着令人振奋的穿透力,每一句歌词都似乎在发出对偏见、对束缚的抗争。舞臺上的她,犹如一只自由翱翔的鹰,不拘泥于既定的规范,用音乐表达自我,用节奏传递态度。
更令人惊艳的是,她的表演不仅仅只是技术上的炫技,更有情感的深度流露。那痛苦与坚持的交织,她在音乐中讲述着自己的故事:从不被认同的刻板偏见,到用努力和天赋打破一切阻碍的决心。每一个动作、每一句歌词都充满力量,感染着现场每一位观众。这种真诚,那份燃烧的激情,让她的首次亮相充满了震撼感。
她还巧妙地融合了当下颇受年輕人喜爱的时尚元素与文化符号,塑造出一个独树一帜的个人形象。现场气氛被一路点燃,粉丝们纷纷举起手機,记录她每一个精彩瞬间。她的存在,也仿佛为这个快节奏、充满变革的时代注入了一股清新而激昂的力量。
这次亮相的成功,不只是一次舞台上的表现,更像是一次宣告——女RAPPER的时代已经到来。她用实力告诉所有人:女性在嘻哈音乐中同样可以发光发热,打破偏见,塑造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未来的音乐世界,必将因為她的出现变得更加多元、多彩。这不仅是X姓女RAPPER的首次亮相,更是新時代音乐风暴的起点,一场属于勇敢追梦者的潮流盛宴。
未来可期——X姓女RAPPER引领新风尚的无限可能
她的首次亮相仅仅是開始,真正的高潮,还在后头等待。X姓女RAPPER以其出众的才華、锐利的嗓音和个性鲜明的舞台表现,赢得了无数人的关注。而在未来的音乐道路上,她势必会不断探索和突破,带领一场又一场的审美革新和价值传递。
从此刻起,她不仅仅是一个舞臺上的新星,更成为许多年轻女孩心中那份敢于表达、勇于追梦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会与更多不同领域的音乐人、创作者合作,将她的风格融入更广阔的舞台。未来,她可能会涉猎编曲、制作,甚至拓展到影视、時尚等方面,打造属于自己的全方位品牌。
在潮流文化的带动下,她也會成为一种符号——代表着新一代年輕人的个性表达与自我认同感。她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华语街头文化的色彩,也让嘻哈不再仅仅是“男孩们”的领地。而女性的声音、视角开始变得更加受到关注。这是一个由她开启的新时代,包容性更强、表达更加自由、态度更为坚决。
而事实上,行业内外都清楚,女RAPPER的崛起代表着文化多元化的趋势。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强大不只體现在唱功上,更在于立场、态度和自我的坚持。如今,她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未来可期。无论是音乐创作还是舞臺表现,她都具备继续爆发的潜力。
更值得期待的是,她會不會引领一股新的潮流?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更多像她一样的年轻女声,携带着自己独特的故事和文化,冲破偏见,打破刻板,成為新一轮街头文化和娱乐產业的中坚力量。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她的出现无疑是最精彩的注脚之一。
纵观未来,X姓女RAPPER的经历或许还会碰撞出更多火花。她会如何用音乐讲述更多元化的故事?她又会在文化层面带来怎样的创新?这些问题都值得期待。无论成就几何,她都已经在这个舞臺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她的首次亮相,说到底,是一份对自我价值信仰的宣言,也是真实存在的未来。
——她的故事还在继续,这场青春的飙升才刚刚开始。让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看到她不断突破,成为更完整、更强大的自己,用那些炽热的歌词续写更多关于梦想的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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