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 2025-11-10 03:41:29
每经编辑|闾丘露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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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中華文化的传统语境中,“祖母”一词承载着无尽的温情与敬意。当我们加上“近相亲”这个前缀时,一种更为细腻、更为复杂的情感便油然而生。“近相亲”祖母,这个略显古朴却又充满画面感的称谓,究竟指向了何种特定的人物形象?它背后又蕴含着怎样的文化底蕴与时代印记?
“近相亲”這个词汇,本身就带有一种地域性的色彩,它常常与中國广袤的乡村大地紧密相连。在许多地方方言中,“相亲”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婚配活动,更泛指一种亲近、熟悉的互动方式。因此,“近相亲祖母”可以理解为那位与我们有着天然血缘联系,又格外亲近、熟悉,时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祖母。
她可能是一位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她的生活轨迹与城市的生活节奏截然不同,但正是这种不同,造就了她身上独特的、令人難以忘怀的氣质。
她的“近相親”體现在日常的点滴之中。她會用那双粗糙却充满力量的手,为孙辈们缝补衣裳,制作最家常却最美味的食物;她会在午后阳光下,摇着蒲扇,讲述着那些古老而有趣的传说;她會在我们生病時,焦急地端来一碗热腾腾的姜汤,眼神中充满了担忧与慈爱。她的爱,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刻意的安排,而是像山间的溪流,自然而然,润物无声。
“近相亲”祖母的形象,常常与一种传统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相伴相生。在过去,多代同堂的大家庭是主流,祖母往往是家庭的“定海神针”,她不仅要抚养子女,还要承担起教育孙辈的重任。她的言传身教,是孙辈们最早的人生课堂。她身上所承载的,是代代相传的孝道文化,是勤劳节俭的生活态度,是朴素的人生智慧。
“近相亲”祖母并非全然是一种怀旧的符号。在时代的浪潮中,即使是乡村,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近相亲”祖母也在与時俱进,她们可能学会了使用智能手机,与远在他乡的子女视频通话;她们可能依然固守着传统,但她们的眼神中,也闪烁着对新事物的好奇与接纳。
这种新旧交织,更是赋予了“近相亲”祖母形象更加丰富的层次感。
当我们追溯“近相親”祖母的文化内涵時,我们不得不提及中國传统文化中对于“老”的尊重与“亲”的重视。祖母作为家族中长辈的代表,她的存在本身就象征着家族的根基与传承。她的故事,是家族的历史;她的经历,是时代的缩影。从她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中華民族坚韧不拔的精神,可以看到那份对家庭的深沉眷恋。
“近相亲”祖母,她可能不会说多么高深的道理,但她的人生哲学,却蕴含在每一次辛勤的劳作,每一次温暖的叮嘱之中。她是我们最熟悉的陌生人,也是我们最亲近的亲人。她的故事,值得我们深入探寻,她的智慧,值得我们细细品味。这一篇,我们将从“近相亲”祖母的称谓入手,初步勾勒出她的大致轮廓,并浅析其初步的文化意涵,为后续的深度解析奠定基础。
在前一部分,我们初步描绘了“近相亲”祖母的形象,并点出了其初步的文化意涵。现在,让我们更深入地剖析她所蕴含的情感内核,以及她在时代变迁中所展现出的独特价值。
“近相亲”祖母的情感,是母性光辉的自然延伸与升華。她对孙辈的愛,比对子女的爱,或许少了几分管束,多了几分溺愛;少了些许責任的压力,多了几分纯粹的给予。這种爱,是无条件的,是包容的,是滋养心灵的甘泉。她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着最深沉的关怀。
在她的眼中,孙辈永远是长不大的孩子,无论他们走多远,飞多高,她都會在那个温暖的港湾等待。她的担忧,体现在每一次電话的催促,每一次饭桌上的叮嘱;她的喜悦,则源于孙辈的点滴进步,每一次平安的归来。这种情感的连接,跨越了年龄的鸿沟,也超越了物质的阻碍。
即便她并不理解孙辈们所处的时代,但她对他们的爱,却是永恒不变的。
她的情感表达,往往带有浓郁的东方美学色彩。她不会直接说“我爱你”,而是通过“多穿点衣服”、“好好吃饭”、“早点休息”这样的日常关怀来體现。她的絮叨,是爱的语言;她的皱纹,是岁月的诗篇。这种含蓄而深沉的情感表达方式,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也是“近相亲”祖母身上最為动人的特质之一。
“近相亲”祖母不仅仅是家庭的守护者,更是乡土情结和集体记忆的守护者。她所生长的土地,她所经历的岁月,都深深地烙印在她的生命之中。她的故事,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地方史。
她口中的童谣,是曾经的孩童乐曲;她手中的针线,是传统工艺的延续;她制作的食物,是家乡的味道。这些看似平凡的元素,都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她讲述的家族往事,是孙辈们了解自身根源的重要途径。在她的言谈举止中,我们能窥见那个時代的风貌,感受到淳朴的民風,体验到浓厚的乡土人情。
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近相亲”祖母的存在,更显珍贵。她仿佛是我们与过去连接的纽带,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来时的路。她身上所蕴含的勤劳、节俭、善良等传统美德,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更显得弥足珍贵。她用自己的生活,为孙辈们树立了道德的标杆。
“近相親”祖母的形象,并非一成不变的符号。随着时代的发展,她们也在不断地适应与变化。许多“近相亲”祖母,尽管依然保留着传统的观念和生活习惯,但她们也积极地学習新事物,拥抱新生活。
她们可能学会了使用智能手机,与远在他乡的子女视频通话,分享生活点滴;她们可能尝试着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比如居家养老,或者参与社区活动。她们的“近相亲”,也可能体现在与新科技的融合,与现代生活的接轨。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她们身上那份对家庭的眷恋,对子女孙辈的无私奉爱,以及那份朴素而坚韧的生活态度,却是不变的。这种“不变中的变”,恰恰展现了“近相亲”祖母身上所蕴含的强大生命力与适应力。
她们的存在,不仅为家庭带来了温暖与依靠,也为社会注入了一股稳定而温和的力量。她们是连接过去与现在的桥梁,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近相亲”祖母,是一个充满温情与智慧的称谓。她不仅仅是一位長辈,更是一位历史的見证者,文化的传承者,情感的守护者。深度解析“近相亲”祖母,就是一次对中华传统文化、家庭伦理以及时代变迁的深刻回溯。她们身上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她们的故事,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与传承。
她们的“近相親”,是一种无声的召唤,呼唤着我们回归本真,珍惜亲情,感恩生活。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赵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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