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秋 2025-11-10 01:08:02
每经编辑|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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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3月18日电 (记者富子梅)“横琴给澳门有志青年以广阔空间和发展机会”“以湾区为帆,澳门为船,驶向更辽远的星辰大海”“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3月17日晚,一场别开生面的“携手共进——推动合作区建设新篇章”分享会吸引众多澳门青年参与。6位澳门青年创业者结合各自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视察横琴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心得体会,立足创业实践,分享2025年新的发展目标与蓝图,以青春的朝气与实力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澳门中联办协调部副部长刘冠宇、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副主任苏昆、澳门特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局长张作文等出席分享会。会议主办方澳门智慧人文励政会会长吴在权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国两会精神,了解国家政策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努力开拓创新,加强对“人工智能+”等各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了解,把握机遇,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澳门及国家的发展贡献青年力量。
分享会上,青年们首先认真聆听刘艺良所作的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报告,随后6位青年创业者分别围绕高新技术、大健康等相关领域分享各自的体会和建议。高乐智能首席执行官黎子健结合在横琴的创业经验,分享他对横琴发展机遇的理解;澳运国际董事林思朗则聚焦智能物流领域的探索创新;港澳智慧城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副总裁刘智龙阐述如何身体力行投身湾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博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吴鸿祺分享他深耕智慧科技领域,与横琴深度合作区共成长的故事;一微半导体总经理姜新桥带领团队用产业创新推动琴澳融合发展;分子态(澳门)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滋才鼓励澳门青年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展现担当。
“澳门的未来在于青年,横琴的发展在于青年,青年要敢闯敢试,勇于走出舒适圈,不断开拓创新。”张作文全程参与分享会后告诉记者。
在互动环节,在场的大学生们就横琴工作生活环境等,与青年企业家们深入交流探讨,收获颇多启发。
“黄色录像”这个词汇,往往带着一丝隐秘与禁忌的色彩,但在法律的视角下,它绝非单纯的感官刺激,而是可能触及多重法律红线的行為。理解“黄色录像”的法律边界,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义以及在不同场景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广义而言,“黄色录像”通常指的是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影像资料。在法律实践中,其界定并非仅限于此。关键在于内容的性质及其传播方式。如果录像内容本身属于淫秽物品,那么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行为,都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體,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为他人提供观看、表演淫秽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輕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更为严峻的是《刑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较大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刑事处罚。這里的“淫秽物品”包括淫秽的音像制品、电子信息等,而“黄色录像”无疑属于此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黄色录像”的来源也是法律审查的重点。如果这些录像是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偷拍、窃听、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其制作和传播行为就叠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性,甚至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更是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黄色录像”涉及他人的私密影像,那么这些影像就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
未经同意的获取和传播,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權和肖像权,还可能触犯《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在网络時代,传播的便捷性也放大了风险。一个看似无意的分享,可能就将自己置于法律的漩涡之中。许多人可能误以為“不是我制作的,我只是转发”,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淫秽的视频而提供给他人观看、传播,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
因此,对于网络上流传的“黄色录像”,我们都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制作、不传播、不观看,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即使录像内容本身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淫秽”,如果其拍摄或传播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私人场所进行偷拍,或者传播的内容严重损害他人名誉,也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名誉權等民事责任,甚至根据具体情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其他相关条款。
因此,法律对“黄色录像”的规制,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既关注内容本身,也关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目的性。
“黄色录像”的产生,往往伴随着一系列不法行为,而这些行為环环相扣,最终形成一条严峻的法律责任链条。理解这条链条,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并从中吸取教训,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
“黄色录像”的制作,最常见的不法行为莫过于偷拍。在私人空间,尤其是在家中、更衣室、洗手间等具有高度隐私性的场所,未经他人同意进行偷拍,直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如果偷拍的影像被用于制作“黄色录像”,那么制作行为本身就构成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責任。
更进一步,如果偷拍的目的是為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偷拍的内容构成淫秽物品,那么制作行为可能直接触犯《刑法》关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即使偷拍的影像本身不属于淫秽,但如果其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私密影像,并在后续被恶意传播,那么这种非法获取行为已经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2.传播环节的法律责任:从“一人观看”到“万人知晓”
一旦“黄色录像”被制作出来,传播行為就成为法律规制的下一个重点。正如前文所述,《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这里的“传播”概念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上传、发送给他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公开播放等任何可能使多人接触到淫秽内容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传播者并非“黄色录像”的制作者,也可能承担法律責任。只要明知该录像内容是淫秽的,并且进行了传播,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在网络环境下,一句“我只是转发”绝非免罪金牌,因為网络传播的巨大影响力,使得一次看似輕微的转發行为,其后果可能极其严重。
即使传播的录像不属于淫秽物品,但如果其内容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誉权,或者传播的目的是為了损害他人,那么传播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侮辱、诽谤等条款。
对于制作、传播“黄色录像”等违法行為,法律的惩戒是多方面的。在行政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在刑事层面,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这充分體现了国家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黄色录像”的危害远不止于法律条文的冰冷字眼。它破坏了健康的社會风气,侵蚀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给受害者带来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对于參与制作和传播的人来说,一时的冲动或贪念,可能换来的是漫长的人生污点甚至牢狱之灾。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黄色录像”的法律边界,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他人权利,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享受网络便利的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传播、不观看任何违法、低俗内容,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法律的威慑,以及对社会公德的坚守,是我们抵御“黄色录像”侵蚀的坚实屏障。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康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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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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