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美女奶头免费看软件,老师撩起胸让我的蹭来蹭去,91_成都着力构建多元“世运”消费场景

| 来源:新华网9399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0,rmwasgfyusdhejtbguikjdfwguifkjh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数字洪流中的感官浪潮:从像素到心跳的共振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屏幕的光影交织,构成了我们与世界连接的主要媒介。从早期的文字论坛到如今百花齐放的短视频平臺、直播互动,我们与信息的互动方式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不仅仅是信息传递的效率提升,更是我们感官體验的全面升级。

想象一下,当一段精心制作的视频,以其高清的画质、流畅的剪辑、动人的配乐,甚至沉浸式的360度全景呈现时,它所带来的视觉冲击和情感共鸣是何等强烈。这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观看”,而是一种“体验”。我们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主动参与到内容构建与情感传递的环节中。

尤其是那些由用户生成的内容(UGC),它们以其真实性、多样性和贴近性,触及了无数人的内心深处。这些内容,往往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它们捕捉了生活中的每一个闪光点,无论是令人捧腹的幽默瞬间,还是触动心弦的温情时刻,亦或是对某个领域深入独到的见解。

在這样的背景下,“分享”的概念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它不再仅仅是信息或知识的传递,更是情感、观点和生活方式的交流。当一个用户在某个平台上分享了自己创作的内容,并因此获得了他人的认可、点贊、评论,甚至引發了更广泛的讨论,这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激励。这种互动,构建了一种虚拟的社区感,讓原本分散的个体因为共同的兴趣或话题而连接在一起。

我们看到,许多平台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分享欲和观看欲,不断优化算法,力求将最符合用户口味的内容精准推送。這背后,是复杂的推荐系统在運作,它们通过学习用户的行为习惯,预测用户的喜好,从而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内容流。

这种个性化推荐,在某种程度上,就像為你量身定制了一场数字感官盛宴。你可以在海量的内容库中,快速找到那些能让你眼前一亮、心中触动的事物。无论是对摄影技巧的探索,对美食制作的好奇,还是对某个历史事件的深度解析,你都能在這里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和源源不断的内容。

這种“找到”的體验,本身就充满了惊喜和满足感。

在這片繁荣的数字景象背后,我们也需要审慎地思考。海量的信息涌来,如何甄别真伪?多样化的内容呈现,如何确保其健康与积极?当我们的感官被不断刺激,如何保持清醒的判断和内心的宁静?这些都是我们在享受数字时代带来的便利与乐趣时,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正如一些新兴的互动平台,它们在追求内容丰富性和用户参与度的也在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互动模式。例如,通过实時连麦、虚拟礼物打赏、兴趣社群等方式,进一步拉近了用户之间的距离,让线上互动更加生动有趣。这种“玩”在其中的體验,极大地增强了用户粘性,也让内容消费过程变得更加动态和个性化。

更深层次地看,这种数字化的感官体验,也在悄然改变着我们对“美”和“价值”的定义。当大众的审美趋向通过平台的点赞和转發而得以体现,当普通人的生活片段也能成为被广泛关注的焦点,这无疑是一种赋权。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内容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每个人都有机会被看见,被理解。

这种平等的參与机会,是数字時代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技術发展所带来的挑战。数据的隐私保护,算法的公平性,以及内容审核的尺度,都是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的领域。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用户權益之间找到平衡,是所有数字平台面临的共同挑战。

但总体而言,数字時代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感官的界限被不断拓展,情感的连接更加多元,个體的声音也更容易被听见。我们正站在一个技术革新与文化变迁交汇的时代浪尖,而這场由像素构成的感官浪潮,注定将继续以其强大的力量,塑造着我们的现在与未来。

从“看”到“玩”:重塑数字时代的连接与分享

数字技术的发展,早已超越了信息传递的最初设想,它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一种与世界互动的多维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观看”不再是单向的接收,而演变成一种主动的参与和深度体验。特别是在那些以视觉内容为主导的平臺上,我们看到了感官体验的极大丰富。

从高清的图像到流畅的视频,再到近年兴起的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它们都在不断挑战我们对“看见”的定义。

举例来说,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内容消费习惯。它以其碎片化、快节奏的特点,抓住了用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注意力。而直播的普及,则将“观看”推向了“陪伴”和“互动”的层面。观众不再仅仅是观看者,他们可以通过弹幕、评论、送礼物等方式,与主播进行实时交流,甚至影响直播的内容走向。

这种即时性的互动,营造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仿佛置身于同一个空间,共同经歷着某个时刻。

这种互动性的增强,也催生了新的连接方式。用户不再是孤立地存在于数字世界,他们因為共同的兴趣、爱好或话题而聚集,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线上社群。在这些社群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分享自己的观点,交流心得,甚至共同创作内容。这种基于兴趣的连接,往往比传统的社交关系更加牢固和有意义,因为它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之上。

“分享”在这个时代,也变得更加便捷和多元。不仅仅是文字、图片、视频,我们还可以分享自己的生活片段、专业知识、创意想法,甚至是一种情绪或态度。而平台算法的优化,则让这些分享的内容,能够更精准地触达那些对其感兴趣的用户。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优质内容的分享吸引更多用户,用户越多,平台的内容生态就越活跃,从而吸引更多优质内容的产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用户生成内容(UGC)的崛起,已经成為数字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人不再是被动的消费者,他们摇身一变,成为内容的创造者。从个人vlog到生活技巧分享,从才藝展示到专业知识科普,UGC以其真实、多元、贴近生活的特点,赢得了大量用户的喜爱。

這种“普通人也能闪光”的理念,极大地激發了用户的创作热情。

这种从“看”到“玩”的转变,不仅仅是用户体验的升级,更是数字生态的重塑。平台不再仅仅是一个内容發布的场所,它更像是一个集创作、分享、互动、连接于一体的生态系统。開发者们不断推出新的工具和功能,以降低创作门槛,提升互动体验。例如,各种美颜滤镜、特效贴纸、剪辑工具,让普通用户也能轻松制作出精美的视频。

而虚拟经济的兴起,如虚拟礼物、虚拟形象等,也为用户之间的互动增添了更多趣味性和可能性。

在这场由技术驱动的变革中,我们也需要保持警惕。信息茧房效應、网络暴力、内容审核的挑戰,是数字时代绕不开的问题。当个性化推荐算法过度优化,我们可能會被局限在自己熟悉的信息圈子里,视野变得狭窄。而网络匿名性,有時也會被滥用,导致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為。

因此,在享受数字时代带来的便利与乐趣的保持审慎和批判性思维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学會甄别信息,理性看待内容,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并积极参与到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中来。

展望未来,数字技术的发展仍将继续。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概念的兴起,预示着我们将进入一个更加沉浸式的数字时代。在这个时代,感官的界限将更加模糊,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将更加紧密,而分享与创造也将拥有更广阔的空间。我们正处在这场变革的中心,每一次点击,每一次分享,都在书写着数字時代的新篇章。

而理解并适應这种变化,或许是我们拥抱未来的关键。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管中祥 摄

视频原神女角色翻白眼流眼泪流口水网友直呼绝妙表

(责编:李洛渊、 陈嘉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