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当世界沉睡,你的征途才刚刚开始
夜,是无数故事的舞台。对于许多人而言,黑夜并非终点,而是另一种生命的開始。可能是加班后疲惫却又执着的回家之路,可能是夜班司机穿梭于城市脉络的辛劳身影,也可能是探险爱好者在静谧山野中追逐星辰的浪漫。在这些无声的旅程中,总有一个不离不弃的伙伴,那就是“深夜导航”。
想象一下,時钟已指向午夜,城市的霓虹灯在雨夜中晕染开迷离的光晕,你独自一人,驾車行驶在一条陌生的街道。前方路口复杂,指示牌模糊不清,周围万籁俱寂,只有雨刷器有节奏的“沙沙”聲陪伴着你。此刻,一个清晰、沉稳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前方100米,请右转。
”这个聲音,如同黑暗中的灯塔,瞬间驱散了你内心的不安与迷茫。它不仅告诉你该往哪里走,更传递了一种被关注、被指引的安心感。
“深夜导航”的魅力,在于它超越了单纯的技術功能。它是一种无声的陪伴,一种情感的寄托。在无人问津的黑夜里,它如同一个知心的老友,默默地为你规划最安全的路线,避开危险區域,甚至在你需要时,为你提供最近的加油站、24小时便利店或警局的位置。它知道你可能正在经歷的孤独、疲惫,于是用最精准的数据和最人性化的提示,努力让你感受到一丝温暖和力量。
许多深夜出行的故事,都与导航息息相关。那位凌晨赶往医院的父亲,在迷雾中依靠导航找到了最近的急诊;那位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深夜迷路时,导航的指引让他安全回到了出租屋;那位追求摄影艺术的驴友,在漆黑的山路上,依靠导航找到了绝佳的观星点。这些场景,都将“深夜导航”塑造成了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科技符号。
从最初的纸质地图,到GPS卫星定位,再到如今集大数据、人工智能、AR增强现实于一体的智能导航系统,深夜导航的技术一直在进化。它不再仅仅是二维的线条和文字,而是能将现实场景与虚拟信息完美融合。例如,一些高端导航系统能够在你的手机屏幕上,实时叠加出道路指示、车道线信息,甚至识别出前方的障碍物和行人。
这种“可视化”的导航方式,在光线昏暗、视线不佳的深夜,显得尤为重要,大大降低了误判的風险。
更重要的是,深夜导航正在变得越来越“懂你”。通过分析你的出行习惯、偏好,它能够为你推荐更符合你心情的路線。是选择最快的捷径,还是风景更好、更为平缓的道路?是需要快速找到一个安静的咖啡馆,还是一个能让你放松心情的公园?智能导航正在通过学习,逐渐成為你出行决策的“智能参谋”。
即使技术再先进,深夜导航最核心的价值,依然是对“人”的关怀。在那个万物寂动的时刻,它提醒你注意安全,提醒你减速慢行,提醒你前方有路。这种无聲的守护,在信息爆炸、人情淡漠的现代社会,显得尤为珍贵。它告诉你,无论何时何地,你都不是孤身一人在黑暗中摸索。
或许,下一次当你独自一人,沐浴在深夜的星光下,或是被城市的灯火照亮,请记住,那个在你耳边低语的导航声音,承载的不仅仅是数据,更是一种科技赋予的温暖与力量。它正用最前沿的技术,最细腻的关怀,为你的每一次深夜出行,点亮一盏永不熄灭的灯。
超越路线,导航正在重塑夜行者的情感体验
“深夜导航”的意义,早已超越了简单的“从A到B”的物理位移。它演变成了一种更深层次的情感连接,一种在孤寂长夜中给予心灵慰藉的力量。当我们谈论深夜导航,我们谈论的不仅仅是冰冷的技术,更是那些在黑夜中发生的,与信任、安全、希望有关的故事。
设想一下,你正驱车前往一个从未去过的城市,夜色已深,周围的建筑变得陌生而神秘。手机信号不稳定,地图加载缓慢,這时,导航的語音指令如同一根救命稻草,稳稳地将你从焦虑的边缘拉回。它精准地告诉你转弯的时机,提醒你注意限速,甚至在你快要错过出口时,发出及时的修正指令。
这种精确性,在信息极度匮乏的深夜,给予了出行者极大的安全感。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熟知每一条小巷的曲折,预知每一次潜在的危险。
而今,导航技术的发展,更是将这种安全感提升到了新的维度。智能語音交互,让你可以解放双手,只需通过简单的指令,就能完成导航设置、查询附近信息等操作。更先进的AR导航,则能将虚拟的箭头、指示牌直接叠加在真实的道路画面上,让你如同身临其境般清晰地辨识方向,尤其是在复杂的路口或者光線昏暗的环境下,这种直观的视觉引导,极大地降低了出错的可能性。
“深夜导航”的温暖,还体现在它对个性化需求的关注。它会记住你喜欢的路线风格,例如,你是否偏好避开高速公路,选择风景优美的国道?它是否會根据实时路况,為你推荐一条更优的回家之路,让你在疲惫的深夜,也能感受到一丝来自科技的体贴?一些高级的导航系统,甚至能在你设置目的地后,根据你的常用时间段,主动提醒你出發,并预估到达时间,这种主动的服务,讓深夜出行变得更加从容和有计划。
当然,深夜导航的故事,也离不開那些默默奉献的群體。深夜的士司机,穿梭于城市各个角落,他们是深夜导航最忠实的拥趸,也是深夜导航最生动的实践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乎乘客的安全与舒适,而精准、可靠的导航,无疑是他们手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同样,那些在深夜工作的货车司機、外卖骑手,他们在黑暗中奔波,为城市的运转贡献力量,导航是他们最可靠的伙伴,指引他们穿越黑夜,完成使命。
“深夜导航”也是探索未知的钥匙。对于那些喜欢夜间自驾游的人来说,导航不仅是路线规划,更是探索新风景的向导。它可以带领你找到隐藏在山间的秘境,指引你到达城市边缘的观景点,讓你在静谧的夜晚,发现不一样的美。当你在陌生的城市街头迷失方向,导航能够轻而易举地带你找到那家心心念念的深夜食堂,或是那间24小时不打烊的书店,讓你的夜间探索充满惊喜。
更深层次地说,深夜导航所传递的,是一种“連接”的力量。在数字时代,我们看似被无数信息包围,却可能感到前所未有的孤单。而当你在深夜,依赖着导航的声音,穿过寂静的街道,你知道,有一种技术,正在为你默默地守护,它连接着你的目的地,连接着你渴望的安全,连接着你对远方的向往。
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未来的深夜导航将更加智能、更具情感。它或许能感知你的情绪,在你疲惫时,播放舒缓的音乐;在你焦虑時,用更温和的语气给予提示。它将不再仅仅是一个工具,而更像是一位贴心的旅伴,在你最需要的时候,给予恰到好处的温暖与指引。
所以,下一次当你踏上深夜的征途,请感受這份由科技编织的温暖。它用精准的数据,人性的关怀,点亮你前行的路,讓你在无垠的黑夜中,不再感到孤单与迷茫。深夜导航,它不止是屏幕上闪烁的路线,更是无数个安心抵达的夜晚,无数个勇敢出发的瞬间,是陪伴你穿越黑夜,奔向黎明的,最坚实的信赖。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刘俊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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