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家不仅仅是避风港,更是心灵的港湾。随着时间的推移,家中难免會出现各种各样的小问题,从水管漏水到电路老化,从墙面裂缝到木质家具的变形,都在不断考验着我们对生活环境的维护与管理。而要想让家始终保持最佳状态,专业的维修和合理的调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要介绍的,是一位被誉为“凪光主”的维修工——他的调理法则,正是每个追求极致舒适生活的人士所梦寐以求的秘籍。
凪光主维修工的名号,已经成为行业里的一股清流。他不仅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更具备一种独特的调理理念——“细节决定成败,调理成就品质”。很多人都会疑问:调理?这是不是仅仅指维修过程中的调整?其实不然,调理更像是一门艺术,它需要深入到每个细节,心细如丝,精准到毫厘。
在这个过程中,凪光主强调的,不仅是修復的技術,更是对整体家居环境的整体调和。
他常说:“家,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會影响整體的舒适和美观。调理,不是简单的‘修一修’,而是一场系统的、全面的‘身體调理’。”正因如此,凪光主维修工的调理法不仅仅关注问题所在,更关注的是预防,关注未来。比如,他会提前对管道进行“养护调理”,用专业方法清理堵塞,防止未来的漏水或堵塞;对电路进行微调,确保用电的安全和高效;对墙面进行修缮时,强调基底的稳固与墙体的“呼吸感”,从根源上杜绝裂缝的出现。
其实,调理的奥秘还藏在不少细节之中。以水管维修为例,很多维修工只会简单换掉漏水的部分,但凪光主会用“调理思想”去观察整个系统。他会发现,漏水点可能是因为管道的老化,也可能是因为水压的不平衡或者连接零件的松动。因此,他会从“系统调理”的角度入手,整体优化水路系统,让每个接口都达到刚刚好的紧密度,既安全又流畅。
除了技术上的革新,凪光主还强调“心态调理”。他会对每位客户耐心讲解,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然后制定最适合的方案。在调理的过程中,他也会用一些细腻的手法,讓客户感受到修復不仅仅是修一件事,更是一种生活的调和和升华。例如,他会在维修完毕后,把一些细节做得更加完美,比如调整挂件的高度,整理管线的走向,甚至用一些植物或装饰品营造出一种整齐又温馨的感觉,从而激发居住者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该部分从“细节修復的艺术”和“系统调理哲学”两方面入手,深入剖析了凪光主在维修中的调理秘密。无论是技术上的精益求精,还是心态上的耐心细致,都体现出他对家居生活的极致追求。学會他的调理法,也许就能在平凡中找到非凡,让你的家成为温暖、舒适并且充满调和之美的理想空间。
走進凪光主维修工的调理世界,你会发现,他不仅仅是一个修理工,更像是一位生活的调香师。每一次维修,都是一次精心的调和过程,不仅修复问题,还在无形中提升了家居的整體品质。对于现代家庭来说,有一位会“调理”的维修工,简直就是一种幸福的保障。
他的调理方法,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细节控”的理念。是“问题预判”。很多家庭的问题都源于日常忽视的细节,比如水管长時间未保养,导致堵塞严重;电線老化,没有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凪光主會通过定期巡检,察觉潜在隐患,提前采取调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灾难发生。
比如,他会為水管设置“养护程序”,每隔几个月进行冲洗疏通;为电路进行负载检测,确保安全可靠;对墙面进行微调,保持平整光滑。
他善用“系统式调理”思维,把各种维修环节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调理链路。如此,不仅提升了维修的效率,也保证了品质的恒久。例如,他会在修补完一面墙后,顺便检查相邻区域的墙體状态,进行微调,预防潜在裂缝。又如,厨房橱柜维修完成后,他还会对照明、通风系统进行整体调和,确保每一环节都在最佳状态。
当然,调理的过程少不了“人性化管理”。在服务过程中,凪光主特别注重客户的体验,他会耐心倾听,各种细节都一一体会客户的期待与担忧。让客户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修复,更是一份关怀和安心。他善于用“自然调和”方式来增强家庭环境的舒适感。比如,调整照明光線,让房间光线柔和自然;在装饰和家具的布局上,体现出空间的通透感和温馨感。
通过這些细节的调理,使得家居环境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值得一提的是,凪光主独创的“调理深化法”,强调“养成管理”---不是每次维修都像一锤子买卖,而是培养一种主动调理的生活習惯。他建议,通过定期检查和简易维护,让家居状态始终处于良好甚至最佳水平。比如,简单的水管冲洗、少量的油漆补修,都是“养护调理”的一部分。
这样,家不仅仅在修復中变美,更在“调理”中变得更健康、更持久。
在這个不断变化的时代,家庭的舒适度越發重要。拥有一位懂得“调理之道”的维修工,意味着你的家可以随时應对各种突发状况,永远保持最佳状态。凪光主用他的专业、耐心与细腻,将“调理”进行到底,帮你开启一场家居的焕新之旅。期待,每个人都能在他的调理之下,让生活变得更加简单而美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山东大众网记者 康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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