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网络文学能否被经典化?如果不能,道理何在?假如可以,它又是如何被经典化的?
在我的观察中,“网络文学经典化”这一问题最早是由北京大学邵燕君教授及其网络文学研究团队提出的。早在十年前,邵燕君就发表了《网络文学的“网络性”与“经典性”》,此文后来又成了《网络文学经典解读》一书的导言。在她的表述里,网络文学的经典性显然是不容置疑的。具体而言,其经典性特征不仅体现在传统纸质文学典范性、超越性、传承性和独创性等共性上,而且还有其专属的网络性和类型性等个性作支撑。例如,“核心快感机制(爽点)”一般不会成为传统文学的经典性要素,但若是打量网络文学,这种要素必须考虑进来。正是在这一语境中,“后西游故事”“奇幻”“修仙”等12种网文类型以及由此选出的12部网文,便成了网络文学经典的代表性作品。
然而,几年之后,黎杨全教授在《网络文学经典化是个伪命题》一文中指出,网络文学是一种虚拟的社区性文学,却很难称其为封闭的文本,因为除了那个主文本之外,还包括在社区中的互动、讨论等。他拿来“网络文学就是唱卡拉OK”这一比喻,并引批评家吴过的说法道:“一大帮热爱文学的网虫聚集到因特网这块崭新的天地里,自娱自乐地唱卡拉OK,在BBS上发帖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唱得好,有人吆喝几嗓子,拍几下巴掌;唱得不好,有人拍砖。”如此一来,“网络文学经典化”在他那里就成了印刷文化思维之下的产物,“网络文学的经典化实际上是试图在传统的印刷文学序列中获得一个名分”。
对于黎杨全的观点,青年学者王玉玊撰文商榷:“从古至今,任何文学作品都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即时的、流动的文学事件,也是持存的、固态的文学文本,网络文学亦然。网络文学的经典化并不因其流动性而成为一个伪命题。”不久前,黎杨全又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社区性而非经典性——再论网络文学能否经典化》中进一步强调:“从社区性而不是经典性出发理解网络文学,意味着文学观念的转变。经典强调的是意义,是符号的阐释,而社区性、交互性突出的是文学的游戏性。”
这样的争鸣和讨论自然是富有意义的,也能给人带来许多启发。但恕我直言,当黎杨全强调文学经典化更多与印刷文化、纸质文本关系密切时,他或许已剑走偏锋,让讨论跑偏了。因为网络文学固然与其媒介属性有关,但它首先依然是文学。既然是文学,如果我们不在“文学性”上做文章,却只在“媒介性”上找答案,那就远离了谈论文学经典化的根本。童庆炳先生在《文学经典建构诸因素及其关系》一文中曾谈及文学经典建构的六要素,其中前两种要素——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文学作品的可阐释空间——被看作文学经典建构的内部要素。而实际上,只要我们涉及文学经典化问题,无论是传统的印刷文学还是网络文学,这样的内部要素都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黎文的观点是,由于网络文学与印刷文学不同,所以考虑其社区性而不考虑其经典性,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但实际情况很可能是,当我们谈论某部网文时,我们只会在意《悟空传》或《盗墓笔记》这一主文本,那些次生文本(互动、讨论)尽管也参与了网文的生产,但随着网文的竣工,它们也就完成了使命,并淡出人们视野。最终,我们在意的依然是主文本的文学性或艺术价值。既然我们面对的是这些东西,同时,某网文以后要想流传下去,也依然只能靠这些东西行走江湖,那么,谈论网络文学的经典性就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举。
至于如何鉴定网络文学的文学性(艺术价值),却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也就是说,在此层面上,我们必须承认网络文学与传统的印刷文学存在差别。既然有差别,其评判尺度也就有所不同。比如,在面对传统文学时,语言的好坏肯定是我们谈论文学性多少有无的重要维度(汪曾祺说过“写小说就是写语言”,道理或许就在这里)。但是谈及网络文学,语言很可能已退居文学性的次要位置,取而代之的则是爽点或其他东西。
如果“网络文学经典化”不是伪问题,而是真问题,那么,接下来便需要回答网络文学是如何经典化的。
在我看来,无论是以印刷文本出现的纯文学、通俗文学,还是以互联网为存在空间的网络文学,它们在诞生之初便开始走向经典化之途。当然,它们最终能否修成正果,主要还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成为经典的潜质。二十多年前,赵毅衡先生曾有《两种经典更新与符号双轴位移》一文面世。此文区分了“专选经典”和“群选经典”,认为它们是两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因为前者面对纯文学或精英文学,此类经典的遴选与更新往往是专家学者的内部之事。这就是说,“批评性经典重估,实是比较、比较、再比较,是在符号纵聚合轴上的批评性操作”。而后者遴选经典,则是通过投票、点击、购买、阅读观看、媒体介绍、聚积人气等进行的,“因此,群选的经典更新,实是连接、连接、再连接。主要是在横组合轴上的粘连操作”。我曾撰文把他的“群选经典”改造成“民选经典”后指出,《平凡的世界》便是“民选经典”的产物。它虽然也有茅盾文学奖加持,却因不受当时专家学者重视而被排斥在“学院经典化”之外。而它能流布至今,则是“民间经典化”的功劳。这就是说,它能被无数读者追捧,只能意味着是另辟蹊径,走出一条坚实的“民选经典”之路。
像《平凡的世界》一样,网络文学无疑首先也是“民间经典化”的产物。在这一问题上,邵燕君的判断尤其到位:“任何时代的大众经典都是时代共推的结果,网络经典更是广大粉丝真金白银地追捧出来的,日夜相随地陪伴出来的,群策群力地‘集体创作’出来的。”这也就是说,网络文学因其与生俱来的民间性,原本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也并不以专家学者的喜好为写作动力。唯其如此,读者也就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同时还成了判定其作品优劣好坏的“基层法官”。也许只有在网文界,我们才能想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谚语是多么一针见血,体会“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多么要言不烦。
现在的问题是,当网络文学在“民间经典化”的道路上高歌猛进时,学院派人士,亦即那些网络文学研究者又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关于这一问题,我觉得王玉玊已谈得比较清楚。在她看来,尽管“在文学研究者入场之前,网络文学已经建立起自身的评论话语、评价标准与‘地方性’经典化流程”,但研究者的介入依然是必要的,因为“相比于粉丝,专业的文学研究者有着更宏观的文学史视野,对于媒介变革与社群文化特性也有着更充分的自觉,应成为将社群文化与整体文学史相勾连、将网络文学经典纳入整体文学经典谱系过程中的积极力量”。不过,或许是囿于她本人的网文研究者身份,说得过于明确反而会有自吹自擂之嫌,所以她的表述留下了一些空白。这样,我也就有了“填空”的可能。
在我的思考中,“民间经典化”虽然生机勃勃,但它常常也是既自发又无序的。文学研究者的任务便是如何把这自发变为自觉,把这无序变为有序。在传统文学的经典建构中,经典“发现人”往往由学院派人士充当,但网络文学其实已无须“发现”,因为在学院派人士入场之前,它们已被无数网友点击阅读,投票推选,从而走完了“发现”的程序。而这时候,研究者所需要的便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已经“发现”的作品进一步“确认”,并把它们纳入“学院经典化”的轨道之中。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搞网络文学年度排行榜,编选《中国年度网络文学》,还是出版《网络文学经典解读》之类的著作,其实都是“确认”之策,是“扶上马,送一程”之举。也就是说,虽然网络文学已被“民间经典化”过手,但它依然有可能不大牢靠,而需要专家学者为其加固。这样“学院经典化”仿佛就成了钢筋水泥。而“民间经典化”有“学院经典化”站台,也就不必心虚气短,而是可以“浑身是胆雄赳赳”了。
或曰:在传统文学中,经典的建构与确认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整体而言,网络文学诞生还不到三十年,如果我们现在急于宣布某些网文已是经典,会不会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这一问题也很有意思,值得继续深入探讨。
当安全感被撕裂:女厕偷拍事件的警示回响
深夜,或是一个人匆忙赶路,又或是在喧嚣都市中寻找片刻的宁静,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每一次驻足,都應伴随着最基本的安全感。最近一则“男子在女厕趴地偷拍,被抓现行后落荒而逃,被拍女子已报警”的新闻,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扇在了这份本应牢不可破的安全感之上。
這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更是对无数女性内心深处恐惧的一次赤裸揭露,它迫使我们不得不停下脚步,审视那些隐藏在日常之下的暗流涌动。
当我们谈论“女厕”这个词汇时,它承载的意义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生理功能。它是一个被赋予了性别區分的私密空间,一个女性可以在其中放下戒备,短暂休憩的庇护所。当这个本應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被一个带着窥探恶意的身影闯入,其破坏力是毁灭性的。趴在地上的姿态,本身就透露出一种阴暗、卑劣的意图。
这种近乎匍匐的隐匿,试图将自身完全隐藏于黑暗之中,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被發现的风险,而其目标,却是毫不掩饰地侵犯他人的隐私。被抓现行后的“落荒而逃”,更是将这种行为的懦弱与无耻暴露无遗。他并非出于某种“情不自禁”,而是深知自己行为的非法与道德败坏,所以选择用最快的速度逃离现场,企图将罪证連同良心一同埋葬。
事件中的被拍女子,却无法如此轻易地“落荒而逃”。她留下的,不仅是身體上可能存在的极度不适,更是心灵上无法抹去的创伤。在那个瞬间,她从一个普通的路人,一个正在进行日常行为的个体,瞬间沦为了被窥视、被物化的对象。这种侵犯,如同在她的隐私边界上刻下了狰狞的伤痕,让她在日后每一次进入公共卫生间时,都可能心生疑虑,甚至恐慌。
她选择报警,这是一种勇敢,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行动。但我们不得不思考,报警之后呢?法律的制裁能否真正抚平受害者的伤痛?社会又能为她们提供怎样的心理支持?
这一事件的“凤凰网”标签,提醒我们这是一个真实发生过的案例,而非凭空捏造的耸人听闻。它發生在“女厕”,一个本应最安全的地方,这极大地增加了其冲击力。而“被抓现行”与“落荒而逃”的细节,则生动地勾勒出了施暴者的猥琐与胆怯,以及事件的戏剧性与令人愤慨之处。
被拍女子的“报警”举动,则将事件推向了需要法律和公众关注的境地。
这起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在光鲜亮丽的城市背后,隐藏着多少类似的侵犯?在那些看似平静的角落,又潜伏着多少伺机而动的目光?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安全感,是如何一步步被侵蚀的?从不经意的“被偷拍”,到有预谋的“暗中窥探”,每一次事件的發生,都在不断地拉扯着女性神经的紧绷。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种行为归咎于个别“变态”,因为這背后可能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心理,以及对隐私边界认知的模糊。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似乎习惯了对网络上的负面新闻快速浏览,然后迅速遗忘。对于“女子在女厕趴地偷拍”這类触及女性基本生存尊严的事件,我们更应该深思。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治安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性别平等、个体尊严、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刻议题。
我们需要思考,在这样的事件發生后,社会應当如何回应?执法部門是否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公共场所的安保措施是否需要升级?女性自身又该如何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被抓现行后落荒而逃”,这行为背后,是侥幸心理的破灭,也是对法律的漠视。它暴露了某些人对他人權利的极端蔑视,以及对自身行为后果的低估。他们的逃离,并不能抹去他们留下的痕迹,更不能抚平受害者的伤痛。被拍女子报警,是伸张正义的第一步,但司法程序的漫長和复杂,以及可能的“证据不足”,都可能让受害者再次承受二次伤害。
我们不能让每一次的“被抓现行”都成為一个草草收场的闹剧,更不能让每一次的“落荒而逃”都成為逍遥法外的通行证。这起事件,是对我们社會公共安全意识的一次强烈警醒。它提醒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女性的隐私与安全都应当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而这份保障,不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制裁,更需要社会整體的共同努力,去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尊重和包容的环境。
从“趴地偷拍”到“守护隐私”: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線
“男子在女厕趴地偷拍”事件,如同一个刺耳的警钟,敲响了我们对公共空间女性隐私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当女性在最私密的时刻,其边界被恶意侵犯,這不仅是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文明的缺憾。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多维度、全方位的安全防线,从法律、技術、教育到个人意识,环环相扣,共同筑牢女性的隐私堡垒。
法律的利剑:震慑与惩戒的基石
法律是维护个体权益最有力、最直接的武器。当前,针对偷拍、侵犯隐私等行为,法律条文虽然存在,但在实践中,我们可能面临证据搜集难、定罪量刑轻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偷拍行為的非法性,加大对偷拍者的惩处力度,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例如,可以考虑将偷拍行為纳入更严重的治安处罚范畴,或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更具惩罚性的赔偿机制,让施暴者在经济上、名誉上都承受巨大压力。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安全保障責任。如果管理疏忽导致了偷拍事件的发生,也应受到相應的处罚,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安保水平。
科技的盾牌:技術赋能,防患于未“拍”
科技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科技同样是抵御侵犯的利器。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容易发生偷拍的区域,例如卫生间、更衣室等,应积极推广和應用反偷拍技术。这包括但不限于:
智能检测设备:在公共卫生间内部署能够实时检测隐藏摄像头、红外线等偷拍设备的智能装置。一旦检测到异常信号,能够及时發出警报,并通知管理人員。公共区域监控升级: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公共区域的监控進行升级,增加AI识别技術,能够有效识别异常行为,例如长时间在某區域徘徊、异常的身体姿态等,并及时进行预警。
APP和硬件的联动:鼓励开發和推广能够帮助女性检测潜在偷拍设备的APP或小型硬件。虽然个人力量有限,但当所有女性都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工具,就能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络。信息溯源与追踪:加强对网络偷拍视频的溯源和追踪能力,一旦发现传播,能够迅速定位源头,斩断传播链条,从源头上打击犯罪。
教育的润物:提升意识,警钟长鸣
除了法律和技術,提升全社會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至关重要。这包括两个层面:
对施暴者的警示:通过媒體报道、公众讨论,不断强化“偷拍是违法行为,是对他人隐私的严重侵犯”的观念,讓潜在的施暴者明白其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潜在受害者的赋能:积极开展女性安全教育,教授女性如何在公共场所保护自己,识别潜在的危险信号,以及在遭遇侵犯时如何應对和求助。
这并非是将责任完全推给女性,而是在现有社会环境下,给予她们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如何检查卫生间内是否存在隐藏摄像头(例如用手机的相机功能扫描,或使用专业的探测器)、如何选择相对安全的公共设施、如何提高警惕性等。
社会责任的共担:筑牢安全共同体
“男子在女厕趴地偷拍”事件,并非仅仅是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个體冲突,它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体隐私方面的集体责任。
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应切实承担起主體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安装必要的反偷拍设备,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媒体的引导作用: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除了揭露事件本身,更应引导公众关注问题的根源,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而非仅仅制造恐慌或猎奇。
社區和家庭的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尊重他人隐私的观念,是预防未来潜在施暴者的重要途径。
心理的疗愈:为受伤的心灵提供支持
对于遭遇偷拍的女性,事后的心理创伤是巨大的。社会需要为她们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帮助她们走出阴影,重建安全感。這包括:
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受害者处理恐惧、焦虑、羞耻等情绪。法律援助: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顺利完成报警和维权过程。社會支持网络:鼓励建立女性互助小组,让她们能够互相倾诉,获得情感支持。
“男子在女厕趴地偷拍”的事件,是一个令人警醒的信号,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社會發展和进步的我们不能忘记守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和安全。从法律的严惩,到科技的守护,再到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唯有构建起一套系统而强大的安全防线,才能让女性在每一个公共空间,都能够安心地生活,不被暗影所侵扰,不被窥探所玷污。
这不仅仅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文明底线的坚守。
(作者:赵勇,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吴小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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