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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老头老太毛片背后的隐秘故事,揭露不为人知的拍摄内幕,引人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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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幕后初探——老年题材作品的第一道门槛在欧洲的成人影视市场,老年演員并非只是在海报上“点缀”的角色,而是一条真正被市场需求驱动的叙事线。进入这类题材的工作室,第一道门槛往往是信任与透明的建立。招募阶段需要清晰而公平的沟通:潜在参与者需要充分了解拍摄范围、可能的镜头語言、休息与排期安排,以及对隐私与个人形象的保护措施。

年龄核验、健康评估、职業安全培训等环节,既是对參与者负责,也是对作品质量的一种保障。很多人以为老年题材一定充满“克制”,但真正能让镜头获得情感张力的,往往是对角色关系与情感线的细致打磨。在这一点上,剧本的设计显得格外关键:它不仅要体现人物的生活经验和人生厚度,也要给演员留出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在镜头前表达真实的情感与边界感。

拍摄现场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进化。镜头语言的选择往往比直白的描绘更具力量:通过镜头角度、景深控制、光影层次和剪辑节奏,来传达人物之间的关系、欲望的复杂性以及情感的波动。摄像師、灯光师、录音师、化妆与服装团队共同构成一个隐形的安全网。预拍阶段的排练、逐场核对、以及专门为年长演員设立的工作节奏,是现场的常态。

对于年長演員而言,灵活的排期、可替换的分镜、以及对体力与健康的持续关注,成为确保创作质量与参与者安全的平衡点。行业内部普遍强调的,是以伦理为底线的专業精神:任何超越边界的镜头都要通过明确的对话、同意与时刻可退出的機制来处理。

采访与案例显示,信任在这一行业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很多工作室会设立伦理审查程序,对剧本、拍摄方案以及场记记录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不會跨越參与者的个人界限。观众看到的,往往是经过后期处理的光影与情感光谱,但背后隐藏的,是对隐私、尊严和自愿参与的持续守护。

与此媒体报道中的“内幕”与传闻也反映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制作方选择更公开的流程、更多的公开对话,以及对參与者權利的明确保护。本文希望以这种理性、尊重的角度,帮助读者理解幕后工作不仅仅是“拍得好看就完事”,更是对人性、尊严与专业伦理的一次共同实践。

在這样的框架下,观众的观看选择也变得重要。理解幕后工作的复杂性,认识到每一个镜头都可能经过多层讨论与同意,才是健康的观看态度。对于那些关注老年群体呈现方式的观众来说,應该关注的是故事的深度、人物的成长,以及创作者如何以负责任的方式讲述生活的多样性,而不是以猎奇为驱动去消解人物的尊严。

若能把这份理解带入日常的观影行为,便能帮助行业形成一个自我纠偏、向善发展的循环。最终,所谓“隐秘故事”的真实价值,并非刺激感官,而是推动社会对话、促进对老年群体多元形象的尊重,以及对影视创作边界的清晰共识。

边界与现实的镜头之外進入第二部分,我们把讨论的焦点从“如何拍”转向“為何如此拍”以及“拍完后如何保护参与者”。技术层面上,所谓“隐秘与克制”并非对真实的否定,而是对尊严的坚持。很多场景会使用恰当的遮挡、角度避讓以及后期处理来实现安全呈现,这并不等于回避真实,而是在强调人物关系的情感线与心理变化。

镜头的拍摄顺序与节奏,被设计成服务于人物内心的展开,而非单纯追求视觉冲击。对于年长演员,镜头語言的选择更强调尊重与贴合实际的身体状态。化妆、服装、道具与场景的设计,也会围绕“真实但不过度暴露”的原则来展开,既帮助观众理解人物的生活状态,也确保演員在镜头前的安全与舒适。

在合规与保护方面,欧洲各国的法规对成年人参与的影视作品有明确规定。知情同意書、版权使用范围、二次传播、观众年龄限制等条款,成为工作流程中的常态化环节。签署过程往往包含对拍摄内容的逐条解读、对可变镜头的约定,以及出现不适时的暂停权利。拍摄现场还设有专門的隐私保护措施,例如对工作区域的控制、观众或记者的进入权限管理,以及对演员个人信息的严格保密。

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制度也在持续完善:定期健康评估、休息时间的规范化、以及专业的心理支持渠道,都是为了降低职業风险,确保创作与参与者的长期福祉。这样的实践呈现出一个行业自律的图景:它通过制度化的流程,减少误解和边界模糊,使创作可以在透明的框架内進行。

市场与社会层面,公众对这类题材的接受度正在逐步变化。越来越多的观众愿意以更理性的方式理解其中的创作动机、人物塑造与情感表达,而不是将其视为简单的猎奇对象。行業也在通过培训、职业健康、心理咨询和社会责任项目来提升自身的可持续性。与此关于“内幕”的讨论需要保持批判性与公平性。

传闻往往来自信息不对称、商业竞争以及媒體对边界的模糊理解。读者在接触相关内容时,应该以开放但审慎的心态去评估信息的来源、背景以及是否误导。对创作者而言,透明与自律并非负担,而是构建长期信任、获得持续创作自由的关键。

最后给读者一个实际的视角:如果你对这类题材感兴趣,尽量选择那些强调演員自愿性、透明流程、明确邊界设置与合规审查的作品与制作方。支持健康的影视生态,意味着支持那些在商業需求与人性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的团队。理解幕后工作,意味着理解每一个镜头背后都是一段权利与责任的协商。

以这样的理解走进内容世界,既能欣赏作品的艺術性,也能共同推动行業朝着更成熟、更具社会责任感的方向發展。这不是对猎奇的否定,而是对真实、对尊重和对专业的坚持。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张泉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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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淑贞、 赵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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