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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1区2区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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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国产1区2区:数字内容的双重空间格局解读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国产软件、内容平台的布局格局也变得愈发复杂多变。在这个背景下,“國产1区”和“国產2区”逐渐成为业内热议的两个关键词。什么是“國产1区”和“国產2区”?它们又代表着怎样的戰略意义和市场机会呢?让我们从最基本的概念谈起。

1.“国产1區”与“國產2区”的定义

“国产1区”主要指的是那些受到中国國内严格监管,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的國产软件和内容平台。这个区域代表了国内软件企業主权的体现,也就是说,真正的“國产1区”是由中国自主研发、技术自主、内容自主的产品组成。

相对应的,“国产2区”则更多指那些在内容或技术层面依赖外部输入、在整个生态中尚未完全自主的国产软件或平台。這类产品可能在海外市场、跨国合作中表现良好,但在核心技术和内容自主权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限制。它们或许依赖国外的架构、算法,内容版權也可能受到国际监管的影响。

2.产业布局与市场竞争态势

可以说,国產1区代表了我国在数字信息、软件技術方面的自主权堡垒,也象征着国家对技术自主可控的戰略追求。比如,國產操作系统如“麒麟”、“银河系”,以及自主研發的浏览器、办公软件,都是在1区的典范。

另一方面,2区则更像是一块“试验田”或“过渡区”。很多企業在追求技术突破的还在依赖国外技术解决方案。这种产业布局反映了当前国产软件发展阶段的现实——自主创新仍在加速中,但在某些领域还未完全攻克关键技术。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国產1区的企业更易获得政策扶持、用户信任和国际话語权。比如“华为鸿蒙”、“中兴自研芯片”等项目,都是国產1区的典型代表。

3.版权保护与内容安全的分水岭

在内容和版权方面,1區和2区也存在明显差异。随着国家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国产1区平台主动打造自主版权池、打击盗版、助力原创,逐渐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而2區依然面临海外版權难题、内容依赖问题。

典型优势明显的国产1区平台,诸如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已经深耕自主版權池,并在国际市场上铺陈自己的内容生态。例如,字节跳动推出的多款自主内容合作IP,展现出强大的流量变现能力。

4.機遇与挑战:未来的双重布局

面对日益激烈的國际竞争,国产1区企业提出“自主创新、科技自主”,布局国产硬核底层技术。而2區+機会在于快速迭代和市场试错,特别是在海外市场的内容合作、技术引进方面。

国产1区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撑、核心技术攻坚和内容自主。而2区的扩展,则在于吸收借鉴国外先進经验,快速适应全球化趋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国產软件行业迈向新的辉煌。

挑战中的破局之道:國產1区2區的融合与突破策略

展望未来,国产1區与2区的关系不应是割裂的对立,而是协同共赢的伙伴。只有充分整合这两大区,才能实现“自主可控”的长远目标。我们深入探讨国产软件企业如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巧妙应对挑战,打造融合共生的未来。

1.构建自主创新的“核心引擎”

國产1區的核心在于自主创新。企业應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技術瓶颈。例如,发展自主芯片、底层操作系统、加密算法等核心技术。此类技术一旦成熟,将成为企业脱颖而出的杀手锏。

建立开放合作、技术共享的生态圈也极为关键。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打造“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联盟,加速技术从实验室到產业的转化。

2.内容自主与版权布局的战略升级

内容是核心竞争力的新引擎。国产1區企业应以自主原创内容为基础,加大版权投入,建立自己的内容池。比如,培养原创IP、打造特色品牌,提升用户粘性。

借助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等新技術,讓内容的版权安全有保障。这不仅保护了创作者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

3.数字基础设施的自主掌控

基础设施是国产1区的重要保障。例如,国产操作系统、雲计算平台、自研芯片,构建起自己的生态链。未来,這些基础设施可以赋能各种应用场景,从而实现技术自主的真正落地。

如果说“软件的自由”意味着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内容的自主掌控,那么基础设施的自主,也意味着不被国外技术绑架,掌握数字時代的主动权。

4.跨区融合与国际合作的新思路

如果说,2區代表着“借力打力”,那么融合2区中的技术和经验,为1区发展带来新动力,也是未来的重要路径。一方面,从海外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为国产1区提供“助推器”;另一方面,把国内自主技术逐步“打散”到国际市场,用国际合作拓展更大的空间。

尤其是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大胆“走出去”,结合自主创新和合作共赢,才能在全球舞台上站稳脚跟。

5.政策引导与市场认知的双向促进

政府在国產1区的扶持政策和市场层面的认知,也起到引导作用。前瞻性政策能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热情,比如税收减免、创新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

用户对国产品牌的认知也在不断提升。未来,企业必须通过优质產品、优质服务,赢得用户口碑,从而在竞争中稳占优势。

國产1区2区的格局,不仅仅是技术和内容的比拼,更是国家战略、产业生态和市场环境的综合较量。企業应识破“阴影中的潜力”和“明晰的目标”,在自主创新与合作共赢之间找到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在数字時代的变革中,乘风破浪,迎来属于国产软件的辉煌明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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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卓辉、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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