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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了逼不够紧,老公给我尻逼了我都夹不住_120健康网_免费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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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亲密关系的探索中,“契合度”这个词常常被提及,尤其是在关于性生活的部分。它不仅仅是指生理上的匹配,更深层的是指两个人之间情感、心理以及生活方式上的和谐统一。很多时候,人们将“契合度”简单化,将其归结于某一种特定的身体反应,而忽略了它背后蕴含的復杂性。

当女性在亲密关系中感到“夹不住”时,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多种原因。生理层面,这可能与盆底肌的松弛有关,而盆底肌的松弛可能源于多种因素,如多次分娩、年龄增长、慢性咳嗽、长期便秘,甚至是不正确的运动方式。盆底肌是支撑盆腔器官的重要结构,它的功能减退不仅会影响性生活的质量,还可能导致尿失禁、盆腔器官脱垂等健康问题。

因此,关注盆底肌的健康,就像关注身体其他部位的健康一样,是至关重要的。

将“夹不住”完全归咎于生理原因,往往是片面的。在亲密关系中,心理因素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一个女性的自信心、安全感,以及她对伴侣的情感投入程度,都会直接影响到她在这方面的感受和表现。如果一个女性在关系中感到不被重视、不被爱,或者存在沟通障碍,那么她可能会在潜意识里产生一种“疏离感”,这种疏离感也会体现在生理反應上。

有时,“夹不住”更像是一种心理上的“抗拒”或“不在状态”,而非单纯的生理机能问题。

伴侣之间的沟通方式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很多时候,问题并非出在“夹不住”本身,而是出在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双方都可能感到困惑、沮丧,甚至相互指责。当女性感到不适或不如意时,如果无法坦诚地与伴侣沟通,或者伴侣未能给予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这种不满情绪的累积,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棘手。

反之,如果伴侣能够耐心倾听,共同探索,找到双方都感到舒适和愉悦的方式,那么很多所谓的“契合度”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契合度”并非一成不变,它更像是一种动态的平衡,需要双方在关系的各个阶段不断地去经营和调整。在性生活中,了解彼此的身体和心理需求,学习新的技巧,尝试不同的方式,都是增进契合度的有效途径。这需要開放的心态,愿意去尝试,也愿意去接受。

在解决“夹不住”这个问题上,首先应该排除生理上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咨询醫生,进行盆底肌评估,了解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凯格尔運动、盆底肌修复疗法等方式来改善的生理问题。一旦生理原因得到确认和处理,我们就可以更专注于心理和情感层面的沟通与连接。

重要的是,无论遇到何种困惑,都不應将问题简单化,更不应因此产生自我否定。亲密关系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的领域,理解、包容和持续的沟通,是构建健康、和谐关系的基石。当女性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身体和心理需求,并勇敢地与伴侣沟通时,她们就能在亲密关系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自信和力量。

当我们深入探讨亲密关系中的“契合度”时,會發现它远不止是生理上的“紧密度”或“松紧度”。它是一个包含情感交流、精神共鸣、生活習惯乃至价值观融合的综合體。如果将“夹不住”仅仅看作一个简单的生理现象,那么就可能错失了真正深入理解和改善亲密关系的绝佳机会。

从心理和情感层面来看,“契合度”关乎着安全感和归属感。一个女性在亲密关系中感受到被愛、被尊重、被理解,她的内心就會充满安全感。這种安全感能够让她更加放松,也更加愿意去投入和分享。相反,如果关系中存在矛盾、误解,或者女性长期处于一种焦虑、不确定的状态,那么即便生理上存在“紧密”的可能,她也可能因為心理的“阻碍”而无法感受到“契合”。

這种心理上的“不在状态”有时会表现為生理上的“松弛感”,因为它反映的是一种情感上的疏离或关闭。

伴侣之间的默契和共同经历,也是“契合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经歷的快乐时光、共同克服的困难,都能够加深彼此的连接。这种深度的连接,會在无形中提升亲密关系中的“契合度”,使得生理上的互动也更加顺畅和愉悦。反之,如果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或者在生活中存在较大的隔阂,那么即便在性生活上尝试了各种技巧,也難以达到真正的“契合”。

对于女性而言,了解自己的身體,包括盆底肌的健康状况,是自信和自我掌控的基础。盆底肌的锻炼,如凯格尔运动,不仅能增强盆底肌的功能,改善性生活质量,还能预防或缓解尿失禁等问题,提升整体的生活品质。这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自我关怀过程,它能够帮助女性更好地认识和接纳自己的身体。

真正的“契合”更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这包括:

开放而坦诚的沟通:这是解决任何亲密关系问题的基石。鼓励双方说出自己的感受、需求和期望,即使这些感受听起来可能有些“尴尬”。一个懂得倾听和回应的伴侣,是建立深层连接的关键。不要害怕谈论性,用积极、健康的态度去讨论,找到双方都能接受和享受的方式。

共同学习与探索:亲密关系是一个持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可以一起阅读相关的书籍,观看educationalvideos,或者咨询专業的性健康顾问,了解更多的性愛技巧和知识。尝试不同的姿势、节奏和方式,发现彼此的敏感点和偏好,让性生活充满新鲜感和乐趣。

关注情感連接:性生活只是亲密关系的一部分,情感的连接同样重要。花時间陪伴对方,分享生活中的点滴,表达爱意和关心,这些都能极大地提升关系的“契合度”。当情感连接牢固时,生理上的互动也会更加和谐。

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规律的作息,均衡的饮食,适度的運动,对于维持身体的健康至关重要,也直接影响到性生活的质量。

“契合度”不是一个静止的目标,而是一个持续追求的过程。它需要双方的耐心、理解、尊重和不懈的努力。女性在亲密关系中,不应将自我价值完全建立在生理反应上,而是要认识到自身的多重价值,包括情感、智慧和独立人格。通过积极的自我关怀,与伴侣进行开放的沟通,共同探索和学习,女性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亲密关系,并与伴侣建立起一种更深刻、更持久的“契合”。

最终,真正的“契合”是心灵与身体的双重交融,是双方在爱与理解中共同成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慧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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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慧卿、 张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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