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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英语课代表c了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第一财经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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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C”的序曲:从英语“绝缘体”到“控场王”的自我革命

还记得那个坐在教室角落,对着英语单词本唉声叹气,连最简单的“hello”都觉得像在啃牛津大辞典的自己吗?没错,我曾经就是那个被英語“判了死刑”的典型——学渣。我的英语成绩,就像我的人缘一样,可以用“惨淡”二字来形容。每次看到别人流利地读出一段话,我都在心里默默翻译:“他们在说什么?是不是在夸我聪明?”那种自卑感,如同潮水般吞噬着我的自信,让我对英语这門学科产生了深深的恐惧和抵触。

“我把英语课代表c了”——这句话,在别人听来或许是一句玩笑,甚至带着点“出格”的意味。但对于曾经的我而言,这是一种渴望,一种对现状的挑战,一种破釜沉舟的决心。我想让别人知道,我不仅仅是那个成绩单上的“低分制造者”,我也可以站上讲臺,用流利的英语表达我的想法,甚至,成為那个光荣的英语课代表,带领大家一起進步。

这个“C”字,对我来说,不仅仅是“Captain”的缩写,更是“Challenge”(挑戰)、“Change”(改变)和“Confidence”(自信)的浓缩。我意识到,光靠埋怨和放弃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我需要一场彻底的自我革命。

我的第一步,是彻底颠覆对英语学习的认知。我不再把它当作一门枯燥的“学科”,而是把它看作一扇通往世界的窗户。我开始尝试用更轻松、更有趣的方式去接触英语。看美剧,不再是只关注剧情,而是竖起耳朵捕捉那些重復出现的短语和发音;听英文歌,不再是跟着哼唱,而是尝试理解歌词的含义;玩英文游戏,则是我每天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虚拟的世界里,我学会了指令、对话,甚至一些俚语。

当然,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持之以恒的努力才是成功的基石。我给自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每天雷打不动地背单词,但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结合語境、联想记忆。我利用碎片时间,比如排队、坐公交,拿出手机上的背单词APP,或者听一段英语播客。我尝试把单词写下来,反復默写,直到它们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里。

更重要的是,我开始主动寻求帮助。我不再害怕在课堂上提问,哪怕是那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也鼓起勇氣举手。我找到了英语成绩好的同学,虚心请教他们的学习方法,并和他们一起组成学习小组,互相督促,共同进步。我们一起练习对话,纠正发音,分享学習心得。这种“抱团取暖”的学習方式,不仅减轻了我的学习压力,更让我感受到了集体学习的乐趣。

我开始关注英语的“听说读写”各个方面。在“听”的方面,我从简单的VOA慢速英语入手,逐渐过渡到BBC、CNN,甚至是一些TED演讲。一开始听不懂很正常,我学会了耐心,反复听,不懂的地方就查字典,然后记录下来。在“说”的方面,我不再羞于开口,我模仿美剧的语调和發音,对着镜子练习,或者在小范围内進行对话练習。

我还参加了学校的英语角,虽然一開始磕磕巴巴,但每一次的参与都讓我离“敢说”更近一步。

在“读”的方面,我从简单的英文绘本、短篇故事开始,慢慢挑战难度更高的文章。我学会了精读和略读相结合,遇到生词,我不再急于查阅,而是先根据上下文猜测词义,实在猜不透再查。我还学會了做阅读笔记,记录下文章的主题、关键信息,以及一些我喜欢的表达方式。

至于“写”,这曾是我最头疼的部分。我開始坚持写英语日记,每天记录我遇到的有趣的事情,或者我对某个问题的看法。我还会模仿优秀范文的句式和结构,一点点地积累写作素材。我也会把自己的日记發给英语好的同学或者老师看,请他们帮忙修改,从中学习。

我坚信,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我把每一次的失败都看作是一次宝贵的经验,一次继续前進的动力。我不再害怕犯错,因为我知道,犯错是学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开始享受学习英语的过程,那种从陌生到熟悉,从障碍到通畅的转变,让我充满了成就感。

“C”的潜能,就这样在我一点一滴的努力中被激发出来。我不再是那个畏惧英语的“学渣”,我正在一步步地走向那个我渴望成為的自己——那个自信、流利、能够用英语表达一切的“控场王”。我的“C位”之战,才刚刚打响。

“C”的进阶:从学霸光环到引领者的蜕变之路

当“我把英语课代表c了”不再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逐渐成为现实的时候,我内心涌起的,除了激动,还有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感。我不再满足于仅仅让自己在英语学习上取得进步,我渴望成为那个能够影响他人,带动大家一起进步的力量。

从“学渣”到“学霸”,這个过程本身就充满了艰辛与汗水,而从“学霸”到“引领者”,则需要更多的智慧、耐心和付出。我深知,仅仅拥有好的成绩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C位”需要的是一种感染力,一种能够点燃他人学習热情的能力。

我开始主动承担起帮助同学的责任。我利用课余時间,为那些在英语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進行辅导。我分享我的学习笔记,整理我的错题集,耐心地为他们讲解那些他们感到困惑的知识点。我不再像以前一样,觉得“学习好”是一件孤芳自赏的事情,我开始体会到,当你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别人時,那种快乐是双倍的。

我观察到,很多同学在学习英语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背单词记不住、听力跟不上、口语不敢说、写作没思路。针对這些普遍的痛点,我开始尝试探索更具实效性的学習方法,并将其分享给大家。

在背单词方面,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死记硬背”。我提倡“情境化记忆”,比如,我會搜集与某个单词相关的图片、例句、甚至小故事,让同学们在具体的語境中去理解和记忆单词。我还鼓励大家利用“词根词缀法”来记忆单词,这样不仅能事半功倍,还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我甚至和几个同学一起,录制了单词记忆的小视频,用生动有趣的方式来讲解单词,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在听力方面,我建议大家“磨耳朵”而不是“硬听”。我会推荐适合不同水平的听力材料,从慢速英语到常速新闻,从简单对话到復杂演讲,并引导大家学会“泛听”与“精听”相结合。泛听是为了熟悉语音语调,培养语感;精听则是为了捕捉细节,理解深层含义。我还鼓励大家在听力练习时,不要过于纠结于每一个听不懂的词,而是先抓住大意,再回头去分析细节。

在口语方面,我深知“Practicemakesperfect”。我组织了定期的英语口语角,鼓励大家大胆开口,不害怕犯错。我设计了各种各样的主题,比如“我的周末”、“我最喜欢的电影”、“我的职业规划”,让大家在輕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交流。我还邀请了一些英语口语出色的同学担任“小老师”,带领大家进行模仿练习,纠正发音。

在写作方面,我发现很多同学的写作问题在于“无话可说”和“不知如何下笔”。我开始引导大家建立自己的“素材库”,鼓励他们多阅读,多积累,并将遇到的好词、好句、好段落摘抄下来,分类整理。我还教大家如何進行“思维导图”式写作,先梳理思路,再组织语言,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会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我还组织了“写作互评”活动,让同学们互相批改作文,从别人的反馈中发现自己的不足。

我不再仅仅满足于“把英語课代表c了”这个个人成就,我希望我的“C”能够代表“Collaboration”(协作)、“Communication”(沟通)和“Contribution”(贡献)。我努力在班级里营造一种积极向上、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

我主动与老师沟通,了解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普遍困难,并提出改进建议。我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英语活动,比如英语演讲比赛、英語短剧表演,并鼓励同学们踊跃参与,从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增长见识。

“C位”不仅仅是站在最前面,更是要担起责任,引领方向。我深知,学习的道路上充满挑战,但只要我们有决心,有方法,并愿意互相支持,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希望我的经历,能够激励更多像我一样,曾经在英语学习中迷茫、失落的同学,让他们看到希望,找到方向。

“我把英语课代表c了”,这不仅仅是我个人奋斗的见证,更是我从一个懵懂的“学渣”,蜕变成一个自信、有担当的“引领者”的宣言。我用我的汗水和努力,证明了“C”的力量,它代表着挑戰,代表着改变,代表着自信,更代表着一种无限的可能。我的“C位”之路,还在继续,我将用我的热情和智慧,去影响更多的人,去创造更多的“C”!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关村在线记者 罗昌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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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伯特·吴、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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