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 2025-11-10 01:32:44
每经编辑|何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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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原神》那广袤而充满奇幻色彩的世界中,枫丹,这个以水為主题、以司法為象征的国度,孕育了无数令人難忘的角色。而其中,芙宁娜无疑是近年来最能触动玩家心弦的存在之一。初见之时,她是舞臺上光芒四射的“水神”,是审判庭上口若悬河的“水之审判官”,她的每一次登场都伴随着华丽的辞藻、自信的笑容,以及一种近乎癫狂的热情。
她的表演欲极强,似乎永远在扮演着一个完美的、受人敬仰的神祇形象。随着剧情的深入,我们逐渐窥见了这位“歌剧女王”光鲜外表下的疲惫与孤寂。
芙宁娜的强大,并非仅仅体现在她作為“水神”的身份,更在于她那令人心疼的坚韧。她独自一人,承载了四百年的谎言与痛苦,用自己的“演出”来欺骗整个枫丹,甚至是天理。这份孤独,这份无人可以倾诉的重担,足以压垮任何人。她的每一次笑容,都可能是用尽全身力气挤出来的;她的每一句慷慨陈词,都可能是压抑着内心绝望的呐喊。
這种反差,这种将最深的痛苦包裹在最耀眼光芒下的设定,无疑让芙宁娜这个角色瞬间丰满、立體起来,也赢得了无数玩家的同情与喜愛。
玩家们对芙宁娜的喜愛,是复杂而深刻的。起初,或许是被她那略带夸张的表演风格所吸引,她的言行举止充满了戏剧性,为玩家带来了不少欢乐。但随着剧情的推进,当真相一点点揭開,当看到她独自承受的巨大压力,当體会到她内心的挣扎与痛苦时,这份喜爱便升華为了一种深深的理解与心疼。
我们看到了一个凡人在神祇的舞台上,扮演着神祇的角色,用凡人的方式去守护一个國度。她的“软弱”并非真正的弱小,而是在极端压力下的真实反应;她的“傲慢”也并非真正的自大,而是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一种伪装。
芙宁娜的成长弧线,是《原神》剧情中最令人动容的部分之一。从那个被众人簇拥、却内心空虚的“水神”,到最终卸下伪装,勇敢面对自己的过往,与旅行者一同承担责任,她的蜕变是惊心动魄的。尤其是在与旅行者的互动中,这种羁绊愈发明显。旅行者,作為提瓦特大陆的异乡人,却总能以一种旁观者清的视角,看穿角色的伪装,理解角色的内心。
在芙宁娜最无助、最痛苦的时刻,是旅行者,用自己的行动和话语,给予了她最坚实的支持。
我们可以想象,当芙宁娜在巨大的压力下几近崩溃时,旅行者的出现,就像一道穿透阴霾的光。旅行者不评判,不指责,只是默默地陪伴,倾听,并伸出援手。這种不离不弃的陪伴,是芙宁娜四百年来最渴望却又不敢奢求的。旅行者身上所代表的,是纯粹的善意与坚定的信念,这正是芙宁娜在黑暗中摸索時最需要的指引。
她可能从未想过,一个来自异世界的旅人,能够如此深刻地理解她,如此坚定地支持她。
“你好厉害!好喜欢!”——这句话,不仅仅是对芙宁娜作为“水神”表演的赞美,更是对她作为一个人,在极端困境中展现出的勇气与坚韧的致敬。玩家们通过屏幕,感受到了芙宁娜的喜怒哀乐,也为她最终能够获得救赎而感到由衷的欣慰。这种情感的共鸣,正是《原神》角色塑造的成功之处。
芙宁娜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神”的另一面,也让我们更加珍惜那些在孤独中前行,却从未放弃希望的灵魂。她的故事,是一首关于勇气、牺牲与救赎的悲壮史诗,而旅行者,则是这场史诗中最温柔的見证者和最坚定的同行者。
在《原神》的宏大叙事中,旅行者扮演着一个极其特殊且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玩家在提瓦特大陆上的投射,是推动剧情发展的主线,更是连接起无数角色、见证他们悲欢离合的“因”。而当旅行者遇上芙宁娜,一段跨越凡人与神祇、谎言与真相的独特羁绊便由此诞生。可以说,没有旅行者的存在,芙宁娜的故事或许會走向截然不同的结局。
旅行者的“好厉害”,体现在他们面对復杂局面时所展现出的超乎寻常的智慧与勇气。他们并非无所不能的神,却总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最正确的选择,用最恰当的方式去影响他人。在芙宁娜的故事中,旅行者更是扮演了“解语者”的角色。他们不被芙宁娜表面的光鲜所迷惑,也不被枫丹的司法体系所束缚,而是凭借自己敏锐的洞察力,逐渐揭开了芙宁娜隐藏在华丽辞藻下的真实情感。
想象一下,当芙宁娜在审判庭上为了维持“水神”的形象而不断表演时,旅行者可能就在台下,用一种不露痕迹的眼神,捕捉到她指尖微不可见的颤抖,或者她笑容背后那一闪而过的疲惫。这种细致入微的观察,并非基于窥探,而是源于一种真诚的关心。旅行者懂得,有时候,最深刻的理解,来自于最细微的体察。
他们的存在,讓芙宁娜不再是孤军奋戰,而是拥有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懂得她的人。
“好喜欢!”——这句话,不仅仅是对芙宁娜这个角色的喜爱,更是对她与旅行者之间這种深刻羁绊的赞美。玩家们之所以如此喜欢芙宁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与旅行者之间的互动,让这段感情显得尤为珍贵。在游戏的剧情中,旅行者与芙宁娜有过多次令人印象深刻的互动。
例如,在芙宁娜感到绝望,质疑自己存在的意义时,旅行者會坚定地站在她身边,用行动告诉她,她的努力并非毫无价值,她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旅行者可能会默默地收集证据,帮助她理清思路,或者只是简单地陪她走过一段艰難的时光。这种陪伴,在四百年的孤独中,对芙宁娜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再比如,当芙宁娜需要承担起她“应有的”责任时,旅行者会毫不犹豫地成为她的后盾,与她并肩作战。这种并肩作战,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并肩,更是精神上的支持。旅行者用自己的行动,告诉芙宁娜,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有盟友,有戰友,有可以信赖的伙伴。这种信任,这种支持,能够给予芙宁娜巨大的勇气,让她能够继续前行,去面对那些看似无法克服的困难。
芙宁娜的魅力,在于她从一个被众人仰视的“神”,转变为一个承担凡人责任、歷经磨难却依旧坚韧的“人”。而旅行者的光芒,则在于他们能够看穿表象,触及灵魂,给予他人最真挚的理解与支持。他们是枫丹的“异乡人”,却成為了芙宁娜最亲近的“家人”。這种情感的递進,是《原神》叙事最动人之处。
玩家们在游戏中,通过扮演旅行者,親自参与到芙宁娜的故事中,感受她从辉煌到落寞,再到自我救赎的整个过程。这种参与感,使得玩家对角色的情感更加真实和强烈。当芙宁娜终于能够卸下伪装,在旅行者面前展露真实的自己时,玩家会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为她终于能够获得解脱而感到欣慰。
“芙宁娜旅行者好厉害好喜欢”,这句饱含深情的话语,完美地概括了玩家们对这对组合的喜爱。旅行者的“厉害”在于他们的包容与坚定,芙宁娜的“厉害”在于她的隐忍与勇氣,而他们之间的“喜欢”,则是对这份深刻情感連接的最高赞誉。这段羁绊,不仅是《原神》剧情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成为了无数玩家心中,关于理解、支持与救赎的美好象征。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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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梦寐以求_大胆妖道_梦境重铸_玄奇_抖音小说-笔趣阁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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