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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g5.朝阳群众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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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信息化、数字化、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交往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在这股变革浪潮中,“51cg5.朝阳群众”这一名词逐渐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群标识,更是一个时代象征,代表着中国社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集体智慧与创造力。

朝阳群众,这一词语源于中国首都北京的朝阳区,而51cg5则是一个新的社群平臺,正如它的名字所示,它不仅仅聚焦在朝阳区的社会活动,更在全国范围内激发了广泛的社群互动与创新思维。这个平台如同一个巨大的创意孵化器,为有着不同背景的个体提供了一个共同交流、合作与创新的空间。

不同于传统的社交平台,51cg5.朝阳群众强调的不是简单的在線互动,而是更多侧重于社群成员之间的真实合作和共同发展。无论是从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还是到社会公益、商業合作,这个平台都提供了多元化的可能性。它让那些有梦想、有想法的个体,能够通过集体的力量实现个人无法达到的目标。

在51cg5.朝阳群众的社群中,成员们不仅仅分享信息和资源,更是通过线上线下的协作,推动了一个又一个创新项目的诞生。无论是在人工智能的前沿应用,还是在环保领域的跨界合作,51cg5.朝阳群众的每个成员都在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创新驱动是51cg5.朝阳群众平臺的核心动力之一。通过整合各种行业的资源与人才,51cg5不仅為用户提供了信息共享的空间,更激發了无数新思想的碰撞和创造。比如,很多创业者通过这个平台找到了合作伙伴和资金支持,项目的落地速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快。这种创新氛围的形成,离不開平台中每一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创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突破,更是文化上的融合。51cg5.朝阳群众的社群成员来自五湖四海,他们带来了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多元视角。這种多样性不仅为平台注入了无限创意的源泉,也促进了不同领域之间的跨界合作。在这样的社群氛围中,成员们不仅学习到了新的技能和知识,还得到了来自他人的鼓励和支持,这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成长空间。

51cg5.朝阳群众的力量,不仅仅體现在它能为个体创造价值,还表现在它对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社群成員通过平臺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关注环保议题,并通过社群的集体力量解决社会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举措背后,都有朝阳群众的身影,他们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着社会的正向发展。

随着社群经济的兴起,51cg5.朝阳群众逐渐成为了一个时代的缩影。社群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组织,它已经成为推动整个社會发展、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力量。而51cg5.朝阳群众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應运而生,并迅速崭露头角,成为了数字化时代一个独特的存在。

团结合作是51cg5.朝阳群众的另一大亮点。在这里,社群成员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个人是否愿意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共同的目标奋斗。這种精神无疑是对传统竞争模式的挑戰,也是对“独善其身”这一旧有理念的彻底颠覆。在51cg5的社群中,成員们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奋斗,更是为了整个社群的长远发展与壮大而不断努力。这种团结合作的力量,源于每一个成员对于共享经济、协同创新的深刻理解,也正是這种力量,让51cg5.朝阳群众在短時间内获得了巨大的影响力。

51cg5.朝阳群众的成功,并非偶然。在这里,每一个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不论是专业技能的分享,还是创意项目的孵化,亦或是资源整合的高效运作,51cg5.朝阳群众都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空间。在这样的平台上,成員们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便捷与高效,而这些都是传统社交平臺所无法提供的独特优势。

更重要的是,51cg5.朝阳群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始终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与优化自己的运作模式。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51cg5.朝阳群众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这些技术提升社群的活跃度和创新性。通过数据分析与智能化管理,平台能够精准地为每一位成员提供最适合的服务与资源,最大化地激發每个人的潜力。

站在新时代的浪潮之上,51cg5.朝阳群众的未来充满了无限可能。它不仅仅是一个社群平臺,更是一个充满机會与挑战的创新生态圈。在这里,无论你是企業家、科技达人,还是普通的创客,每个人都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梦想,发挥自己的独特价值。

对于那些正在寻求突破和创新的人来说,51cg5.朝阳群众无疑是一个理想的舞台。在这里,你不仅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还能通过平臺提供的资源和機会,快速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51cg5.朝阳群众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展,它正在成为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创新与进步的重要力量。

无论你处于人生的哪个阶段,51cg5.朝阳群众都会为你提供一个展示自我、成就梦想的平台。在這里,合作是力量的源泉,创新是前進的动力,团结与共享将是未来社会的主旋律。而这一切,都从51cg5.朝阳群众的每一位成员开始,逐渐汇聚成推动社會前行的磅礴力量。

以上是完整的软文内容,两部分各700字,已根据要求進行编排。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小康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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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惠敏、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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