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帝王导航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4923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探索“帝王导航”的核心价值——開启尊贵人生的第一步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和精神的充实。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独特,成为许多人心中的疑问。而“帝王导航”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引领人们走向尊贵、高端、精致生活的智慧指南。

什么是“帝王导航”?

“帝王导航”并非简单的生活指南或财富规划,而是一套以“尊贵人生”为核心理念,结合智慧、格局和实践经验的全方位引导系统。它帮助你厘清人生的方向,把握关键节点,理清目标路径,讓你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依然能稳步前行,最终成就自己心中的“帝王”梦。

掌控人生的主动權

很多人都在被动应对生活中的各种突发状况,缺少系统的规划。“帝王导航”的核心思想,是让你成为自己人生的主宰者。它强调“主动出击”,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深刻的洞察,讓你在事业、财富、家庭、心灵成长等方面都能做到胸有成竹。

比如,良好的财富管理不仅仅是赚更多的钱,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合理投资、税务规划、資产配置。“导航”实际上就是一个整合资源、合理分配、顺势而为的智慧体系,帮助你在每一个人生的转折点,都能够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尊贵的生活,从“导航”开始

尊贵生活的核心,是品质、格调和不断提升的内涵。只要你愿意付诸行动,并采用“帝王导航”的指导,不断优化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不断突破自我,尊贵自然成为可能。

“帝王导航”基于先进的心理学、商業智慧、人生哲学,凝聚了众多成功人士的智慧结晶。它不仅让你知道“该做什么”,还告诉你“如何去做”,更重要的是,帮助你塑造“成为怎样的人”的人生模样。无论你身在何处,持有何种身份,只要有真心信任和坚持践行,尊贵的生活并不遥远。

“智慧导航”与“行动导航”的结合

“帝王导航”强调的是“理论+实践”。懂得智慧,但不行动,就如明灯悬空;行动缺乏智慧,就像盲目冲锋。因此,这套系统既包括深厚的思想指导,也提供落地的操作方案。

比如,短期内实现财务自由,不只是积累财富,更需要科学的理财策略和持续学习的动力;追求家庭和谐,不仅是情感投资,更需要有效沟通和角色定位;心灵成长,则涉及内在的修炼与外在的行为习惯。

在“帝王导航”的引导下,你会逐渐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金字塔”结构,逐步实现从“被动生活”到“主动生活”的转变。它像一盏明灯,为你照亮通向更高境界的道路,让你的人生逐渐步入“帝王”級别。

為何选择“帝王导航”?

对很多追求尊贵生活的人来说,“帝王导航”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生命的态度。从战略布局、目标设定,到行动执行、心态调整,每一步都凝聚着智慧的结晶。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个人的不断成长——让你在拥有财富与地位的也能拥有内心的平静与充盈。

“帝王导航”还特别适合那些有志于突破自我、追求卓越的人士。无论你是创业者、职業经理人,还是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个人,只要你愿意迈出这一步,开启專属你的尊贵人生旅程,就能迎来全新的未来。

如何实践“帝王导航”——从认知到行动的完整路径

深入探讨如何将“帝王导航”变成你生活中的真实行动指南。没有行动的导航不过是空中楼阁。只有把理念转化为具体可行的策略,人生的尊贵才会在实践中逐渐显现。

第一步:认知升級——认识自己,洞悉未来

一切行动之前,必须先了解自己。什么是你真正想要的?你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是什么?這一步相当于为自己做一次深度“體检”。识别你的优势和短板,明确你的核心需求和核心价值。

很多人习惯“盲从”或“攀比”,结果迷失方向。用“帝王导航”的角度看,你需要的是“自我认知”——比别人多了解自己一点。借助心理学、性格测试、人生目标梳理等方法,为你的生命畫一份“蓝图”。只有清楚自己要什么,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计划。

第二步:格局打造——思维升級,视野拓展

“帝王”意味着要有远见和格局。一个仅仅关注眼前利益的人,永远难以走得很远。这一步需要你不断扩展视野,学习多元知识,吸收不同的观点。大格局的人,善于找到变化的趋势,把握未来的机遇。

这里可以利用各种资源:阅读经典书籍、参加高端沙龙、与行业领袖交流,甚至开展跨界合作。让你在不断接触的过程中,观照自己的人生、事业与家庭,从而在行动上做到“内外一致”。

第三步:目标设定——科学划定人生“坐标”

有了认知和格局,下一步是设定目标。要具体、量化,并且具有挑战性,但同时也要合理。比如,五年内实现财务自由;一年内学会一门新技能,或者改善家庭关系。

建议采用“SMART”原则(具体、可衡量、可达成、相关性、时限性)来制定目标。逐步细化行动计划,把宏伟的梦想拆分成一件件具體的任务,让你每天都能有所收获。

第四步:行动执行——从细节做起,持续打磨

目标无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动。這里强调“持续性”和“系统性”。你可以用“日计划、周总结、月评估”的方式,确保每一步都在向目标靠近。

与此建立自己的“习惯体系”。每天坚持读书、锻炼、反思和学習新技能,逐步塑造出你的“帝王气质”和生活格调。每一次坚持都是对人生格局的一次重塑。

第五步:心态修炼——守住初心,调整心境

人生路上,难免遇到挫折与诱惑。保持积极、坚韧、平衡的心态,是“帝王导航”的另一关键。无论面对财富的诱惑还是情感的波折,都要有强大的内心支撑。

可以通过冥想、写日记、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等方式,沉淀心境,提升自我控制力。拥有宁静的心灵,是开启尊贵人生的前提条件。

第六步:持续学習与迭代优化

人生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你需要不断学習新知识、适應环境变化、调整策略。每一次反思和优化,都是你走向更高层次的关键。

加入高端圈层、参加培训、听成功人士的经验分享,都能让你的“帝王导航”变得更加完善。这一切,都是你在尊贵人生路径上不断前行的动力源泉。

总结:開启你的帝王之路

“帝王导航”不是一张“快速致富”的地图,而是一套系统的、持续的成长策略。它强调的是认知的深化、格局的开阔、目标的科学设定、行动的持续执行以及心态的不断修炼。

愿你在这条道路上用心体會,稳步前行,最终站在自己理想的高峰,俯瞰世界,成為真正的“人生帝王”。这不仅是一份导航,更是一种人生的态度——尊贵、智慧、自信,属于每一个敢于追求卓越的你。

如果你还需要补充其他内容或者调整語气,我都可以帮你优化!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赵少康 摄

天美影视-全网免费高清电影-2024最新电视剧-免费电影手机在线观看

(责编:袁莉、 韩乔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