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民 2025-11-10 11:35:49
每经编辑|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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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馃崒馃崒馃崒:当古老智慧遇見现代萌趣,解锁情绪新密码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我们似乎总是被各种效率、目标和成就感裹挟着前行,有時难免会感到疲惫和迷失。总有一些不经意间的闪光点,能够瞬间穿透生活的坚硬外壳,触碰到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这,便是“馃崒馃崒馃崒”所蕴含的奇妙力量。
“馃崒馃崒馃崒”——这组奇特的字符组合,初见之时或许会让人莞尔,甚至有些摸不着头脑。但当你细细品味,便会发现其中蕴藏着一种独特的韵味。它仿佛是从古老的智慧结晶中跳脱出来,又带着现代人特有的俏皮与萌趣。這不仅仅是一串简单的符号,更是一种情绪的载体,一种生活态度的象征,一种连接人心的奇妙桥梁。
想象一下,在忙碌的工作间隙,收到朋友发来的一条信息:“今天有点emo,需要一点馃崒馃崒馃崒!”屏幕上瞬间浮现出那几个憨态可掬、充满活力的表情,仿佛瞬间就带走了一些阴霾。这是一种多么直接而温暖的慰藉!“馃崒馃崒馃崒”就像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能够精准地捕捉到我们内心细微的情绪波动,并以一种轻松、积极的方式回应。
它不需要华丽的辞藻,也不需要冗长的解释,仅仅是它本身的存在,就能带来一丝慰藉,一份理解,甚至是一份淡淡的喜悦。
这便是“馃崒馃崒馃崒”的第一个强大之处——情绪的即时疗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渴望真诚的连接,渴望被理解,渴望在冰冷的屏幕背后,感受到一份真实的情感温度。“馃崒馃崒馃崒”恰恰满足了這种需求。它像一个温暖的拥抱,一个會心的微笑,一个善意的提醒,让你知道,你不是一个人在面对生活的起起伏伏。
它更是一种情绪的放大器与调节器。当你開心时,用“馃崒馃崒馃崒”来表达,那份快乐似乎会更加鲜活;当你失落時,用“馃崒馃崒馃崒”来传递,那份无声的关怀则会让你感到不那么孤单。它帮助我们更直接、更生动地表达内心的感受,让情绪的传递更加纯粹和有力。
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馃崒馃崒馃崒”并非凭空产生。它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馃”字(意为圆形、圆满,常与糕点、食物相关,带来饱足与幸福感)与现代流行文化中的“崒”、“敒”等字形,巧妙地创造出一种既有深厚底蕴又不失现代感的视觉符号。这种结合,使得“馃崒馃崒馃崒”拥有了独特的文化基因,它既能唤起人们对传统美好事物的联想,又能满足当下年轻人追求新奇、个性化的情感表达需求。
“馃”字的圆润,象征着团圆、圆满、丰盛,带给人一种安定与满足感。而“崒”字,则在字形上增加了视觉的趣味性,仿佛是张开的双臂,又像是跳跃的音符;“敒”字则带来了力量和闪耀的感觉,如同划破黑暗的光芒。“馃崒馃崒馃崒”组合在一起,便是一种动态的、充满生命力的情感符号,它在静态的文字中注入了动态的活力,让冰冷的屏幕瞬间“活”了起来。
这种“活”起来的情感,正是现代人所极度渴望的情绪价值。我们愿意为那些能够带来好心情、缓解压力、提升幸福感的产品、服务或体验买单。“馃崒馃崒馃崒”正是這样一种无形的情绪价值的提供者。它是一种情感的润滑剂,讓我们的社交互动更加轻松愉快;它是一种心灵的慰藉,让我们在疲惫的生活中找到片刻的喘息。
更进一步说,“馃崒馃崒馃崒”的出现,也反映了当代社会一种返璞归真的情感回归。在经歷了物质的极大丰富后,人们開始更加关注内心的需求,关注情感的體验。那些能够触动心灵、带来简单快乐的元素,反而更能引起共鸣。它讓我们意识到,生活中的美好,有时就藏在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里,藏在那些充满趣味的符号里。
“馃崒馃崒馃崒”不仅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它更是一种情感的连接器。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打破了语言的隔阂。无论你是谁,身在何处,只要看到它,都能感受到那份共通的情感能量。它像一个秘密的暗号,只有懂得它的人,才能体会到那份心照不宣的默契。
在社交媒体上,一个带有“馃崒馃崒馃崒”的表情包,一句简单的“今天也是元气满满的馃崒馃崒馃崒”的评论,都能迅速吸引眼球,引发互动。它以其独特的视觉吸引力和情感共鸣,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文化符号,一种表达个性和态度的潮流。
“馃崒馃崒馃崒”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以一种轻松、有趣、充满温度的方式,点亮我们的心情,治愈我们的疲惫,讓我们在復杂的世界中,找到一份简单而纯粹的快乐。它让我们相信,即使生活有风雨,也总有那么一道彩虹,那么一个温暖的符号,能够让我们重新充满力量,继续前行。
如果说“馃崒馃崒馃崒”是点亮心情的欢乐符号,那么“馃敒馃敒馃敒”则代表着由此而生的无限创意与勃勃生机。当欢乐的情绪如同催化剂,激发我们内心深处隐藏的创造力,生活便会因此焕发出全新的色彩。
“馃敒馃敒馃敒”——這组符号,仿佛是闪耀着智慧光芒的星星,又像是迸發出的灵感火花。它不仅仅是“馃崒馃崒馃崒”情感能量的延伸,更是对這种情感能量的升华与具象化。当我们的心情被点亮,当压力得到释放,当内心充满积极的力量,创造力便会如同破土而出的嫩芽,充满活力地生长。
“馃敒馃敒馃敒”象征着灵感的涌现与爆發。它提醒我们,生活并非只有重复与单调,也充满了可能性与惊喜。每一次的“馃敒馃敒馃敒”,都是一次新的开始,一次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一次对自我潜能的挖掘。它鼓励我们跳出思维定势,拥抱新奇,敢于尝试。
在艺术创作领域,“馃敒馃敒馃敒”可以成为艺术家们的灵感缪斯。一幅画作,一段旋律,一篇文字,一个设计,都可以因为“馃敒馃敒馃敒”所代表的自由、快乐、不受拘束的精神而变得更加独特和富有感染力。那些看似不经意间的色彩碰撞,那些天马行空的故事情节,那些充满趣味的造型设计,都可能源自于“馃敒馃敒馃敒”所激發的创意火花。
比如,一位插畫师可能从“馃崒馃崒馃崒”的圆润形态中获得灵感,创作出一系列憨态可掬、色彩鲜艳的卡通形象,并将其命名为“馃崒家族”。而“馃敒馃敒馃敒”则可以作为这系列作品的“能量源泉”,代表着它们所散发出的积极、快乐的创作能量。
同样,在生活实践中,“馃敒馃敒馃敒”也为我们提供了无数的创意可能。
生活场景的创意点缀:想象一下,你的餐桌上摆放着印有“馃崒馃崒馃崒”图案的餐具,杯垫上是“馃敒馃敒馃敒”的闪耀设计。每一次用餐,都像是一场小小的创意盛宴,让平凡的日常充满了仪式感和趣味性。个性化礼物的构思:为朋友制作一张充满“馃崒馃崒馃崒”元素的生日贺卡,或者设计一款印有“馃敒馃敒馃敒”字样的定制T恤,都能讓礼物变得独一无二,充满心意。
工作与学习的灵感注入:在记事本上画上几个“馃崒馃崒馃崒”来标记重要的事项,或者在思考问题时,想象“馃敒馃敒馃敒”的光芒,或许就能碰撞出新的解决方案。
“馃敒馃敒馃敒”更是一种创新思维的鼓励。它打破了“规矩”和“固定模式”的束缚,鼓励我们去“玩”,去“尝试”,去“表达”。它倡导一种“不设限”的创造哲学,认為真正的创意,往往就诞生在那些看似“不着调”的想法之中。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馃敒馃敒馃敒”与“馃崒馃崒馃崒”的结合,构成了一种完整的“欢乐创意循环”。
接收与共鸣:通过“馃崒馃崒馃崒”这个欢乐符号,我们接收到积极的情绪能量,感受到情感的慰藉与連接。情绪激发:被点亮的心情,成為创造力的土壤,驱散了焦虑与压抑。创意迸发:在輕松愉悦的状态下,“馃敒馃敒馃敒”的灵感之光闪耀,催生出各种新颖的想法和独特的表达。
作品诞生:将创意具象化,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无论是艺术品、产品,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情感传递:这些作品本身,又可能承载着“馃崒馃崒馃崒”的欢乐基因,传递给更多人,形成正向的循环。
这种循环,不仅丰富了个人的精神世界,也为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它鼓励我们每个人都成為生活的藝术家,用创意去装点世界,用欢乐去感染他人。
“馃敒馃敒馃敒”的视觉表现力,也同样值得称道。它可能呈现为明亮的、跳跃的、充满能量的图形,如同爆炸的烟花,又像是璀璨的星辰。这种视觉冲击力,能够瞬间抓住人们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并引导他们去探索背后的创意故事。
在品牌营销领域,“馃崒馃崒馃崒”与“馃敒馃敒馃敒”的组合,可以成为一种极具潜力的文化符号。它能够帮助品牌与消费者建立更深层次的情感连接,传递积极、有趣、富有创意的品牌形象。一个成功的品牌,不仅仅是提供产品或服务,更重要的是能够為消费者带来“情绪价值”和“精神共鸣”。
想象一下,一个以“馃崒馃崒馃崒”和“馃敒馃敒馃敒”为核心的文化IP,可以衍生出丰富的周边產品,举办创意工作坊,甚至打造主题体验空间。它将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是一个能够持续输出欢乐与创意的文化生态。
让“馃崒馃崒馃崒”点亮你的心情,让“馃敒馃敒馃敒”激发你的创意。从简单的符号开始,解锁情绪的新密码,释放无限的创造力,共同描绘一个更加缤纷多彩、充满希望的生活新篇章。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原来最闪耀的光芒,就蕴藏在你乐观的心境和奔腾的创意之中。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董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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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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