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富 2025-11-02 17:36:36
每经编辑|陈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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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的“野”性回归(gui):从保护对象到“麻烦制造者”的身份转变
曾几何时,野猪在中国大(da)部分地区已是“凤毛麟角”的珍稀动物,被列入国家(jia)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有益的、有(you)重要经济价(jia)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这既是对其濒危状态的警示,也是对其生态价值的认可。时过境迁,如今的野猪,似乎正以(yi)一种(zhong)我们始料未及的“野”性回归,从受人(ren)敬畏的保护对象,摇身一变成了让无数农户头疼、让地方政府头疼的“麻烦制造者(zhe)”。
“24小时‘野猪出没’”并非危言耸听,而是许多地区正在经历的真实写照。
从西南的云南、贵州,到东部的江苏、浙江,再到北方的陕西、山西,野(ye)猪泛滥的报道层出不穷。它们如同“隐形杀手”,在夜色中悄然潜入农田,拱翻庄稼,毁坏收成,留下一片狼藉。玉米地里,它们是经验丰富的“窃贼”,偷食成(cheng)熟(shu)的玉米;稻田旁,它们是破坏者,糟蹋即将收割的稻谷;果园里,它们更是“美食家”,啃食(shi)果实,啃断枝条。
对农民而言,辛勤(qin)一年的劳动成果,可能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损失惨重,甚至影(ying)响生计。
这不仅(jin)仅是经济损失,更牵扯着人身(shen)安全。野猪体型庞大,性(xing)情凶猛,尤其是在受到惊(jing)吓或被围堵时。它们冲撞农舍、破坏(huai)围栏,甚至在山林或村庄附近与人发生冲突。近年来,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轻则皮外伤,重则可能危及(ji)生命。这种“野猪出没”的阴影,笼罩在许(xu)多野猪活动频繁地区的居(ju)民心头,让他们对大自然的亲近感,逐渐被(bei)恐(kong)惧和不安所取代。
为何野猪的数量会在短时间内呈(cheng)现爆炸式增长?这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生态与社会因素。
保护政策的“副作(zuo)用”。过去几十年的严格保护,为野猪种群的恢复提供了坚实基础。尽管这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yao)举措,但在缺乏有效控制措施的情况下,野猪的繁殖能力惊人,数量的快速增长,最终突破了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当保护成为“过度保护(hu)”,似乎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栖息地的扩张与人类活动的挤压。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人类活动(dong)范围不断扩大,对野生动物的(de)栖息(xi)地造成了挤压。对于野猪这种适应性极强的物种(zhong),它们并没有因此而退缩,反而学会了与人类共存,甚至将农田、林地边缘视为新的“觅食天堂”。过去,它们可能生活在更深的山林中,与人类的接(jie)触相对较少。
如今,它们更频繁地出现在人类活动的区域,增加了冲突(tu)的几率。
第(di)三,食物来源(yuan)的丰富性。农作物,尤其是玉米、红薯等高淀粉、高糖分的作物,对野猪而言是极具吸引力的“自助餐”。它们(men)天然的觅食本能,加上这些易得的(de)食物,为它们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充足的能量。一些(xie)地区缺乏有效的驱逐(zhu)和防控措施(shi),也使得野猪能够“长驱直入”,肆无忌(ji)惮。
第四,天敌的减少。在一些地区(qu),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野猪的天敌(如狼、虎等大型食肉(rou)动物)数量锐减,导致(zhi)野(ye)猪缺乏自然的种群控制力量。这使得野猪的种群数量能够不受限(xian)制地增长。
第五,管理政策的滞后与模糊。长久以来,野猪作为“三有”动物,其捕杀受到严格限(xian)制。这意味着,即使野猪数量泛滥,对其进行管理也变得异常困难。捕杀一只野猪,可能需要(yao)层层审批,耗(hao)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面临法律风险。这种“管得太严”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野猪“肆虐”的间接帮凶。
正是这些因素的交织作(zuo)用,使得“野猪出没”从一个偶尔发生的事件,演变成了一个区域(yu)性、常态化的社会难题。农民的抱怨、社会的关切、地(di)方政府的压力,共同指(zhi)向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管理日(ri)益庞大的野猪种群,在保护生态多样性的保障人民群众的(de)生命(ming)财产安全?“24小时‘野猪出没’”的背后,是野猪种群数量失衡的警示,是人与自然关系重塑的挑战,更是对现有野生动物保(bao)护管(guan)理政策(ce)的(de)一次深刻拷问。
面对日益严峻的“野猪(zhu)出没”困境,一项大胆的(de)提议开始(shi)进入公众视野——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zhong)删(shan)除。这(zhe)一提议,如同投向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激起(qi)了层层涟漪,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不仅仅是关(guan)于一种动物的行政级(ji)别调整,更是一场关于(yu)如何在保护与发展、生态与民生之间寻求平衡的艰难抉择。
支(zhi)持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的理由,主(zhu)要集中在以下(xia)几点:
解决现实的“野猪之(zhi)困”:正如前文所述,野猪数量的激(ji)增,已经严重威胁到农业生产(chan)和人身安全。将其移出“三有”名录,最直(zhi)接的目(mu)的是赋予地方(fang)政府和农民更大的自主权,以便采(cai)取更灵活、更有效的控制措施。这可能包括在科学评估(gu)和审批流程简化后,进行一定数量的捕杀、迁移或诱捕,以降低野猪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提高管理效率:目前,“三有”动物的保护级别较高,任何对其种群数量的干预(yu),都需要(yao)经过(guo)繁琐的审批程序(xu)。将野猪移出名录,可以极大地简化管理(li)流程,使得各地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应对野猪泛(fan)滥问题,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huo)“政策僵化”的尴尬局面。
恢复生态平衡的另一维度:虽然野猪本身(shen)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当其数量严重超出承载能力时,也会对其他物种的生存造成压力,破坏原有的生态(tai)平衡。例如,过(guo)度啃食植被可能导(dao)致水土流失,威胁其他小型动(dong)物的栖息地。从这个角度看,适度(du)调控野猪数量,也是一种维护更大范围生态健康的方式。
减(jian)轻财政负担: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野猪的监测、驱赶、赔偿等工作,财政(zheng)负担日渐加重。如果能有(you)效控制野猪数量,或许能从根本上减轻这(zhe)部分开支。
这项(xiang)提议并非没有反对声音,其(qi)背(bei)后也隐藏着不少挑战和担(dan)忧:
“因噎废食”的风险:野猪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其生态价值不容忽视。一旦(dan)过度解读“泛滥”问题,而将其完全(quan)逐出保护名录,可能导致“矫枉过正”,重蹈过去物种灭绝的覆辙。在很多地区,野猪(zhu)数量的增长并非普遍现象,将其“一刀切”式地移出名(ming)录,可能对其他保护良好的地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合法捕杀”的边界模糊:即使移出名录,如何界定“合法捕杀”与(yu)“非法猎杀”的界限,依然是一个难题(ti)。一旦管制放松,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导致盗猎行为的抬(tai)头,对其他野生动物造成更大的威胁。如何确保捕杀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合理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替代性解决方(fang)案的探索:将野猪移出(chu)名录,或许只(zhi)是一种“治标”的方(fang)法。
更根本的解决方案,应是长期、系统性的管(guan)理。这包括(kuo)加强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建设生态廊道,引导野猪远(yuan)离农耕区;研发和推广有效的驱赶技(ji)术(如声波、气味驱赶等);建立科学的种群监测体(ti)系;完(wan)善农业保险和灾(zai)害(hai)补偿机制,减轻农(nong)民损失;甚至探索野(ye)猪的生态价值转化,如(ru)利用其肉类资源等。
科学评估的必(bi)要性: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都需要进行充分的、科学的种群评估。野猪在(zai)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系统中的状况(kuang)可能差异巨大。盲目地进行全国范围的“移出”,而忽略区域差异,是不负责任的。是否应该采取“分区管理、因(yin)地制宜”的策略,即(ji)在野猪数量确实严重泛滥(lan)的(de)地区,才考虑调整其保护级别,而其他地区则继续维持原有保护(hu)措施?公众接受度与伦理考量:野猪作为一种有生命、有情感的动物,其命运的决定,也涉及到伦理层面的考量。
如何在保护人类利益的尽可能地减少对野猪种群的伤害,是一个需要审慎权衡的问题。
“移出三有”争议的背后,反映了我国野生动物管理正面临的转型期挑战。过去,我(wo)们(men)更多地侧重于“保护”,现在,随着人与自(zi)然关系的改变,我(wo)们必须(xu)学会“管理”。这是一种从“保护(hu)生物多样性”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升华。
要破解“野猪出没(mei)”这一难题,需要的并非单一的解决方案,而是一个多管齐下、系统性的综(zong)合治理体系。
科学监测与评估先行:建立全国性的野猪种群监(jian)测网络,收集准确的数据,科学评估不同区域野猪的数量、分布、种群结构及其对生态环境和(he)人类社会的影响。“分区管理”的精细化:根据科学评(ping)估结果,对不同区域的野猪(zhu)实行差异化管理。在野猪数量泛滥、严重影响生(sheng)产生活的地区,在严格科学监管下,适度放宽捕杀(sha)限制(zhi);在野猪数量适(shi)中或稀少的地区,继续加强保护。
技术(shu)创新与推广:加大对野猪驱赶(gan)、监测、迁移等技术的研究和投入,推广行之有效的科技手段,降低人(ren)与(yu)野猪的冲突。法律(lv)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审(shen)慎研究并适时修订(ding)《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que)野猪的管理权(quan)限和责任,为科学(xue)、有效的干预提供法律(lv)保障,同时严厉打击盗猎行为。
完善补偿与保险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对因野猪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进(jin)行及时、合理的赔偿,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公众教育与参与:加强公众对野生(sheng)动物保(bao)护和管理的认识,引导形成理性、科学的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和管理活动中来。
“24小时‘野猪出没’”的困局,不是(shi)一句(ju)简单的“移出”或“不移出”就(jiu)能轻易(yi)解决的。它考验着我们的(de)智慧、决心和平衡能力。我们既要敬畏自然,又要守护家园;既要坚持保护的初衷,又要回应现实的诉求。这场关于野猪命(ming)运的艰难抉择,将是中国野生(sheng)动物管理探索与进步(bu)的一个重要缩影。
最终,我们期待的是一个能够让野猪在自然(ran)界安心繁衍,也让人们能(neng)够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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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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