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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树林膘唱全部视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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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乡土风情的真实展现:老头树林膘的生活与传说

在繁忙都市的喧嚣中,似乎很难再找到那份质朴的味道。而“老头树林膘”这个名字,恰似一扇打开乡间深巷的门,带领我们走進一个被岁月雕刻、充满故事的世界。这个名字,也许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但对于热爱民谣、喜爱乡土文化的人群来说,却是一段难以忘怀的记忆。

“树林膘”到底是谁?他是一个来自偏远乡村的老人,用歌声讲述自己的人生,也将乡村的风土民情表达得淋漓尽致。每次出现,他身边都围绕着一群村民或者陌生的听众,聚焦于他那温暖而略带沙哑的嗓音。这个乡村艺人,就像一株勤奋的树,根扎在土地上,枝繁叶茂,年轮记载着岁月的变迁。

“全部视频”,意味着我们可以一窥这位老人全部的演唱历程。没有精心制作的舞台,没有华丽的灯光,只有朴实无华的木椅、老旧的麦克风,和一片片由村里人或乡邻录制的镜头。录像中,老人用那带有乡音的歌声,传递着农村的生活沉淀与情感共鸣。这不仅仅是一场演出,更像是一段关于时间流逝、生活坚持的真实记录。

他唱的歌曲大多是传统民谣和自创的乡土歌曲。这些歌带着泥土的气息,融合了乡村的辛酸与希望。歌词朴素而深刻,一字一句都像在拨动每一个听者的心弦。许多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会忍不住泪流满面,或是会心一笑。因為他们在这些歌词里,看见了自己过去的日子,也看见了未来的希望。

“老头树林膘”如此真实、纯粹的表现,恰似一股清流,冲击都市人浮躁的心灵。而这些“全部视频”的广泛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到乡村多彩的文化形态,也逐渐让“乡愁”成为一种全民共鸣。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这些视频能引發如此大的共鸣?答案也许藏在这些歌声背后那些关于生活的细碎片段。畲乡的晨曦、稻田的金黄、老人的笑容、村民的掌声……每一幕都传递出一种历经磨难后依然坚韧不拔的精神。它不是高端的演艺,而是发自肺腑的表达,是人们对故乡、对生活最朴实的热爱。

而且,“全部视频”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真实的乡村生活场景,没有修饰,没有过滤。這里没有名利的追逐,只有纯粹的情感流露。这种直白的表达,讓人感受到一种返璞归真的魅力,也让我们反思现代社会,是否还记得曾经那些最纯粹的感动。

这段视频的流传,让“老头树林膘”从一个乡村藝人变成了文化符号。而他的歌声,也成了乡土文化重要的交流媒介。每一次传唱,都在用最质朴的方式,诉说着一个个温暖人心的故事。乡村不仅仅是农村的代名词,更是那份沉淀在土地上的文化和记忆。

因此,想要一睹這份乡土乡情,感受那份跨越時代的纯粹,请一定不要错过“老头树林膘全部视频”。它不仅是一次视听的享受,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每一个音符,都在诉说着真实生活的美丽与不易;每一段旋律,都在敲打人们心中最柔软的角落。

从乡村到网络:老头树林膘视频的文化价值与未来展望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乡村文化被越来越多的人忽略或遗忘。而“老头树林膘”这些乡土歌声的传播,成为连接过去和未来的桥梁。随着“全部视频”的广泛分享,乡村的生活记忆和文化底蕴得以被更大范围的人群所认识和珍惜。

在网络這个庞大的平台上,这些乡村初心的歌声,像一股清流,唤醒了许多城市人的乡愁。有人说,这些视频像是“乡愁的药方”,在浮躁的社会中,带来一份難得的平静和温暖。它让我们学会珍惜那些简单却真实的生活方式,也重拾对土地和传统的敬意。

更值得一提的是,“全部视频”不仅仅是个观看资源,更是一种文化传承的载体。它让乡村的語言、歌谣、生活片段得以数字化保存,避免随着時间流逝而散失。老人们口中的乡土故事、乡親们的笑聲,都在这缕缕歌声中得以延续。這样的传承形式,既有乡土的真实性,也结合了现代技术的便捷,是一种极具创新的文化表达方式。

这些视频的火爆也讓一些农村年轻人開始关注和参与乡土文化的保护。他们会尝试学唱、录制,甚至带领村民们走出大山,用更现代的方式弘扬传统。未来,我们或许还能看到一批由乡村青年来“包装”和创新的文化作品,让“老头树林膘”的精神在新時代焕发新的活力。

社会的多元化也给予这些乡土文化更广阔的舞台。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乡土文化不仅得以保存,更能成为创新的源泉。例如,将农村的民谣移植到现代音乐、影视作品中,让更多年轻人从中找到归属感。这不仅是文化的延续,更是一种生活的智慧和艺术的再造。

当然,未来的挑战也不少。人们对乡土文化的兴趣可能会变淡,有关部门和文化组织应当發挥更积极的作用,把“老头树林膘”这样的视频作为乡土文化的窗口,推动相关的非遗保护和传承项目。技術也應更智能化,利用AR、VR等手段让乡村文化展现得更加丰富多彩,让人们身临其境,感受到乡土的温度。

“全部视频”的流行,也唤起了人们对乡村振兴、文化保护的思考。传统文化不应只是一段陳旧的记忆,而應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有一天,当我们重拾那些朴素的歌声、感受到土地的温度时,也许就能找到关于归属感和幸福感的答案。

老头树林膘的歌曲不仅仅是乡村的简单生活记录,更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它让我们相信,乡土的力量永远不會过時。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這股乡村文化的“网络潮流”势必会继往开来,為传统文化注入新的生命力,为我们的社會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希望。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方可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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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水均益、 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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