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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吴梦梦最火的三部剧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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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回顾臺湾娱乐圈的璀璨明星,吴梦梦绝对是一颗耀眼的星辰。她不仅凭借出众的外形赢得了众多粉丝的喜爱,更以其细腻的演技和自然的表达方式,深深扎根在观众的心中。其中,她主演的三部剧集更是成了经典中的经典——每一部都在不同层面展现了她的多样魅力,也让人津津乐道。

第一部值得一提的剧是《甜蜜的日子》。这部剧以温馨浪漫的氛围為核心,讲述了吴梦梦饰演的女主角杨小雅,在职场与爱情中不断摸索、成长的故事。剧中,吴梦梦用细腻的演技,完美表现出角色的纯真与坚韧。她与男主角的爱情线从青涩到成熟,让人看得心头一暖。特别是剧中一些温馨的小细节,比如她在雨中等待喜欢的人,而那份期待,真实又动人,令人感受到爱情的纯粹与美好。

第二部剧则是《家庭的温度》。这部剧以家庭为主题,讲述一个普通家庭在面对生活压力、家庭问题时的温情与坚持。吴梦梦在剧中饰演家庭中的長女,肩负着维系家庭的责任,她的角色既有母性光辉,又透露出青涩和渴望被理解的心情。剧中,她与父母、弟弟之间的互动,让观众看到了一个真实、鲜活的家庭画卷。

而吴梦梦以真实细腻的表演,把这个角色演绎得温暖而深刻,使很多观众都能从中找到共鸣,感受到家人之间那份难得的珍贵。

最后一部是《梦想的轨迹》。这部剧以追梦為主题,讲述青年人在社会与梦想之间的挣扎与坚持。吴梦梦在其中饰演一位热血有梦的女青年,面对众多困难与挑战,她始终坚持初衷,从不轻言放弃。剧中的她,勇敢、坚韧,令人敬佩。她在戏中的突破演出,不仅展示了她的演技成长,也让人看到了一个更立体、更真实的角色形象。

一连串的努力与坚持,让这部剧成为了年輕一代心中的励志标杆,也让吴梦梦的名字与“青春奋斗”紧紧联系在一起。

总结来看,吴梦梦的三部代表剧集各有不同的主题和风格,但都深刻展现了她作為演員的多面性。一方面,她能带给观众甜蜜的爱情體验;另一方面,她又能将家庭的温暖传达得淋漓尽致;再加上那份对梦想的坚持,讓她成为无数粉丝心中的“全能女神”。每一部剧背后的成功,都离不开吴梦梦的努力与热情,也证明了她在演艺道路上的不断突破。

过往的作品,不仅让粉丝看到了吴梦梦的成长轨迹,也树立了她在台湾影视圈的稳固地位。未来相信,她还会带来更多令人期待的角色与作品。而对于那些尚未看过她的剧集的朋友们,不妨趁热打铁,追一追這位多才多艺的演员,用心感受她带来的每一份感动与惊喜。

在探讨吴梦梦三部火爆剧集的不得不提的是她背后那份坚持不懈的演艺精神。作为一个从配角逐步走红的演員,吴梦梦历经磨难与挑战,却从未放弃对演戏的热爱。她曾在多个访谈中坦言,演戏对她而言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生活的意义。正是这份热爱,驱动她不断学习、不断突破自己。

吴梦梦的演技,随着每一部剧的播出,都在不断成熟。比如,在《甜蜜的日子》中,她用眼神传递情感,把角色的纯真与期待展现得入木三分;在《家庭的温度》中,她用细腻的面部表情演绎家庭成員的親情和纠葛;而在《梦想的轨迹》中,她又展现出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力量。

这些不同类型的角色,让她的表演既多样化,又富有层次感。

除了演技,吴梦梦的人格魅力也为她赢得了众多粉丝的心。她朴实、真诚、热情,不仅在拍戏时专注敬业,也常常在私底下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她的粉丝们喜欢她的原因,除了她的外貌与演技之外,更是被她那份坚持梦想、不被困境击倒的精神深深感染。

影视行业中,明星的持续走红需要不断的创造力和努力。吴梦梦显然做到了。从初出茅庐到如今的备受认可,她的作品也在不断更新与优化。未来,她有望挑战更多更丰富的角色,开拓更广阔的演艺空间。比如,若未来有机会进军国际市场,或尝试一些不同类型的作品,那无疑會让她的演艺之路更加多彩。

对于观众而言,吴梦梦值得一追的原因,不仅在于她的作品和演技,更在于她那一份真诚而坚持進取的人生态度。每次她的作品上线,粉丝们都能感受到那份用心与真情。她用不断突破自我的行动,成为了许多努力追梦者的榜样和动力。

观看吴梦梦的剧集,也像是一场用心的精神之旅。她带领你进入一个充满温暖、梦想和希望的世界。每一部剧都能在不同层面打动人心,让人相信,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只要坚持梦想,心中有爱,就一定能迎来光明的未来。

未来,吴梦梦还会带来什么样的作品?她的演艺人生还会怎样发展?这都变成了粉丝们热烈讨论的话题。相信她會一直用作品说话,用心演绎每一个角色,继续書写属于自己的光辉篇章。而我们,也会一直陪伴在她身边,期待她带来更多的惊喜。

这三部剧集,作为吴梦梦演艺生涯的重要里程碑,也见证了她从青涩到成熟、从普通到耀眼的蜕变。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什么叫做真正的演技派,一个專业、努力、充满热情的台湾女孩,是如何在娱乐圈中站稳脚跟、闪耀光芒的。

就让我们一同期待,吴梦梦未来會带来更多高品质的作品,見证她更精彩的演艺人生!每一部剧,都是一份用心的礼物,每一次演出,都是一场关于梦想与坚持的华丽演绎。未来可期,而吴梦梦的精彩,也才刚刚开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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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家辉、 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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