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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的困困放在女生的困困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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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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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困困”到共鸣——男生的心事与女生的理解

在我们的生活中,男生的困困似乎总被忽略或误解。有些男生的烦恼带着沉重的压抑,比如工作压力、成长焦虑,或是情感中的无奈。很多男性在面对困扰時,习惯于隐藏,不愿让身边的人看到自己脆弱的一面。這个“困困”像一层隐形的铠甲,保护着他们的自尊,但同时也阻碍了情感的真实流露。

这其中,有多少男生在深夜里独自挣扎,心中有千言万语,却难以启齿?他们或许在外人看来坚强勇敢,但内心可能早已千疮百孔。這种“困困”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把他们紧紧束缚在自己的世界里,让他们難以释怀。

相较之下,女生的“困困”似乎更容易被察觉。她们在面对困扰时,更愿意与朋友倾诉,寻求理解。而对于男生的困扰,女生往往感同身受,却难以切身理解其中的深意。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是因為性别角色的不同,使得男生更习惯于压抑情感,而女生则更善于表达和共鸣。

但是,真相是,男生的“困困”其实也需要被理解和尊重。每个人都有脆弱的一面,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当女生试图去理解男生的困扰時,可能會感受到一份不易察觉的痛楚——那是一份被忽视的孤独。男生在面对自己内心的“困困”时,渴望有一个可以依靠的肩膀,但又怕被贴标签或否认自己的无助。

从心理角度来看,男生的“困困”与自我认知的压力密切相关。在传统观念中,男子应坚强、独立、不示弱,这是许多男生成长的“潜规则”。这样的标签让男生难以正常处理自己的脆弱,只能忍耐,甚至自我封闭。其实,他们内心深处,渴望理解和接纳,渴望有人懂得他们的“困困”。

另一方面,女生的“困困”则多表现为情感共鸣和責任感的承担。在“困困”的折磨中,她们或许会主动寻求帮助,或许会陷入自责和焦虑。她们需要知道,她们的“困困”不是孤独的旅程,而是可以被理解和共担的情感波动。理解男生的困困,是跨越性别隔阂的第一步,也是走向情感深度共鸣的桥梁。

如果从沟通的角度来看,男生的“困困”常常被误解为冷漠或不在意,而女生的“困困”则容易被看作脆弱或依赖。其实,两者都需要用心去倾听和理解。多一些耐心,少一些质问,才能逐渐打破那些隐藏在心底的坚冰。

要解决男生的“困困”,并非只靠说教,而是需要一个宽容和包容的环境,让男生敢于展示自己的脆弱。像一场静默的战斗,男生在坚强中寻找出口,女生在理解中给予力量。这份默契,来源于彼此的细腻观察和真诚沟通。只有这样,男女之间的“困困”才能成为情感中最真实而温暖的部分。

展开到更深层的层面,男生的“困困”其实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社会对性别角色的期待与限制。打破这种桎梏,给男生空间,也让女生理解到,彼此的难题都值得被尊重。這不仅是情感的升级,更是理解人生各种困扰的智慧之道。

“困困”之间的责任与平衡——走向更深的情感连接

当我们谈起“男生的困困放在女生的困困”时,其实是在讨论一种默契的责任感,以及在困扰中彼此扶持的智慧。这不仅是两个个体的相遇,更是一场关于责任与理解的深刻对话。

在现实关系中,许多情侣會经历一段“困困”轮转——男生的难题抵不过女生的情感,对方的困扰又反过来影响彼此。这种动态关系,容易陷入一种死循环:你困我也困,困到无法自拔。要打破这个循环,需要两个方面的平衡:一是彼此的理解,二是共同的责任。

理解彼此的“困困”,是责任感的前提。举个例子,一个男生在职场遭遇挫折,他可能在外表平静,但内心却焦虑不安;一个女生在家庭压力中挣扎,情绪低落却又難以倾诉。这些“困困”都是真实的,都需要被尊重和呵护。

爱不仅仅是浪漫,更是责任。在面对彼此的困困时,伴侣的责任是成为对方的避风港。男生或许会觉得:“我也有难处,但我得自己扛。”而女生可能会压抑情绪,怕烦扰对方。这种相互包容,才是情感的真正深度。

事实上,男生的“困困”可以成为女生了解对方的钥匙。她们會发现,男生隐藏的不只是烦恼,还有他们对未来的担忧和自尊心的挣扎。而男生,如果能真诚表达自己的“困困”,也会发现,女生的理解和支持成为他们的最大动力。

在共建情感“困困”平衡的过程中,沟通无疑是一座桥。双方需要学会表达自己的情绪,分享自己的困扰。这里有一門艺术:不是单纯的抱怨,而是用心去倾听,用温暖去包容。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小动作、每一次理解的点滴,都在筑起一座更坚固的情感城墙。

“困困”也让我们反思责任的意义。責任不仅是承担,更是主动守护的决心。一个男生主动关心女生的困扰,一个女生理解男生的无奈,彼此的责任感就会越发深厚。

社会环境也在逐渐变迁,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打破“男儿须坚强”的偏见,也有更多女性愿意接受伴侣的脆弱。这种集体觉醒,让“困困”不再是阻碍,而是成为连接彼此的纽带。

懂得在困困中成长的关系,更多基于信任和温情。那些愿意陪伴对方走出阴影的伴侣,无疑在情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因為,真正的爱,是在困困中找到出路,并共同照亮彼此的未来。

选择去面对,勇敢地承担,互相守护,“困困”其实是一种责任的體现。当男女在共同的困境中携手前行時,他们會发现,那些看似沉重的“困困”成了他们最宝贵的财富,讓爱情变得更加真实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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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股城网记者 杨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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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文茜、 罗伯特·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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