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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仙踪林儿童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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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打开奇幻之门,探索智慧的“仙踪林”

在孩子成长的璀璨星河中,每一个瞬间都闪烁着求知与探索的光芒。“幼儿仙踪林儿童网”正是为捕捉并放大这些光芒而生,它不仅是一个网站,更是一个为学龄前儿童量身打造的奇幻王国,一个充满无限可能性的智慧乐园。我们的宗旨是,讓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乐趣,在玩耍中学习,在探索中成長,点亮他们对世界的好奇心,播撒下智慧的种子。

想象一下,当孩子輕輕一点鼠标,就仿佛推开了通往神秘森林的大门。这里没有枯燥乏味的课堂,只有生动有趣的故事、色彩斑斓的图画、以及充满挑戰又妙趣横生的互动游戏。“幼儿仙踪林”巧妙地将早期教育的精髓融入到每一个精心设计的环节中。我们深知,幼儿时期是孩子大脑发育最迅速、可塑性最强的黄金阶段。

因此,我们汇聚了教育专家、儿童心理学家和顶尖的游戏设计師,共同打造了一个既符合儿童认知规律,又能激發其潜能的在线学习平台。

在“仙踪林”的“故事王国”,孩子们可以跟随可爱的小动物们一起探险,学习基本的数字概念、认识多样的形状,甚至初步接触英語单词。每一个故事都经过精心打磨,情节引人入胜,语言生动活泼,配以精美的插画,让孩子们在享受阅读乐趣的潜移默化地吸收知识。

例如,一个关于小兔子如何数清自己篮子里胡萝卜的故事,不仅教会了孩子数数,还让他们理解了“数量”的概念;而一个讲述小松鼠如何分辨不同颜色橡子的故事,则能帮助他们认识和區分各种颜色。這些看似简单的故事,却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意义,是培养孩子早期逻辑思维和语言能力的重要载体。

除了故事,我们的“游戏乐园”更是孩子们释放天性、尽情玩耍的宝地。这里有各种类型的益智游戏,旨在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眼手协调能力、空间想象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形状配对”游戏,要求孩子将不同形状的积木放到正确的位置,这不仅能帮助他们认识和区分几何图形,还能锻炼他们的精细动作和空间感知能力。

“颜色涂鸦”则鼓励孩子发挥创意,用鲜艳的色彩填充各种图案,讓他们在自由创作中体验色彩的魅力,培养藝术感知力。我们还设计了许多模拟真实生活场景的小游戏,如“小小超市”,让孩子在扮演收银員或顾客的过程中,学习简单的加减法和认识货币,将生活经验转化为学习的动力。

“幼儿仙踪林”的核心理念是“寓教于乐”。我们坚信,快乐是最好的老师。孩子们在玩耍中获得的知识,远比被动灌输的内容更加深刻和持久。因此,我们的所有内容都以孩子的兴趣为出发点,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的学习方式,讓他们在主动探索中发现乐趣,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

这种学习方式不仅能有效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更能培养他们积极的学习态度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幼儿仙踪林”注重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创意手工、绘画和音乐启蒙内容。例如,“我的奇思妙想”板块,鼓励孩子用画笔或黏土创造出他们心中最独特的形象,无论是会飞的鱼还是会唱歌的树,我们都为他们的想象插上翅膀。音乐启蒙部分则通过节奏感强的儿歌和简单的乐器模仿游戏,让孩子感受音乐的魅力,培养乐感和节奏感。

我们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天生的艺术家和创造者,而“仙踪林”正是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才华、放飞想象的舞台。

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幼儿仙踪林”同样為家长提供了丰富的亲子互动资源。我们设计了许多适合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的游戏和活动,鼓励家长陪伴孩子一起学习、一起玩耍,增进亲子感情。家长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平台,了解最新的育儿知识和科学的早期教育方法,与孩子一同成长。

我们相信,优质的親子时光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而“仙踪林”愿意成为连接家长与孩子心灵的桥梁。

总而言之,“幼儿仙踪林儿童网”不仅仅是一个在线平臺,它是一个集教育性、娱乐性、互动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前教育资源库。它以孩子的视角出发,用最贴近他们认知的方式,传递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点亮他们对世界的美好憧憬。在這里,每个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发现自己的潜能,为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带孩子一同走进“幼儿仙踪林”,开启一段充满惊喜与收获的智慧之旅。

全方位呵护,伴随孩子智慧与快乐的成长

“幼儿仙踪林儿童网”深知,孩子的成長是一场充满探索与发现的旅程,而這段旅程的每一个脚印,都承载着家庭的殷切期望与社会的责任。“仙踪林”不仅仅是孩子们的玩乐天堂,更是家长们值得信赖的育儿伙伴,我们致力于為3-6岁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一个全面、科学、且充满乐趣的学习成长环境。

我们的平台内容设计,始终围绕着“安全”、“有趣”、“有效”三大核心原则,旨在全面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各项潜能的均衡發展。

在内容构建上,“幼儿仙踪林”展现了其专業与细致。我们精心策划了涵盖认知、语言、艺术、科学、社會情感等多个维度的学习模块。在“认知启蒙”板块,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数学和逻辑思维训练游戏。从基础的数数、点数,到进阶的图形识别、模式排序、简单分类,再到初步的空间概念理解,每一个环节都设计得恰到好处,既能激发孩子的好奇心,又能在他们的认知范围内提供适当的挑战。

例如,一个“小小建筑师”游戏,让孩子通过拖拽不同形状的积木来搭建房屋,这不仅锻炼了他们的空间想象力,也让他们在实践中理解了结构与平衡的概念。

语言能力的培养是学前教育的重中之重。“仙踪林”的“语言花园”板块,通过生动有趣的绘本故事、儿歌韵律和情景对话,全方位地提升孩子的听、说、读、写(萌芽)能力。我们精选了大量国内外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并将其改编成互动式阅读材料,让孩子在跟随故事发展的过程中,学習新的词汇,理解句子结构,感受语言的魅力。

我们还设计了“模仿秀”环节,鼓励孩子模仿故事角色的语气和表情,大胆开口表达,這对于锻炼他们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自信心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有条件的家長,平台还提供了简单的拼音和汉字学習模块,为他们日后正式进入小学学习打下基础。

艺術是滋养孩子心灵的甘露,“仙踪林”的“艺术工坊”为孩子们提供了广阔的创作空间。这里的绘画、手工、音乐启蒙内容,强调的是过程的乐趣和创意的表达,而非结果的完美。孩子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颜色、工具和材料,尽情挥洒自己的想象,创作出独一无二的作品。我们的音乐板块,则通过节奏明快的儿歌、简单的打击乐器模仿游戏,以及对经典儿歌的欣赏,培养孩子的乐感和节奏感。

我们相信,艺术教育能够极大地丰富孩子的情感世界,提升他们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科学探索是孩子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仙踪林”的“科学发现站”,将一些基础的科学概念以简单易懂、趣味盎然的方式呈现给孩子。例如,通过模拟小水滴的旅程,让孩子了解水的循环;通过观察种子發芽的动画,认识植物的生长过程;通过简单的物理小实验演示,激发他们对周围世界的好奇心。

我们鼓励孩子通过观察、提问、动手尝试来探索科学的奥秘,培养他们的科学探究精神。

社会情感能力的培养,在学龄前阶段尤为关键。“仙踪林”的“情感小屋”板块,通过模拟社交场景的故事和游戏,帮助孩子理解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学习与他人分享、合作,培养同理心和責任感。例如,一个关于分享玩具的故事,会讓孩子明白分享的快乐;一个关于解决小朋友之间小矛盾的游戏,则能引导他们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和协商。

我们旨在帮助孩子建立健康的人格,成为一个善良、友爱、有担当的小公民。

“幼儿仙踪林”深知,家长的参与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我们特别设置了“家长中心”板块,为家长提供丰富的育儿资讯、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实用的親子互动指南。家长可以了解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成长特点,学习如何有效地引导孩子学习和游戏,以及如何处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我们鼓励家长与孩子一同在“仙踪林”中探索,通过共同完成任务、分享发现,进一步拉近親子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

平台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也是我们高度重视的方面。“幼儿仙踪林”严格遵守相关的儿童网络使用法规,确保平台内容的绿色、健康、无广告。我们采用家長控制系统,让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进度,灵活设置使用时间和内容访问权限,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纯净的网络学习环境。

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以及充满童趣的视觉设计,也使得孩子们能够轻松上手,享受属于自己的探索乐趣。

总而言之,“幼儿仙踪林儿童网”不仅仅是一个提供丰富教育娱乐资源的平臺,它更是一个伴随孩子成长的全方位成长伙伴。我们通过科学的内容设计,激发孩子的求知欲,培养他们的各项能力;通过有趣的游戏互动,点燃他们的学习热情,让他们在快乐中学习;通过优质的亲子互动内容,增强家庭联系,共同见证孩子的成长。

我们坚信,“幼儿仙踪林”将成为您孩子童年里一段闪闪發光的记忆,为他们開启通往更广阔世界的大門,铺就一条通往智慧与快乐的锦绣前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方可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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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乔生、 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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