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樱花的召唤:一场不期而遇的心动
“懂得都懂,你会回来感谢我的樱花。”这句话,初听之下,带着几分神秘,又仿佛藏着一个只有少数人知晓的秘密。它不像广告语那样直白地告诉你“买它”,而是用一种更加引人入胜的方式,勾起你的好奇心,让你忍不住想探究:究竟是什么样的“樱花”,能讓人如此自信地说出这样一句“凡尔赛”式的宣言?
要理解这句话的深意,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这里的“樱花”所代表的,早已超越了单纯的植物学定义。它是一种意象,一种符号,一种对极致体验的隐喻。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某些事物,它们或许是某个产品,或许是一项服务,甚至可能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们以一种超乎寻常的品质、独到的设计、或是触及心灵的体验,悄悄地改变了我们,提升了我们的生活格调,让我们在事后回味无穷,不禁感叹:“原来还可以这样!”这时,“懂得都懂,你会回来感谢我的樱花”就成了一句最恰当不过的注解。
究竟是什么样的“樱花”才能担此重任?
它必须具备非凡的品质与匠心。就像那些经过无数次试验、打磨,才终于呈现出完美形态的日本传统工艺品,或者是一些科技公司歷经数年研發,才推出的革命性产品。这种“樱花”,不是流水线上的复制品,而是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智慧与执着。它的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它的每一次触碰都能感受到温度,它的每一次使用都能带来愉悦。
這种品质,并非仅仅体现在材质的昂贵,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对完美的极致追求。当你使用它,你會发现它解决了你一直以来遇到的某个难题,或者让你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与舒适,這种“不费吹灰之力”的美好,正是它价值的體现。
它需要有独到的眼光与品味。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都被海量的信息和选择淹没。而真正能打动人心的“樱花”,往往是那些能够“拨开迷雾见真章”的存在。它可能是一种小众的设计品牌,它的风格独特,不落俗套,恰好契合了你的审美;它可能是一种精酿的咖啡豆,它的风味层次丰富,能唤醒你沉睡的味蕾;它也可能是一种独立的音乐人,他们的歌声唱出了你内心深处的渴望。
這种“樱花”,代表着一种独立思考,一种对流行趋势的超越,一种对自我风格的坚持。它让你在众多相似的选择中,找到了那个与众不同的自己,體验到了“发现宝藏”般的喜悦。
再者,它必须能带来超越期待的惊喜与满足。生活已经够辛苦,我们不希望再被平庸所困。而“樱花”,就是那些能够為我们的生活注入活力和惊喜的存在。它可能是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一个恰到好处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在一个平凡的日子里,一份意想不到的礼物;它也可能是你在探索过程中,偶然發现的一处风景,一种体验。
这种“樱花”,它不是你主动去寻找的,而是它找到了你,并且以一种讓你惊喜的方式,填补了你生活中的某个空白,或者升华了你的某种感受。这种“被恰好遇见”的美好,會让你在日后回想起时,依然感到温暖和感激。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能引发一种心照不宣的共鸣。当一个人说出“懂得都懂,你会回来感谢我的樱花”时,他不仅仅是在推荐某样事物,更是在邀请你加入一个“懂”的圈子。这个圈子里的成员,都拥有相似的品味,相似的追求,相似的对生活的热爱。当你体验了這朵“樱花”的美好,你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这个圈子的一员,你开始理解为什么那些“懂得”的人会如此推崇它,你甚至會开始主动去向更多的人分享這份美好。
这种共鸣,是一种情感的连接,是一种精神的默契,它讓原本孤立的个体,因为共同的喜愛而连接在一起,形成一种温暖而强大的社群力量。
所以,当你听到“懂得都懂,你會回来感谢我的樱花”时,请不要仅仅把它当作一句网络流行语。请用心去感受它背后所蕴含的对品质的推崇,对品味的追求,对惊喜的期待,以及对共鸣的渴望。这朵“樱花”,或许正悄悄地等待着你的发现,等待着为你点亮生活中的某个角落,带来一份意想不到的,却又无比珍贵的收获。
揭秘“樱花”的力量:从心动到感恩的蜕变
“懂得都懂,你會回来感谢我的樱花。”這句话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甚至成为一种“梗”,正是因为它精准地捕捉到了人类在消费和生活体验中的一个核心心理:对真正价值的认同和对美好事物的感恩。这朵“樱花”,不仅仅是物质的赠予,更是精神的升華,是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个人品味的点缀。
它是一种“我懂你”的默契,也是一种“你终将懂”的自信。
这朵“樱花”究竟是如何拥有如此神奇的力量,能够让你在体验之后,由衷地发出“感谢”的赞叹呢?让我们深入剖析它从“心动”到“感恩”的蜕变过程。
“樱花”的价值在于其“超预期”的体验。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各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但真正能够让人印象深刻、脱颖而出的,往往是那些能够超越我们固有预期的。想象一下,你购买了一件衣服,它不仅材质舒适,剪裁合体,甚至还附赠了精致的搭配建议,让你轻松成为時尚达人。
又或者,你预订了一家酒店,它不仅硬件设施一流,服务更是细致入微,讓你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暖。這些“超预期”的细节,正是“樱花”的魅力所在。它们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你最柔软的心弦,让你在细节处感受到被尊重、被关怀。這种體验,会让你觉得物超所值,甚至觉得“我怎么现在才发现它!”
“樱花”的吸引力在于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个性化和独特性。我们不再满足于千篇一律的生活,而是希望找到那些能够代表自己、彰显个性的事物。“樱花”恰恰满足了這一点。它可能是一个能够根据你的需求量身定制的服务,它可能是一个拥有独特设计理念的品牌,它也可能是一种能够帮助你发掘自我潜能的工具。
当你通过“樱花”找到了那个与自己完美契合的解决方案,你会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自信和满足。这种“原来这就是我一直在寻找的东西”的感觉,是任何大规模标准化产品都无法比拟的。它让你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那个最闪耀的自己。
再者,“樱花”的魔力在于其“情感”的连接与共鸣。我们都知道,真正能够打动人心的,往往不是冰冷的功能,而是那些蕴含着情感和故事的事物。一首能唱出你心声的歌曲,一部能让你潸然泪下的电影,一本能引发你深刻思考的書籍,这些都属于“樱花”的范畴。它们不仅仅是娱乐或消遣,更是我们情感的寄托,是我们内心世界的延伸。
当你与“樱花”产生情感上的連接,你会觉得它不仅仅是一个物品或一项服务,更像是你的知己,你的伙伴。它陪伴你度过孤独的时光,分享你喜悦的心情,在你失落的时候给予你力量。这种情感上的共鸣,让“樱花”的价值得以升华,让你在体验之后,产生的是一份深深的感激。
“樱花”的智慧在于其“隐性”的教育与启發。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或者我们并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得更好。“樱花”往往能在不经意间,给予我们一些启發和指引。它可能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它教会你如何更好地照顾自己的身体;它可能是一种高效的学习方法,它让你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刃有余;它也可能是一种积极的人生哲学,它帮助你以更乐观的态度面对挑戰。
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育与启发,會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成长,变得更好。当你看清了“樱花”所带来的这些积极改变,你便会由衷地发出“感谢”的声音,因为你明白,它带给你的,不仅仅是当下的愉悦,更是长远的益处。
因此,“懂得都懂,你會回来感谢我的樱花”這句话,并非虚张声势,而是对这种“价值实现”过程的精准描绘。它预示着,你将在不久的将来,因为选择了这朵“樱花”,而发现生活的美好,提升了生活的品质,找到了更闪耀的自己,并且因为这份美好的体验,而对這份“懂得”心存感激。
这朵“樱花”,就是生活送给你的一份厚礼,一份让你回味无穷,并最终让你心怀感激的惊喜。它证明了,在这个喧嚣的世界里,总有一些事物,能够以其独特的魅力,触动我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部分,让我们在不经意间,感受到生活真正的美好与力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网记者 黄智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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