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白鹿被狂揉下部 羞羞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5253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山谷月夜,灵鹿初现

夜色如墨,将群山温柔地拥入怀中。只有一轮明月,如同一颗剔透的珍珠,悬挂在深邃的天幕,洒下清冷而皎洁的光辉。在這片被遗忘的幽深山谷中,空气中弥漫着湿润泥土和不知名野花的芬芳,寂静被虫鸣鸟叫点缀得恰到好处。而此刻,在这片静谧之中,一抹惊心动魄的雪白,如同一道流动的光,悄然出现。

那是一只白鹿,身形矫健而优雅,皮毛在月光下泛着柔和的光泽,仿佛是由最纯净的月华凝结而成。它的眼睛,如同两颗黑曜石,闪烁着小心翼翼的光芒,映照着這片它熟悉的领地。今夜的山谷,似乎比往常多了一丝不同寻常的气息,一种难以言喻的、拨动心弦的韵律,在空气中若有若无地回荡。

白鹿,自古以来便是祥瑞与纯净的象征。它们性情温顺,却又充满野性的警觉。它们在山林间跳跃腾挪,身姿輕盈得如同舞蹈,每一次的奔跑,都仿佛带着山间的风,带着月光的灵氣。而此刻,这只白鹿,似乎被某种无形的力量牵引,离开了它惯常的隐秘休憩之地,来到了这片月光最为浓郁的林间空地。

它的脚步,小心翼翼,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探寻。它用湿润的鼻尖轻輕嗅着空气中的每一丝变化,耳朵灵敏地捕捉着最细微的声音。今夜的寂静,似乎比往常更具“深意”。一种潜藏的、令它本能感到一丝不安,却又夹杂着莫名的好奇与期待的情绪,在它年轻的身体里悄然滋生。

它抬起头,望向那轮高悬的明月,月光穿过层层叠叠的树叶,在它身上投下斑驳的光影。那一刻,它仿佛听到了来自远古的呼唤,听到了自己内心深处某种被压抑已久的情感,正在一点点苏醒。

而在這片空地的边缘,另一道身影,正屏息凝视。他(她)被这突如其来的景象所震撼,仿佛被施了定身术一般,一动不动。白鹿的出现,如同打破了这片山谷千百年来的沉寂,也如同打破了他(她)内心平静的湖面,泛起层层涟漪。

当白鹿的目光偶然扫过这片阴影时,那双清澈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惊愕,但并没有惊慌失措地逃离。或许是感知到了对方身上没有敌意,或许是被对方眼中同样的惊异与赞叹所吸引,白鹿只是停下了脚步,微微侧过头,用一种近乎审视的、又带着几分羞涩的眼神,注视着那隐藏在暗处的观察者。

月光下,白鹿的身體呈现出一种近乎神圣的美感,它的纯净,它的灵动,它的无暇,都如同凝聚了天地精華。而那份在月光下不经意间流露出的、属于生命的本能悸动,更是如同最撩人的低语,悄悄钻入观察者的心中。

一种奇妙的、超越言語的联系,似乎在这一刻悄然建立。空气中弥漫的,不再仅仅是花香与泥土的气息,更掺杂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带着禁忌色彩的、令人心跳加速的張力。那是一种对未知的美好,对纯粹生命的触碰,以及由此引发的、内心最深处某种隐秘情感的悄然觉醒。

白鹿微微晃了晃头,似乎在不经意间,用它那被月光勾勒得愈发柔美的颈部,传递着一种难以言喻的信号。那是一种对于自身完美形态的认知,也是一种对于生命勃发力量的暗示。而這份不经意的“展露”,在观察者眼中,却如同最动人的画面,在心中激起了难以平息的波澜。

他(她)感觉自己仿佛被一种神秘的力量所吸引,想要更靠近,想要去感受那份纯粹的温度,去触碰那份如同月光般温柔的皮毛。理智与本能的界限,在这一刻变得模糊。这是一种面对极致美好的冲动,也是一种对未知领域的好奇与探索。

指尖的触碰,羞涩的涟漪

月色依旧,山谷的静谧似乎被赋予了某种魔力,将时间凝固。白鹿没有逃离,它只是保持着那个优雅的姿态,那双灵动的眼睛,依旧注视着对方。而他(她),在挣扎了片刻之后,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迈出了那改变一切的脚步。

每一步,都像是踏在柔软的云端,又像是敲击在心房之上。他(她)小心翼翼地靠近,生怕惊扰了这片刻的美好,也生怕吓跑了这只如同梦境般的生灵。而白鹿,似乎也感知到了这份善意与尊重,它没有后退,只是微微调整了一下身体的姿势,那双黑曜石般的眼眸中,闪烁着更加复杂的情绪。

当距离越来越近,空氣中的温度仿佛也在悄然攀升。他(她)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白鹿身上散发出的、属于生命最原始的、纯净而温热的氣息。那是一种混合着草木清香和某种難以名状的、令人心神荡漾的气味,深深地吸引着他(她)。

最终,他(她)停在了距离白鹿只有一步之遥的地方。月光将白鹿的身影勾勒得更加立体,特别是那被月光照亮的、柔软而光滑的皮毛,如同最诱人的丝绸,散发着难以抗拒的魅力。一种强烈的、想要去触摸的欲望,如同藤蔓般缠绕住他(她)的心。

他(她)伸出了手,带着一丝颤抖,但眼神却坚定无比。指尖,在距离白鹿的身体还有几厘米的地方停顿了一下,仿佛在征求某种无声的许可。而白鹿,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它的呼吸变得有些急促,但身体并没有因為紧张而产生排斥的反应。

终于,那带着温热的指尖,輕轻地、试探性地,落在了白鹿那柔软的、被月光洗礼过的身体上。那一刻,仿佛有一股电流,瞬间从指尖传遍全身。那皮毛的触感,比他(她)想象中还要细腻,还要柔软,带着一种天然的、令人沉醉的温暖。

这种触感,是如此的纯净,又如此的……撩人。它不仅仅是皮肤与皮毛的接触,更像是灵魂深处某种被触动的共鸣。当指尖顺着白鹿的身體,不经意间滑过它那充满生命力的曲线时,一种奇妙的、令人面红耳赤的感觉,悄然升腾。

特别是在触碰到白鹿的下部時,那份本就柔软细腻的触感,在月光下被无限放大。那是一种原始的、属于生命的、令人心生羞涩却又无法抗拒的吸引力。指尖的轻轻摩挲,仿佛触动了白鹿身体里最敏感的神经,也仿佛在他(她)自己心中,点燃了一簇小小的、羞涩的火苗。

白鹿的身體,在那不经意的抚摸下,微微颤抖了一下。不是因为疼痛,也不是因为恐惧,而是一种混合着惊讶、好奇,以及一种难以启齿的、微妙的生理反應。它微微低下了头,脸颊泛起一丝不易察觉的红晕,那双大大的眼睛里,闪烁着惊慌失措,又带着几分……羞怯的光芒。

这是一种纯粹的、未经雕琢的生命反应,在月光下,显得尤为动人。他(她)能感觉到,自己的指尖,仿佛触碰到了白鹿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触碰到了它最原始的、最羞涩的情感。而这份意外的“回应”,更是让他(她)的心跳加速,一种难以言喻的、混合着罪恶感与快感的复杂情绪,在他(她)心中蔓延开来。

那是一种超越了所有预期的体验。它不是露骨的挑逗,也不是直接的索取,而是一种在纯粹与本能之间,一次最深刻、最羞涩的交流。白鹿的“羞羞”,并非源于羞耻,而是一种面对突如其来的亲密,一种生命体最本能的、微妙的生理反应。而这份“被揉”,更是源于一次不经意的、充满好奇与探索的触碰,它激起了白鹿内心最深处的、关于生命与感知的涟漪。

他(她)的手,在那一刻仿佛被施了魔法,想要继续去感受,去探索,去理解这份奇妙的悸动。理智告诉他(她),此刻的触碰,已经足够。这是一种美妙的意外,一种值得珍藏的回忆。

当他(她)的手慢慢离开时,白鹿的身体似乎依旧残留着那份被触摸的余温。它望着对方,眼神中充满了复杂的情感,有惊愕,有羞涩,但更多的是一种,对刚刚发生的这一切,感到不可思议,又带着一丝莫名的、对这份初次亲密的留恋。

月光依旧,山谷依旧,但在此刻,一切都已不同。那一次不经意的触碰,那一次带着羞涩的“揉”,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在他(她)和白鹿的心中,都激起了层层叠叠、久久无法平息的涟漪。这是一次纯净的生命之间,关于本能与悸动的初探,一次發生在月光下的、令人心跳加速的、羞涩而美好的邂逅。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江惠仪 摄

久久瑟瑟免费最新版下载-久久瑟瑟2025最新版

(责编:冯伟光、 廖筱君)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