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熔断还是涅槃?解读“雲樱咬铁球”背后的信号
近期,一股强烈的监管风暴席卷而来,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令人始料未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张“云樱眼流泪红脸咬铁球图片”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成为了这场风暴中最具冲击力的视觉符号。这张图片,仿佛凝固了一个时代的阵痛,也似乎预示着某种深刻的变革。
它所传达的情绪是復杂的:有对突如其来的严峻形势的无助,有在逆境中不屈的抗争,更有对未来的迷茫与期待。
“雲樱”这个名字,本身就带着几分诗意与柔美,象征着一种精心培育、寄予厚望的事物。而“眼流泪红脸”,则直接描绘了极度的痛苦与压抑。最令人震撼的是“咬铁球”這个动作。铁球,坚硬、冰冷、沉重,代表着難以逾越的障碍和残酷的现实。雲樱以口相搏,即便鲜血淋漓,也要与之对抗,这是一种原始的、發自肺腑的生存本能,一种不甘屈服的决绝。
這张图片,极富戏剧性,它将抽象的政策调整、市场震荡,具象化为一种血肉之躯的搏斗,瞬间触动了无数人的神经。
这场监管风暴,无疑给许多行業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曾经的野蛮生长戛然而止,过去被视为常态的模式面临严峻考验。许多企业和个人,如同图片中的云樱,感到措手不及,压力倍增。那些赖以生存的土壤似乎一夜之间改变了性质,过去的成功法则在新的规则下变得脆弱不堪。
流泪,是因為付出的努力和积累的成果可能化为泡影,是因为对未知前路的恐惧;红脸,是愤怒、是焦灼、是内心的不甘;咬铁球,则是在绝望中寻找一丝生机,是用尽全力去对抗那坚不可摧的现实。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表象的同情和对困难的恐惧上。這张图片,更應该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一个行业發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过度的扩張、某些不健康的模式,可能在监管的介入下被纠正。这就像一场外科手术,虽然过程痛苦,但目的是為了根除病灶,让肌体恢复健康。
监管部门此举的背后,或许是对市场秩序的重塑,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呼唤,是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考量。
“咬铁球”的行为,在残酷中也蕴含着一种强大的生命力。它提醒我们,即使在最艰难的時刻,也绝不能放弃希望,不能停止探索。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正是任何一个行业或企业在经歷动荡后得以重生、实现跨越的关键。云樱的泪水,或许是洗刷过去污垢的甘霖;她的红脸,或许是重新出发的决心;她咬下的铁球,或许正是重塑自我的磨砺石。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每一次重大的监管调整,都伴随着阵痛,但也往往孕育着新的机遇。那些能够适应新规则、在变革中找到新方向的企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那些固守旧模式、拒绝改变的,则可能被時代的車轮无情碾过。雲樱的形象,成为了一个时代的缩影,它要求我们审视现状,反思过往,并以更加成熟、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去迎接未来。
我们應当如何理解和回应这场風暴?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监管政策的深层意图和長远影响。盲目的恐慌和消极的抵抗,只会加剧困境。积极拥抱变化,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寻求合规经营的新路径。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产品服务、加强内部管理。
要坚守行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底线,用诚信和实力赢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
“云樱眼流泪红脸咬铁球图片”所传递的,不仅仅是暂时的困境,更是对行業发展方向的深刻叩问。它是对过去粗放式发展的警示,也是对未来高质量發展的召唤。这张图片,如同一个时代的烙印,它提醒着我们,在追逐繁荣的道路上,坚韧与泪水是不可或缺的伴侣,而每一次咬紧牙关的坚持,都将成为我们迈向涅槃重生的力量。
泪水洗礼,钢铁淬炼:从“云樱”到“磐石”的蜕变之路
“云樱眼流泪红脸咬铁球图片”所描绘的场景,不仅仅是当下困境的一个艺术化呈现,更是对行业发展历程中,无数个體和集体所经历的挣扎与蜕变的生动写照。这场突如其来的监管风暴,如同残酷的试炼,将行业暴露在聚光灯下,也迫使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去思考“如何才能真正强大起来”。
从“云樱”的形象中,我们看到了痛苦,看到了不甘,但更重要的是,看到了那份在绝境中不曾熄灭的“咬铁球”的坚韧。
在经歷初期的冲击和情绪的波动后,我们必须将目光从表面的泪水和红脸,转移到那背后所蕴含的强大意志力上。铁球,是行业的壁垒,是市场的挑战,是规则的束缚,更是过去积累的惯性思维和陈旧模式。云樱用尽全力去咬,即便血肉模糊,也在尝试打破,尝试适應,尝试生存。
这个过程,虽然痛苦,但却是通往成长的必经之路。每一次对铁球的啃噬,都在消耗旧的,也在塑造新的。
从“云樱”到“磐石”,这之间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泪水洗礼”和“钢铁淬炼”。泪水,洗去了浮华,洗去了侥幸,也洗去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它让行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认识到在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监管面前,唯有脚踏实地,方能长久。這种“清零”式的洗礼,虽然令人心痛,但却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它剥离了那些华而不实的外壳,让核心的价值和真正的实力得以显现。
而“钢铁淬炼”则意味着在严峻的环境中,通过不断的磨砺和调整,将脆弱的“云樱”锻造成坚不可摧的“磐石”。这个过程充满了挑战,但也充满了希望。企业需要主动寻求创新,用科技赋能,用模式革新,去“咬碎”那些曾经难以逾越的铁球。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适应,更是主动的重塑。
例如,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那些曾经依赖粗放式数据采集的企业,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去构建更加安全、合规的数据处理體系。這就像在高温的锻炉中反復锤打,虽然痛苦,但每一次的淬炼都讓其更加坚韧。
“咬铁球”的行為,也代表着一种积极主动的自我修正。它不是被动地等待被击垮,而是主动地去挑战困難,去寻找解决之道。在這个过程中,行業需要回归其本质,思考其存在的价值,思考如何为社会创造真正的价值。那些曾经通过“擦边球”或“钻空子”而获得的短暂优势,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将不再奏效。
取而代之的,将是依靠技术创新、產品质量、用户體验和诚信经营所建立起的稳固壁垒。
这场监管风暴,也促使行业内部的生态發生深刻变化。过去一些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如恶性价格战、虚假宣传等,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这有利于真正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建立起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就像在火焰中,杂质被烧尽,留下的是纯粹的金属。
这种“炼金术”的过程,虽然充满了痛苦,但最终会孕育出更加纯粹、更加强大的行业力量。
从“云樱”到“磐石”的蜕变,需要我们拥抱变革,勇于担当。这意味着要放下过去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行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利益。要更加重视用户体验,而不是简单的流量收割。要更加强调合规经营,而不是心存侥幸。
这張“云樱眼流泪红脸咬铁球图片”,它不仅仅是一个故事的开始,更是一个章节的结束。它标记着一个時代的转折,一个行业从青涩走向成熟的里程碑。我们相信,经历过这场泪水洗礼和钢铁淬炼的行業,终将破茧成蝶,展现出更加坚韧、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如同坚不可摧的磐石,屹立于时代潮头,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云樱的眼泪,终将化作滋养新生的甘露,而那紧咬的牙关,则将成为未来最动人的史诗。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俊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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