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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款不良广告_《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发布

| 来源:证券之星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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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7月30日电 (记者富子梅)《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文本30日发布。《指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并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仲裁机构互认彼此所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中,便利当事人跨机构选择仲裁员,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大湾区内得到更广泛应用。

100款不良广告:虚假宣传的“黑名单”逐渐浮现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广告无处不在,从繁华的城市大街到微信朋友圈,无时无刻不在传递各类產品与服务的宣传。令人担忧的是,市面上充斥着数量庞大的不良广告,这些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更严重影响着市场的健康發展。

所谓不良广告,通常指那些夸大其词、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甚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这些广告可能让人信以为真,导致投资、消费决策出现重大偏差,甚至危害个人财产和健康。

近年来,随着监管不断加强,一批批不良广告被曝光,但仍有许多黑灰产沿用各种“新招数”,试图躲避监管,掩盖真实意图。在这份“黑名单”中,涵盖了各类典型案例。比如,美容行业中的“立竿见影”“零副作用”產品,实际上宣传中充满了虚假承诺;健康保健品宣称“包治百病”,实则未经过科学验证,涉嫌虚假宣传;金融领域的不良广告更是不胜枚举,比如“保本高收益”、“快速致富”,诱导投资者盲目踏入陷阱。

这些广告无不透露出一种共同的特点:夸张、虚假、诱人,且藏匿在细节中,令人难以察觉。它们借由视觉冲击和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制造“马上见效”、“立刻赚钱”的幻觉,极大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和侥幸心理。

对消费者来说,识别这些不良广告变得尤为重要。学會辨别失实信息,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更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其实,不良广告的套路大致可以归為几类:一是虚假宣传,比如虚构成功案例;二是夸大功效,过度渲染效果;三是隐瞒风险,模糊潜在危害;四是虚构资质,制造正当性。

比如,一些广告会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國家批准”“正规资质”,实则内容虚假或无关。

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当如何学会识破这些不良广告?答案之一,是要培养自己的一双“火眼金睛”。比如,看到“包治百病”“零风险”的广告,首先要保持怀疑态度,仔细分析其宣传内容背后隐藏的逻辑。要关注广告中的关键细节,比如是否标明具体的适用范围、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提供真实的证据支持。

這些信息是否出现了夸大或含糊其辞?广告中是否有“仅限今日”、“限时优惠”这类促销手段?都值得警惕。

查阅相关权威机构的认证信息,也是判断广告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比如,食品和药品广告是否获得了国家药监局或食品药监局的批准?是否有正规备案号?金融产品是否受到银保监會的监管?這些信息的核实,可以大大减少误入不良广告陷阱的可能。

网络广告的泛滥,更增加了识别难度。巧设陷阱,暗藏虚假的小广告已成为不少“黑产”的标配。比如,将虚假广告放在搜索引擎的首位,诱导点击;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拼多多等平臺,推送噱头十足但实际上毫无价值的产品。这样的广告,不但骗人,还极容易造成信任危机。

面对如此复杂的广告生态,消费者首先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輕信、不盲从。比如,远离“全能神器”、号称“瞬间变美”“秒升职”的神话广告;保持理性,避免被折扣、免费试用等诱惑所蒙蔽。更重要的是,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查阅权威评价和用户口碑,避免盲目跟风。

而对于企业和广告平台,也应肩负起责任,规范广告内容,拆穿不实宣传,营造清朗的市场环境。国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不良广告的查处力度,也期待未来能建立更高效的黑名单制度和信用体系,让这些不良广告难以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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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黑名单”背后的营销套路: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走过百余款不良广告的“黑名单”,你會发现,它们的成功绝非偶然,而是背后暗藏的精心套路。这些套路既有心理操控,也有技术手段,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心动不已”,最终陷入陷阱。这些套路都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破局,保护自己和家人?

第一类套路:极端夸张与虚假承诺。这类广告以“秒变美女”“迅速瘦身”“一夜发财”等夸張词汇吸引眼球。它们制造一种“快速见效”的神话,满足现代人“速度即一切”的快节奏心理。这些承诺多半没有科学依据,甚至根本无法实现,但被包装成“官方认证”“专家推荐”。

第二类套路:制造稀缺感和恐惧心理。广告常用“名额有限”“错过今天,就要等一年”“仅剩最后几名”字样,制造紧迫感,促使消费者冲动购买。有时还會利用“危机”和“急救”这种关键词,夸大产品的“救命”作用,达到误导效果。

第三类套路:隐形营销与“软广告”。不良广告会隐晦植入品牌信息,用场景模拟、故事讲述、名人代言等方式,讓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品牌认知。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极具迷惑性,難以辨别真伪,其效果比硬广更强。

第四类套路:技術手段的变异。部分不良广告利用大数据、AI、深度伪造等技术,定制个性化广告,甚至伪造權威机构的证明、专家视频或证言。它们巧妙隐藏真相,使普通消费者难以识破,领入陷阱。

这背后是商家的“套路”还是监管的不足?其实,两者都扮演了角色。一方面,部分企業追逐利益,不择手段地夸大效果,侵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监管制度在某些环节仍有漏洞,让不良广告找到生存空间。

面对这些套路,普通消费者应当:第一,养成批判性思维,不盲目相信广告中的“奇迹”;第二,注重查证,遇到夸大宣传的产品,应到官方渠道核实;第三,不被“秒变、零风险、包治百病”等词迷惑,要理性分析其合理性;第四,利用专业的消费者维权平台、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

公众教育也是关键。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识别能力,将虚假宣传的“套路”转化为“防火墙”。例如,参加官方组织的消费者教育讲座,学習常見的广告陷阱案例,提升防御能力。

对于广告平台和监管部门,也應加大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如加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不良广告列入限制甚至禁止列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惩不贷的震慑效果;还應发展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自动识别可疑广告,实时屏蔽或提示。

未来,要实现一个诚信、公平、透明的营销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消费者开始,增强法律意识和信息鉴别力;从企業角度,转变商业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优化广告内容;从政府部门,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追踪不良广告,及时清除市场“毒瘤”。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会识别和抵御不良广告,不仅关系个人财产和健康,也关系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全民携手,共同抵制虚假与夸大,才能开启一个更加诚信、可靠的消费时代。

图为《指引》文本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及葡文本网页及二维码。澳门特区法务局供图

《指引》规定了推荐条件、入册程序、仲裁员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推荐条件包括六项,(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二)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三)获内地、香港或澳门其中两地的仲裁机构纳入其仲裁员名册;(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担任仲裁员实务经验;(五)累计担任至少五宗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并撰写仲裁裁决,其中至少三宗仲裁案件为跨法域仲裁案件;(六)熟练掌握普通话(或粤语)和至少一门中文以外的语言。

《指引》明确,联席会议可按被推荐人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三)至(六)项中一项或多项条件要求。三地法律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统一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推荐条件,并向联席会议报备。

《指引》同时明确了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一)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仲裁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三)因违法被判处刑罚、开除(辞退)公职、吊销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被处以停止执业处罚而丧失任职条件;(四)应予以除名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网网记者 李慧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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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洛渊、 刘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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