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时代的快速变迁中,孩子的成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机遇。文化教育的多样化让许多家长既期待又担忧:怎样才能为孩子营造一个最适合他们的成長环境?如何帮助他们在学习中找到乐趣,培养出独立自主的能力?作为一家有责任心的教育品牌,麻花传媒一直致力于为孩子们提供最贴心、最专業的陪伴和指导。
而“沈芯语家访”的行动,恰恰是他们践行這一承诺的具体体现。
沈芯语,麻花传媒的一线老師和家访专家,是一位充满爱心和耐心的教育策划师。她深知,每个孩子都是一本独一无二的书,每个家庭都是一片需要用心呵护的土壤。基于这一理念,沈芯语带领团队倡导“走进家庭,理解孩子,关心家庭”的教育新模式。
家访不是简单的走访,更是一场心灵的沟通,一次家庭与学校的桥梁建设。沈芯语在每一次家访中,都会提前做足准备,了解家庭背景、孩子的兴趣爱好以及学習中的难点。在走访的过程中,她会用温和的語气,倾听父母的心声,观察孩子的行为举止,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这不仅关乎孩子的学业,更牵动着家庭的每一份情感。沈芯语常说:“每一次家访,都是一次心与心的碰撞,是让孩子感受到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关爱。”在她的细心呵护下,许多家庭重新建立了沟通的桥梁,孩子的成长也变得更加有方向。
麻花传媒的项目团队相信,只有深度理解每一位孩子的成长环境,才能量身定制最有效的学习方案。通过家访,他们可以识别出孩子在学习中的真实需求,解决成长中的困惑,从根本上提升学习动力和自信心。这种“走进家庭,融入生活”的理念,让教育不再抽象,而是真实而富有温度。
更为难得的是,沈芯语还會用专業的教育方法,帮助父母提升育儿技能。比如,如何正确引导孩子面对挫折;怎样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家庭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该如何巧妙应对……每一次交流,都像一场深度的思想碰撞,激发家庭成员之间更多的理解与合作。
以孩子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也在家访中得到了完美诠释。她会根据孩子的兴趣特长,设计个性化的学习及生活方案,让孩子在家庭中也能够像在学校一样感受到被理解和支持。成绩的提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和自我认知——這些在家访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和呵护。
家访结束后,沈芯语会整理出详细的观察报告和建议方案,将家長、老師、甚至相关心理咨询师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的支持网络。这不仅讓每个孩子都能在关爱中成长,也让家庭成为孩子最坚实的后盾。
麻花传媒通过“沈芯语家访”的实践,向社會传递了一个温暖而深刻的信号:教育是爱,是责任,也是分享。每一个孩子都值得拥有被深入了解和用心呵护的权利。未来,麻花传媒将继续在探索中前行,把更多的专业、温暖带给每一个家庭,讓每个孩子的梦想都能在阳光下璀璨绽放。
在“沈芯语家访”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单纯的辅导,更是一场心灵的洗礼和家庭关系的润滑。孩子的成长,绝非简单的学科成绩的提升,而是一个关于情感、理解和责任的多维度过程。麻花传媒正是站在这座桥梁的中央,将教育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
深入家庭的过程中,沈芯语强调“尊重孩子的独特性”。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节奏和喜欢的事物。有的喜欢画畫,有的热爱體育,有的擅长逻辑推理……她会根据孩子的喜好,结合家庭的生活方式,为孩子量身定制成長方案,而不是照搬教科书式的标准答案。她经常说:“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也没有两颗完全一样的心。
”理解孩子的个性,尊重他们的兴趣,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步骤。
通过家访,沈芯语团队还发现,许多家庭在育儿过程中存在沟通障碍。有的父母因为工作繁忙,忽视了与孩子的交流,有的家庭缺乏科学的教育方式。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不仅可能影响孩子的学业,还会带来许多潜在的心理问题。对此,麻花传媒推出了多项familyworkshop(家庭工作坊),帮助父母提升育儿技巧,学习正确引导孩子的方式。
沈芯語还引入“亲子共学”理念,鼓励家长与孩子一起参与学习与游戏。这不仅能增强家長对孩子学习状态的直观了解,还能在互动中建立深厚的感情联结。比如,她设计的“家庭科学实验夜”或是“文学阅读馬拉松”,讓学习变得轻松而充满趣味。家庭的温暖和理解,极大地激发了孩子的学习兴趣,也促使父母更加乐于投入到教养工作中。
在实际的教育辅导中,沈芯語坚持“以孩子为本”的原则。每次家访结束后,她都会根据观察提出个性化的建议,比如调整学习环境、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改善生活習惯等。她相信,这样的细节关怀,能让孩子在舒适的环境中,自然成長。她还会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随着“沈芯语家访”逐步深入,麻花传媒也在不断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他们开发了專属APP,用于家長与老师之间的实时沟通和资料共享。每次家访后,沈芯语都会在APP中上传建议跟进事项,讓家长可以随時查看和反馈。这种線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教育的連续性和实效性。
更令人欣慰的是,这项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学业帮助。麻花传媒希望通过“家访”带来的是一种新的家庭教育文化。它强调尊重、沟通、陪伴,讓孩子在眼睛里看到光亮,心里充满温暖。很多家長在反馈中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家庭共同努力,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孩子变得更加自信和快乐。
未来,麻花传媒计划将“沈芯语家访”的模式推广到更广泛的地区,不仅传授知识,更传递爱的价值。这份用心与坚持,正是对下一代最美好的馈赠。每一个孩子的笑脸,每一段家庭的温馨,都成为他们最骄傲的成果。这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使命,一份用心雕琢的责任。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慧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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