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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yg14.aqq一个致敬韩寒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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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从“one.yg14.aqq”到青春的呐喊——青春不止于文字,更在于无限的创意与自由

在这个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青年文化已然成为社会最富活力与创新的源泉。而“one.yg14.aqq”这个名字,或许对很多人来说还略显陌生,但它代表的,正是新时代年輕人的一种态度:敢于突破,勇于表达,追求个性。这个符号以其独特的韵味,逐渐在年轻群体中引发共鸣,成为一种象征,一种属于他们的聲音。

提起韩寒,许多人會想到那个不拘一格、敢于叛逆的青年作家——他的文字中充满了对传统的挑戰和对自由的追求。韩寒用文字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他的精神已成为一种象征:不随波逐流,勇于表达自己的思想,追求个性和自由。“一个致敬韩寒”的行动,不仅是一场文学的传承,更是一场精神的觉醒。

“one.yg14.aqq”就像是一面旗帜,代表着那些热爱自由、追求个性、敢于突破常规的年轻人。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自己的思想、创意以多样的方式展现出来,无论是涂鸦、短视频、极限运动或是个性音乐,都在彰显着這股青春的力量。這种精神正如韩寒所倡导的:不被框架束缚,敢于“活出自己”。

而且,这股趋势不仅仅停留在表达层面,更在于实际行动。他们走出书斋,走向街头,用各种创意方式反映社会议题、表达态度。可以说,“one.yg14.aqq”已经成为年轻一代的精神标签,他们不仅仅是在追逐潮流,更是在用行动创造未来。

这正如韩寒所强调的:写作只是开始,真正的力量在于思想的传达和行动的实现。年轻人要做的,是无所畏惧地表达自我,用创新点燃无尽可能——就像“one.yg14.aqq”所象征的那样。在這个多元、开放的時代,只有敢于打破常规,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精彩。

这样的青春,无疑需要更多的勇气与创造力,而“one.yg14.aqq”正是这一精神的缩影。

年輕人不想被标签限制,也不应被固有的框架所束缚。他们在互联网的海洋中,寻找属于自己的那片星空,将思想变成行动,将创意变成生活。通过各种形式的表达,将韩寒的那份“反叛精神”与“自由意志”延续下去,使之成为一种时代的潮流。这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的传承,更是精神的更新。

所以,“one.yg14.aqq”的意义,不只是一串数字或符号,更是青春的一次呐喊:不安于平庸,不畏惧挑战,无惧前路。他们在用自己的方式,书写着属于这个时代的故事。而这,也正是韩寒最喜欢看到的,年轻一代不断追求自由、挑战“常规”的无限可能。

“one.yg14.aqq”背后的文化,连接韩寒精神与未来创新路

继续深入,“one.yg14.aqq”不仅仅是一组符号,更承载着一股强大的文化力量。这股力量将韩寒那种不羁的精神精神传递给新一代,让他们在变革中找到归属感和方向感。实际上,“one.yg14.aqq”代表的,是一种跨越时间、空间的创造意愿,也是年轻人对自我价值的追寻。

从韩寒的文学作品、电影到演讲,他一直强调个人思想的独立性和不盲从。“一个致敬韩寒”,并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要把那份反叛精神重新点燃。年轻人拥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為了追求创新与自由,他们不断在生活中寻找突破,勇敢试错。

“one.yg14.aqq”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数字平台讓每个人都能成为创作者,表达自我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这也促使新一代青年用不同于传统的方式,将韩寒的精神继续发扬光大。他们用街头涂鸦、虚拟偶像、电子音乐甚至是互动游戏,把那份青春的叛逆和创新精神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每一代年轻人都在用自己的语言讲述属于自己的青春故事。韩寒曾经说过:“年輕人最需要的是自由。”这句话仿佛成为“one.yg14.aqq”的精神座右铭,也启示着无数青年:不要被标签定义,不要被传统束缚,要敢于做自己。用创新和坚持,将那份自由精神传递下去。

此符号背后还蕴藏着社群的力量。由“one.yg14.aqq”聚集的一群年輕人,彼此之间建立起了連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认同感。這种认同感,既源于对韩寒精神的共鸣,也源于他们对未来未知的探索欲望。在共同的标签下,大家互相激励、支持,让那份青春的热血不断燃烧。

更令人振奋的是,“one.yg14.aqq”在逐渐扩散的过程中,也成为了多种社会议题表达的载体。环保、平等、自由、创意……青年们用全新的视角,反思着這个世界如何变得更好。這正如韩寒在作品中所展现的,对社会弊端的敏锐观察与勇敢批判。

在未来,这股由“one.yg14.aqq”所代表的文化力量,仍会持续前行。它连接着过去的韩寒精神与未来的创新梦想,把自由、叛逆、创造的火花激荡在每一位年轻人的心中。这份力量不会衰退,它会随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不断传承,融入到新时代的血脉中。

在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one.yg14.aqq”不仅象征着一种文化符号,更代表着一种持续发光的青春力量。每个人都可以在这片汹涌的浪潮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展现最真实、最自由的自己。就像韩寒那句话:那份叛逆,是所有青年最宝贵的财富。未来的路上,青春将继续以无尽的创造力,书写属于他们的璀璨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金融界记者 黄耀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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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照、 何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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