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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手照片脚法与舞蹈的融合艺术_1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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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踏影而舞,風姿绰约:纲手“脚法”的艺術化解读

在波澜壮阔的火影世界中,纲手姬,木叶村的第五代火影,以其强大的醫疗忍术、惊人的怪力以及那份深藏不露的女性魅力,俘获了无数观众的心。当我们聚焦于她那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战斗场景,尤其是那些由双脚施展出的凌厉攻势時,一种独特的“脚法”艺術便悄然浮现。

這并非简单的踢技,而是将力量、技巧、速度与女性的柔美完美结合的产物,宛如一场行云流水的舞蹈。

纲手的“脚法”并非刻板的招式堆砌,而是基于其强大的体術基础和对力量的精准控制。她的每一次踢击,都蕴含着足以崩裂大地的恐怖力量,这股力量的施展却不失章法,甚至带有一种令人惊叹的优雅。想象一下,她在与强敌对峙时,身体轻盈地跃起,双腿如同两道闪电划破长空,精准而又迅猛地击中目标。

这种力量与速度的爆发,恰恰展现了舞蹈中对肢体表现力的极致追求。舞蹈,本质上就是通过身体的运动来表达情感、叙事或展现美感。而纲手的“脚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将这种艺术化的表达融入了生死搏杀之中。

更值得玩味的是,纲手的“脚法”中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她的每一次出脚,都不仅仅是为了击败对手,更是她内心坚韧、不屈意志的体现。在承受巨大的压力时,她的双脚稳稳地扎根大地,每一次反击都充满了力量与决心;在保护同伴时,她的脚下步伐更加迅疾有力,如同守护的壁垒;甚至在某些略显戏谑的场景中,她脚下的动作也会流露出几分俏皮与自信。

這种情感的注入,使得她的“脚法”不再是冰冷的招式,而是拥有了生命和灵魂,具备了舞蹈所特有的叙事性和感染力。

从视觉表现力来看,纲手的“脚法”也堪称艺术。她的肢体舒展,动作流畅,即使是在激烈的战斗中,也常常保持着一种令人赏心悦目的动态美。旋转、腾跃、蹬踏,这些构成舞蹈基本元素的动作,在她身上被演绎得淋漓尽致。她的每一次转身,都可能伴随着一次毁灭性的踢击;她的每一次跳跃,都可能在空中完成一系列华丽的组合动作,最终以雷霆万钧之势落地。

这种将力量与柔美、技巧与艺术相结合的呈现方式,使得她的战斗场面本身就成为了一幅幅动态的艺术畫卷,令人过目难忘。

我们还可以从“脚法”的“技”与“道”两个层面去理解其艺术性。“技”层面,是其精准的力度控制、灵活的步法移动、以及对身體协调性的极致运用。這如同舞蹈演员对基本功的反复锤炼,每一个动作都力求完美。而“道”层面,则在于其“脚法”背后所蕴含的哲学思考。

纲手作为忍者,深谙“以柔克刚”、“四两拨千斤”的道理,她的“脚法”并非一味地蛮力输出,而是懂得审時度势,利用巧劲与对手的破绽。這与许多舞蹈流派所追求的“以气运身”、“形随意转”的东方哲学不谋而合。她的每一次出脚,都蕴含着对空间、力量以及对手心理的精准把握,这是一种智慧的体现,也是一种艺术的升华。

值得注意的是,纲手的“脚法”也常常与其他忍術和体术巧妙结合。例如,在施展医疗忍术的她可能用脚轻轻一扫,化解敌人的攻击;或是在高速移动中,配合掌法与脚法进行連击。这种多元素的融合,使得她的戰斗方式更加立体和多变,也更具观赏性。這种跨领域的技藝融合,正是藝術发展的重要趋势。

当不同领域的精华相互碰撞、相互启发時,往往能诞生出令人惊叹的创新。纲手的“脚法”正是这种创新精神的生动写照,它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忍者战斗的刻板印象,为火影世界的武力展现注入了全新的藝術维度。

当我们将视線从具体的招式转移到其整体風格时,纲手的“脚法”更呈现出一种鲜明的个人印记。她的动作中,既有上位者的威严与自信,又有女性特有的风情与韵味。这种复杂而又和谐的特质,使得她的“脚法”不仅仅是力量的展现,更是一种人格魅力的抒发。正如杰出的舞蹈家能够通过肢体语言传达出角色的喜怒哀乐,纲手的“脚法”也成为了她性格与情感的载体。

她用双脚跳出了属于自己的传奇,一段关于力量、智慧与美丽的史诗。

总而言之,纲手的“脚法”并非简单的格斗技巧,而是一种经过高度艺术化处理的肢体語言。它融合了力量、速度、技巧、情感、意境,并将这些元素通过精准而又富有韵律的动作表现出来。这种表现方式,使其超越了单纯的实用性,升華为一种独特的视觉艺术,堪称火影世界中“以脚为笔”的舞蹈篇章。

跨界共鸣,舞动新生:纲手“脚法”与现代舞蹈的对话

纲手的“脚法”之所以能够引发我们如此深入的艺术解读,并不仅仅在于其本身所蕴含的技巧与美感,更在于它能够与现代舞蹈艺术產生深刻的共鸣,并在此基础上,激发新的创作灵感。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当代舞蹈的广阔天地,会发现纲手的“脚法”所展现出的许多特质,与现代舞蹈所追求的理念不谋而合,甚至为现代舞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与可能性。

现代舞蹈,作為一种反叛传统芭蕾束缚而诞生的藝術形式,其核心在于解放身体,强调个体的自由表达和情感的真实流露。它不再拘泥于固定的程式和优美的姿态,而是更加注重动作的原创性、肢體的表现力和与情感的紧密结合。纲手的“脚法”,恰恰完美契合了这一精神。

她的动作并非舞蹈学院里训练出来的标准舞步,而是源自戰斗的需要,却又被她赋予了超乎寻常的藝术张力。她的每一次踢、每一次跳,都是对身体潜能的极限挖掘,是对力量与速度最直接、最纯粹的表达。这种不加修饰的、源于生命本能的爆发力,正是现代舞所推崇的真实与自由。

从动作语汇的角度来看,纲手的“脚法”同样为现代舞蹈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现代舞善于从日常生活中汲取灵感,将各种非舞蹈化的动作进行提炼与重塑。纲手的战斗动作,无论是刚猛的踢击、敏捷的闪避,还是充满力量的旋转,都具备了独特的“动作性”。例如,她可以从一个看似日常的站立姿势,瞬间爆发出一记高踢,而這记高踢本身就蕴含着身体的伸展、力量的凝聚与释放,以及头部与躯干的协调配合,这些都是舞蹈创作的绝佳元素。

更进一步,可以将她的旋转动作进行变形,放大其视觉冲击力;可以将她的蹬地发力动作,转化为地面舞蹈中的力量传递。這种将格斗动作“舞蹈化”的过程,是跨界藝术融合的典型体现,能够打破观众对传统舞蹈的固有认知,带来耳目一新的感受。

情感的表达是现代舞蹈的灵魂。现代舞演员通过身体去“讲故事”,去传递喜怒哀乐、愛恨情仇。纲手的“脚法”,虽然服务于战斗,但其背后所蕴含的情感是显而易见的。当她面对强敌时,脚下的力量传递着坚毅与不屈;当她保护自己人时,脚下的速度与精准展现了守护的决心。

这种情感的具象化,可以通过舞蹈被放大和深化。试想,一段现代舞作品,以纲手为原型,通过编舞者对她“脚法”的提炼和再创作,用肢體语言去演绎她内心深处的挣扎、痛苦、爱恋与成长。那种将力量与情感完美交织的舞蹈,必将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能够触及观众内心最柔软的部分。

更进一步,纲手的“脚法”与现代舞蹈的融合,还体现在对“力量”的理解上。现代舞常常探讨身体的力量,包括肌肉的力量、骨骼的支撑力、以及情感的力量。纲手的“脚法”,是力量的极致展现,但这种力量并非单纯的肌肉爆发,而是与身體的重心、惯性、以及对手的对抗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这种对力量的精准运用和控制,与现代舞中对身体力学和空间关系的探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编舞者可以借鉴纲手在施展“脚法”时,身体重心的转移、发力点的位置、以及身体各部分的协同作用,来设计具有冲击力和爆发力的舞蹈段落。

纲手的“脚法”所展现的“女性力量”也是现代舞蹈可以深入挖掘的题材。在很多传统观念中,女性常常被定义為柔弱、被动的。纲手用她的“脚法”证明了女性同样可以拥有强大的力量,并且這种力量并不排斥女性特有的柔美和魅力。现代舞蹈一直致力于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展现女性多面性的魅力。

将纲手的“脚法”融入现代舞,能够有力地重塑人们对女性力量的认知,展现一种既强大又充满生命力的女性形象。这种力量,是身体的力量,更是精神的力量。

当然,这种融合并非简单的“搬运”,而是需要创作者的智慧与创意。编舞者需要深入理解纲手的角色背景、性格特征,以及“脚法”背后所蕴含的意义。然后,通过对这些元素的提炼、解构与重组,将其转化為具有现代舞蹈语汇的肢体动作。這可能涉及到对原有“脚法”的抽象化处理,或是对其进行情感化的解读,甚至是通过与其他舞蹈元素(如手部动作、身體姿态、空间運用等)的结合,来构建一个全新的舞蹈叙事。

例如,一个编舞者可以创作一个名为《千韧》的现代舞作品,上半部分描绘纲手早年的痛苦与挣扎,用沉重、压抑的地面动作和身体的扭曲来展现;下半部分则展现她成為火影后的成长与担当,用充满力量的跳跃、舒展的踢腿以及坚定的步伐来表达。整个作品都将围绕着“脚法”的意象展开,通过身体的律动,讲述一个关于坚韧、治愈与力量的故事。

总而言之,纲手的“脚法”与现代舞蹈的融合,是一种跨界美学的极致探索。它不仅为现代舞蹈注入了新的视觉元素与表现力,也为我们理解和欣赏纲手的角色提供了更深的艺术维度。通过这种融合,我们看到了一个在战斗中舞动的生命,一个将力量与美、技巧与情感完美结合的艺术符号。

纲手的“脚法”不再仅仅是火影世界中的一个亮点,而是化身为一种普适性的艺术语言,在现代舞蹈的舞台上,继续舞动着属于自己的传奇。這场跨界对话,是对身体表现力的无限延展,也是对藝术边界的勇敢拓展,最终呈现出一场视觉与心灵的盛宴。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俊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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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欣、 陈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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