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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花传剧原创mv免费播放小米车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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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麻花传剧》:创新艺術与现代科技的完美融合

近年来,随着数字娱乐形式的多样化,传统的文化艺术逐渐与现代科技碰撞出了不一样的火花。作为一部广受好评的创新剧集,《麻花传剧》一直走在跨界融合的前沿,不断通过不同形式吸引着观众的目光。而这次,麻花传剧将创新的藝术表达与科技元素结合,推出了一部原创MV,这不仅是对剧集内容的进一步延伸,也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觉体验。

而此次原创MV的发布,也与小米车的联动推出,堪称一次双品牌跨界合作的完美典范。小米车,作為近年来市场上备受瞩目的新兴品牌,以其高性价比和极具未来感的设计理念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追捧。而与《麻花传剧》的联动,不仅为小米車增添了不少科技与艺术感,也使其品牌形象更加年轻化,极具活力。

在这支原创MV中,结合了《麻花传剧》中的经典元素以及小米车所代表的未来感科技,两者的结合让整支MV充满了活力与动感。从音乐的节奏到MV的画面呈现,每一帧都透露着创意的火花。通过数字化手段的辅助,MV的画面和特效让人仿佛进入了一个未来都市的世界。与此故事情节的设计也巧妙地融入了小米车的特点,不仅展示了其智能科技和便捷的驾驶体验,还通过艺术化的视觉效果传递出科技与生活完美融合的美好愿景。

艺术感与科技感的双重冲击

《麻花传剧》一直以其创新的叙事风格、幽默的剧情和引人入胜的角色设定受到观众的喜愛。这次原创MV的创作,不仅保留了剧集中的艺术感,还在表现形式上加入了更多现代化、科技感十足的元素。无论是MV中使用的特效,还是与小米车的互动场景,都彰显了科技与艺术的无缝衔接。

MV中的畫面通过虚拟现实技术的加入,将现实与虚拟交织在一起,观众仿佛穿越到了一个充满未来感的世界。小米车作為MV中的重要角色,其在未来城市街道上的表现,精准传递了“小米”品牌的科技前沿感。而剧中的人物角色,则通过音乐与舞蹈的形式展现出了与小米车完美融合的生活方式。

MV的艺术性与创新性,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追求,更是内容的深度探索。小米车的智能系统与剧集中的科技元素无缝对接,传达了“科技改变生活”的品牌理念。而这种深刻的理念,也为《麻花传剧》带来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在這个信息流转速度日益加快的時代,品牌如何与观众建立情感共鸣,如何通过创新的手段突破传统的宣传方式,成为了品牌营销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这次跨界合作,《麻花传剧》与小米车的联动不仅增加了剧集的曝光度,也提升了小米車在年輕消费者中的品牌认可度。这种创新与艺术的结合,恰恰是现代品牌营销中不可忽视的趋势。

跨界联动带来品牌新契机

品牌之间的跨界联动越来越成为营销策略中的一大亮点。尤其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如何通过巧妙的合作来引发消费者的关注,已成为品牌营销的新趋势。此次《麻花传剧》原创MV与小米車的合作,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艺术展示,更是一次深刻的品牌战略合作。

作为一款年轻化的智能汽车品牌,小米车一直在追求科技感与時尚感的平衡。与《麻花传剧》这样的热门剧集進行合作,不仅让品牌形象更加鲜活,也与年轻一代消费者產生了情感上的共鸣。小米车不仅提供了高端的智能驾驶体验,还通过与《麻花传剧》这种具有文化内涵的作品结合,拓宽了品牌的情感维度。這种将科技、文化、艺术和娱乐融合的方式,为品牌的传播和年轻化转型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更重要的是,这种合作打破了传统广告宣传的局限,呈现出了一种更加自然与高效的营销模式。通过原创MV這一娱乐内容的方式,消费者不仅仅是在观看一支短片,更是在感受和参与一个品牌文化的体验。小米车通过《麻花传剧》的背景故事与现代科技元素的结合,展示了其产品所承载的科技未来感,也让观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品牌的价值观。

从《麻花传剧》看创新营销的未来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营销的形式也不断趋向多元化。传统的硬广和单一广告形式逐渐无法满足当今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消费群体,更加注重品牌是否具有独特的个性、是否能够在情感上与他们产生共鸣。而《麻花传剧》与小米车的合作,恰恰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如何通过创新的藝术形式来推动品牌的传播。

《麻花传剧》原创MV的成功,不仅是一个创意的胜利,更是营销方式的一次大胆创新。通过将品牌故事与娱乐内容相结合,品牌得以更自然地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也能够通过这种形式打造深层次的品牌记忆点。小米車的智能科技感与《麻花传剧》的艺术性、幽默感的完美契合,让两者的品牌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在未来,品牌与艺术、娱乐之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频繁,而这背后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品牌形象的提升,更是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情感连接的加深。在这种多维度、多层次的互动中,品牌将不仅仅是一个商品,更是消费者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想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的品牌来说,如何通过创新的跨界合作来吸引并留住年轻消费者,必将成为未来营销的重要方向。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张泉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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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欣、 方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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