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小孩和妈妈一起种胡萝卜,体验亲子种植乐趣,收获健康美味蔬菜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8323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亲子种植的奇妙开端:从种子到希望的萌芽

清晨的阳光透过窗纱,洒在厨房的料理台上。五岁的小宝揉着惺忪的睡眼,好奇地看着妈妈手中的一包胡萝卜种子。“妈妈,这是什么呀?像小小的蚂蚁!”妈妈笑着蹲下身,輕轻打开包装,将棕褐色的种子倒在孩子掌心。“这是胡萝卜的种子哦,我们要一起把它们种到土里,然后它们就会慢慢長大,变成甜甜的胡萝卜。

亲子种植的旅程,往往始于这样简单却充满魔力的对话。在城市生活的喧嚣中,许多家庭渴望找到一种既能放松身心,又能增進亲子感情的活动。种植胡萝卜,恰恰成为了这样一个理想的选择。胡萝卜生长周期适中,种植过程简单易上手,尤其适合初次接触园艺的孩子。更重要的是,从播种到收获的整个过程,充满了等待与惊喜,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孩子的耐心和观察力。

准备工作是亲子合作的第一步。妈妈带着孩子一起挑选种植容器——可以是阳臺上的花盆,也可以是专门购买的种植箱。孩子兴奋地挑选着自己喜欢的小铲子和小水壶,仿佛这些工具是通往魔法世界的钥匙。土壤的选择也很关键,妈妈会耐心解释:“我们需要疏松肥沃的土,这样胡萝卜宝宝才能呼吸顺畅,长得又直又甜。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不仅学到了基本的园艺知识,更感受到了妈妈对自己参与的重视与鼓励。

播种的时刻总是充满仪式感。妈妈示范如何用手指在土里划出浅沟,孩子则小心翼翼地将种子一粒粒放入,仿佛在埋藏珍贵的宝藏。“每颗种子都要有自己的小房间哦,不能挤在一起。”妈妈轻声指导,孩子专注地点头,小脸上写满了认真。覆土、浇水,每一个步骤都成了亲子间亲密的协作。

孩子扬起沾着泥土的小手,得意地说:“妈妈,我是不是很棒?”这一刻,种植不再只是单纯的劳动,而是爱的传递与共享。

随着种子埋入土壤,期待的种子也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接下来的日子里,每天清晨,孩子都会拉着妈妈的手跑到阳台,仔细观察土壤的变化。“妈妈,它什么时候才会出来呀?”这样的问题反復出现,而妈妈总是温柔地回答:“我们要耐心等待,就像等待最好的朋友一样。

”等待的过程中,妈妈会给孩子讲胡萝卜生长的故事,甚至一起畫下想象中的胡萝卜的模样。这种充满期待的互动,让亲子关系在自然的节奏中悄然深化。

大约一周后,当第一株嫩绿的芽破土而出时,孩子的欢呼声几乎能唤醒整栋楼。“妈妈快看!它出来了!它真的出来了!”这一刻的喜悦,是任何玩具或游戏都无法替代的。孩子小心翼翼地触摸着娇嫩的叶片,眼睛里闪烁着发现新大陆般的光芒。妈妈蹲在一旁,用手機记录下这珍贵的瞬间,心中满是欣慰。

這种由共同培育生命带来的成就感,让亲子之间的情感纽带更加牢固。

在胡萝卜生长的过程中,亲子间的互动也在不断丰富。孩子学会了定期浇水,妈妈则借此机会传授节水的理念;“我们要好好珍惜每一滴水,就像珍惜我们的胡萝卜宝宝一样。”当出现杂草时,妈妈会和孩子一起辨认哪些是需要拔除的“坏家伙”,哪些是应该保留的“好朋友”。

这些看似简单的活动,实则培养了孩子的責任感和对自然的尊重。

随着时间的推移,胡萝卜的叶片越来越茂盛,孩子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有时他会忍不住想扒开土看看胡萝卜长大了没有,这时妈妈会及时制止,并解释说:“我们要尊重它的成長节奏哦,就像妈妈尊重你一样。”这样的对话,不仅维护了作物的生长,更在孩子心中种下了尊重生命、耐心等待的种子。

收获的甜蜜与延伸: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体验

两个月的等待终于迎来了最令人激动的时刻——收获。妈妈选择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早晨,带着孩子進行这场期待已久的“丰收大典”。孩子拿着自己的小铲子,兴奋中带着一丝小心翼翼,生怕伤到了地下的小伙伴。“妈妈,我可以挖了吗?”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轻轻拨开土壤,当第一根橙红色的胡萝卜露出真容时,孩子的惊叹声充满了整个阳台。

“哇!它真的好漂亮!”孩子举起沾满泥土的胡萝卜,脸上绽放出比阳光还要灿烂的笑容。妈妈也忍不住拿出手机,记录下這充满成就感的瞬间。一根、两根、三根……随着收获的胡萝卜越来越多,孩子的成就感也在不断累积。这些形状各异的胡萝卜,有的笔直如铅笔,有的弯曲似月牙,每一根都诉说着成长的独特故事。

清洗胡萝卜的过程同样充满乐趣。妈妈在阳台上准备了一盆清水,孩子认真地将每根胡萝卜上的泥土洗净,看着它们从“土娃娃”变成“橙精灵”,眼中满是神奇。洗净的胡萝卜在阳光下闪烁着温暖的光芒,仿佛是大自然送给这个小小园丁的最佳奖赏。

最令人期待的环节莫过于品尝自己亲手种植的成果。妈妈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厨房,将新鲜的胡萝卜切成条状。孩子迫不及待地拿起一根放入口中,清脆的咀嚼声伴随着甜蜜的汁液在口中蔓延。“妈妈,这个胡萝卜好甜啊!比超市买的还要好吃!”这种直击味蕾的满足感,让孩子真正理解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含义。

妈妈趁机拓展了美食制作的乐趣,和孩子一起用收获的胡萝卜制作简单的料理。胡萝卜沙拉、胡萝卜蛋糕、胡萝卜汁……每一种制作过程都成為了新的亲子互动机會。孩子搅拌面糊、摆放装饰,虽然动作笨拙,但眼中的专注和自豪令人动容。当烤好的胡萝卜蛋糕出炉时,整个家里都弥漫着甜蜜的香气,这是商店购买的成品永远无法比拟的幸福味道。

除了即時享用,妈妈还教孩子如何保存这份丰收的喜悦。一部分胡萝卜被做成了胡萝卜干,另一部分则存放在冰箱中慢慢食用。在这个过程中,孩子学會了珍惜食物,理解了“可持续發展”的意义。“妈妈,我们明年还要种更多胡萝卜!”孩子的这句话,无疑是对这段亲子种植体验最好的肯定。

种植胡萝卜的体验远不止于收获的那一刻。妈妈发现,通过这段经历,孩子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他变得更加有耐心,学会了等待;更加负责任,记得每天照顾自己的植物;更加珍惜食物,明白了它们来之不易。甚至在幼儿园里,他也成了小小的“胡萝卜專家”,自豪地向小朋友分享自己的种植经验。

这种亲子种植的体验也在悄然改变着家庭氛围。阳臺上的小菜园成了全家人的情感纽带,爸爸也加入进来,一起观察植物的生长,讨论种植技巧。周末的园艺时光取代了部分屏幕时间,家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自然和深入。甚至邻居家的小孩也被吸引过来,偶尔参与到浇水、观察的活动中,讓亲子互动扩展为了社区互动。

最重要的是,通过种植胡萝卜,妈妈向孩子传递了更深层的生活哲学:生命需要耐心培育,成长需要时间与关爱,最简单的活动往往能带来最真实的快乐。当孩子咬着清脆的胡萝卜,含糊不清地说:“妈妈,我们种的胡萝卜有愛的味道。”时,妈妈知道,這颗小小的种子已经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将来会長成对生活无限热爱与尊重的大树。

从播种到收获,从土地到餐桌,親子种植胡萝卜的旅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但其中蕴含的爱与教育的种子,将会在未来的岁月中持续开花结果。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园艺体验,更是一场温暖的生命教育,一段珍贵的亲子回忆,值得每个家庭尝试与珍藏。

SupportPollinations.AI:?广告?与孩子一起播种愛与希望,体验親子种植的甜蜜旅程,支持我们的使命讓更多家庭收获健康与快乐。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韩乔生 摄

久久综合五月天婷婷丁香_久久亚洲春色中文字幕久久久_99精品人妻

(责编:邓炳强、 廖筱君)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分享
  • 关注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