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生活的每一刻,色彩都在悄然影响着我们的情绪。你是否曾在走进一间明亮的房间时感到心情愉悦?或是在看到一抹鲜艳的色彩时,内心升起一股莫名的温暖和活力?这就是色彩的魔力。而其中,“开心色”作为一种代表积极、快乐与正能量的色彩語言,正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新宠。
“开心色”并非单一的一种颜色,而是多种明亮、温暖、鲜活的色彩的总称。它们通常包括了鲜艳的橙色、阳光般的黄色、清新的绿色、以及各种充满活力的色调。这些色彩往往能够在视觉上给人带来温暖与愉悦的感受,也能通过调节我们的情绪,帮助我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在色彩心理学中,颜色对我们的情绪和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例如,橙色是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色彩,它能激发人的积极性与热情。黄色则是阳光的象征,能够带来愉快和轻松的心情,讓人感受到温暖与幸福。而绿色则与大自然的生命力紧密相连,能够缓解压力、提高专注力,并带来宁静的感受。因此,“開心色”不仅是一种色彩搭配,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它帮助我们在忙碌的生活中找到一份轻松与愉悦。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色彩对生活的影响,从家居装饰到个人穿搭,再到日常用品的设计,我们都可以看到“开心色”的身影。在家居装修中,温暖的黄色、柔和的橙色和清新的绿色被广泛运用。无论是客厅的墙面,还是餐桌上的装饰品,这些色彩能够迅速营造出一种愉悦和放松的氛围,让人每次回到家都能感受到如同沐浴在阳光下般的温暖。
许多品牌也開始将“开心色”融入到自己的产品设计中。例如,運动品牌推出的鲜艳运动装备,食品包装上常见的鲜亮色调,甚至是一些智能设备的外观设计,大家都在通过色彩的运用传达一种活力四射、积极向上的品牌形象。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这些充满“开心色”的产品,不仅仅是在购买一件物品,更是在购买一种情绪、一种能量。
而对于个人而言,选择“开心色”的穿搭,不仅能提升外在形象,还能对内心產生积极的影响。一件橙色的外套、一条黄色的围巾,或者一双绿色的运动鞋,都會让你在日常生活中散发出阳光般的气质。当你穿上这些色彩鲜艳的单品时,不仅自己感受到愉悦和活力,周围的人也会被你的能量所感染,带着微笑和正能量面对每一天的挑戰。
“开心色”的魅力还不仅限于此,它更是一种心理调节的工具。现代社會的快节奏和高压常常让人感到焦虑与疲惫,而色彩正是能够帮助我们调节情绪的有力武器。通过合理的色彩搭配,我们能够在视觉上获得一种舒适与放松,从而减轻压力,提升心情。当我们看到温暖的橙色或清新的绿色时,内心的不安和焦虑會随之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愉悦与宁静感。
如果你正在寻找一种改变生活方式的方式,不妨从色彩开始。将“开心色”融入到你的家居、穿搭和日常用品中,让色彩成为你生活中的一部分。通过这些细节的改变,你不仅能让自己的生活充满色彩和活力,还能在无形中提升自己的幸福感和心情,让每一天都变得更加美好。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色彩不仅是外在的装饰,更是内心情感的反射。如何通过色彩的运用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现代人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工作和学習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适当的色彩调节可以帮助我们缓解情绪,提升效率。而“开心色”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
想象一下,早晨醒来,你看到的是明亮的黄色墙壁和绿色植物,它们仿佛在向你传递一份温暖与生机。你開始感受到清新的空氣和满满的正能量,这一切都源自色彩带来的微妙影响。科学研究表明,黄色具有唤醒人的作用,它能够提高人的警觉性和注意力,因此,在办公室或学习环境中使用黄色作为装饰色,是一个提升工作效率和学习动力的好选择。而绿色,则有着舒缓压力、放松心情的作用,尤其适合用在卧室或休闲区,帮助你消除一天的疲劳,進入一个轻松的状态。
色彩的搭配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多人对于“开心色”的理解可能仅限于某一单一颜色的使用,但事实上,色彩之间的搭配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橙色与绿色的搭配就充满了活力和生机,橙色的明亮与绿色的清新相得益彰,给人一种愉悦的感官体验。而黄色与蓝色的组合,则能够带来对比鲜明的视觉冲击,让人感受到活力与希望。
在时尚界,越来越多的设计師也在大胆使用“开心色”。这些色彩往往充满了夏日的氣息,给人一种放松和愉悦的感觉。穿上一件鲜艳的橙色裙子,或是搭配一条亮黄色的裤子,你会发现自己仿佛在瞬间变得更加自信和有活力。这些色彩的力量,正是通过外在的穿搭展现出来,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感受到色彩带来的快乐与能量。
色彩还能够对我们的社交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想象一下,在一场聚会中,你穿着一件充满“开心色”的衣服,你的存在无疑会吸引周围人的注意,给人一种愉悦的印象。无论是在家庭聚会还是朋友聚餐中,温暖的色彩都會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使得每个人都能放下压力,享受眼前的欢乐时光。
通过色彩的巧妙运用,我们不仅可以改善外在环境,还能够调节内心的情绪,增加与他人的互动和交流。尤其在這个信息化、压力化的社会中,找到一种能够让自己开心的色彩,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生活方式。而“開心色”正是我们为自己创造幸福感的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式。
当你在日常生活中加入“开心色”的元素,你會发现,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生活变得更加充满希望与力量。无论是家中的每一抹色彩,还是衣柜中的每一件单品,都会为你带来一种无法言喻的愉悦与满足感。所以,不妨从今天开始,拥抱色彩,拥抱“开心色”,让每一天都成为充满活力与欢乐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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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汽车报记者 欧阳夏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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