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色五月:唤醒感官的缤纷世界
在春天的尾巴上,五月带来一场视觉与心灵的盛宴。这个季节不仅仅是百花盛开的时刻,更象征着生命的激情与无限可能。为许多人而言,五月是一个充满色彩的月份,色彩背后的故事,披露出我们内心深处那些未曾表达的热情。
想象一下漫步在春末夏初的街头,街角的桃红杏绿,路边的鲜花繁茂,似乎每一处都在诉说着生命的美丽。在“色五月”,每一种颜色都代表着一种心境、一段故事。明亮的橙色,代表的是激情和温暖;清新的绿色,象征着新生与希望;炽热的红色,體现着爱情与勇气;柔和的粉色,让人心生宁静与柔情。
生活在色彩的世界里,总能激发出无限的创意和灵感。无论是艺術家画笔下的浓烈色彩,还是厨师调配的五彩缤纷的菜肴,每一份色彩都在诉说着属于自己的故事。一场色彩的革命,能讓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正如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藏有一份对色彩的渴望和追求。五月的阳光明媚,把我们的心也染得火热起来。用一抹橙色的笑容迎接新的一天,用一片绿意抵抗压力,用一缕粉色的浪漫温暖自己。生活本身,就是一场颜色的派对,只等你来参与。
这个“色五月”,更是一次勇敢表达自我的机會。趁着春天尚存最后的余韵,把内心的色彩大胆展现出来。无论你是喜欢低调的素色,还是狂热的彩色,五月都能成为你最好的舞台。试着穿上一件亮色的衣服,点缀一下自己平凡的日子;或者用一段色彩斑斓的艺术作品,書写心中的梦想。
色彩还能帮助我们调节心情,缓解压力。研究发现,色彩疗法在心理健康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比如,在抑郁时穿上明亮的橙色或黄色,能提升情绪;在烦躁时,静谧的蓝色或绿色能带来平静。五月的色彩,是最温暖、最富有疗愈力的。
于是,五一的假期,不妨走出家门,开启一场色彩之旅。参观艺术展览、拍摄彩色街景、參加色彩节日活动……让色彩满溢你的每个感官。试试用不同的色彩搭配,重新审视自己的衣橱;用畫笔描绘一份心情日记,记录那些不愿吞噬在心底的梦想。这些,无疑都能为你的生活注入更多激情。
在這个色彩缤纷的月份里,还可以与家人朋友一同进行色彩游戏,比如色彩投掷、彩绘DIY,享受现场的欢笑与快乐。因為,色彩的魔力不仅在于美丽,更在于那份让我们彼此接近、共享的幸福感。
所以,别让生活被单调绑架,给自己一个“色五月”的理由,用颜色点亮生活,用激情拥抱未来。每个人都值得拥有属于自己不一样的色彩故事。让色彩成为你生命的调色板,在五月这个火热的季节,绘出最绚丽的篇章。
激情五月:点燃内心的火焰,追寻梦想的勇气
从色彩盛放到激情燃烧,五月带给我们的远不止视觉的享受,更是一股无法抗拒的心灵冲动。在这个充满希望与动力的月份,许多人会把“激情”二字看得格外重要。它就像春天的暖流,悄然唤醒沉睡的梦想,激励我们勇敢前行。
激情,源于内心深处那份对生活的渴望。它不是一瞬的冲动,而是一种长久的坚持和力量。五月正是这样一个讓每个人都可以重新找到激情的时刻。不论你是在事业上追求突破,在感情中寻找热烈,还是在个人成长中探索未知,激情都能为你注入无限的能量。
想象一下,早晨起床时的那份激动,仿佛迎接新的一天的第一缕阳光。或是夜晚,独自站在阳臺,望着满天星斗,思考着自己未曾实现的梦想。激情,是推动你不断前进的动力。它讓平凡的日子变得精彩,让平淡的人生充满意义。
有一股力量,被称為“阳光心态”,它让人在面对压力和挑战时依然保持积极。五月的激情,不仅仅关乎外在的表现,更是内心深处那份火热的情感。许多成功人士都曾经历“痛苦的燃烧”,也是这股持续不断的激情,讓他们坚持度过難关,迎来辉煌。
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激情其实是一个不断试错、探索的过程。从爱好开始,逐渐挖掘内心真正热愛的事情,把它变成生活的中心。当你用心去做一件事,热情自然而然会被点燃。比如,从喜欢画画開始,逐渐成为一个专业的艺术家;或者从热爱旅行出發,去不同的国家体验不同的文化,从中汲取灵感。
这些点滴,都在塑造一个更有激情、更精彩的自己。
“激情五月”,也是一个让我们敢于突破舒适圈的好时機。别怕失败,任何伟大的成就,都离不开无数次试错。拿起那本未完的心灵日记,放下一切顾虑,写下你的梦想和计划。不管多大多小,它们都值得你去追逐。因为,只有燃烧的激情,才能点亮前行的路。
培养激情还可以通过关注身边的人和事。与正能量的人交流,学习他们的故事和理念,你会受到启发,重新激发自己内心的火焰。参加志愿者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也会带来无比的满足感和激动。运动、音乐、写作……任何能带给你喜悦的事情,都可以成为刺激激情的催化剂。
要记住,激情并不意味着盲目冲动,它更是一种有目标、有方向的狂热。你可以在职业中设定更高的目标,在爱好中寻找突破点,在生活中追寻更深层次的幸福感。这些都能让你的“激情指标”不断攀升,逐渐成为精神上的驱动力。
给自己定一个“激情清单”,写下那些令你怦然心动的小事,然后每天评估一下你的行动是否在朝着目标努力。逐步积累,渐渐地,你会发现自己的生活变得越发丰富多彩,内心的火焰越烧越旺。
色彩和激情,像两只相辅相成的翅膀,让你在这个五月,飞得更高更远。不要怕耗费激情,正是那份热情讓你在平凡中看到不平凡。让我们在这个五一假期,为自己点燃一把热火,把激情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寸土地,把梦想变为触手可及的未来。色五月已然到来,激情在召唤你,敢不敢迎着朝阳,去追逐那一抹属于你的火焰?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学习网记者 王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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