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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跪床 被 视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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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学生跪床”视频:一聲刺耳的警钟,叩问我们的良知

近日,一则标题为“学生跪床”的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悄然流传,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块巨石,瞬间激起层层涟漪。视频中,一个年轻的身影,似乎是某位学生,正以一种近乎哀求的姿态跪在床边,面容憔悴,眼神中流露着难以言说的痛苦与无助。虽然视频本身并未包含直接的言语冲突或激烈的情节,但这种画面本身就足以触动人心最柔软的角落,引发广泛的猜测和讨论。

这则视频的出现,无疑将“学生跪床”这一现象推到了公众视野的风口浪尖。它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更像是一声刺耳的警钟,叩问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习惯了用猎奇的眼光审视一切,但这一次,我们是否能够停下脚步,去真正理解這背后可能隐藏的复杂情感和深刻原因?

我们需要警惕的是网络暴力和二次伤害。视频的传播速度远超我们的想象,而对于视频中的学生而言,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无论其行为动机如何,其隐私都被无情地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我们不能仅仅因為好奇心,就成為加速這种伤害的帮凶。

在观看和传播這类内容时,我们应当审慎,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二次打击。那些恶意的评论、揣测和人肉搜索,都可能将本已脆弱的灵魂推向更深的深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学生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呢?“跪床”这个动作,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它可能代表着一种无力感,一种被逼到绝境的无奈,一种对现实的抗争,又或是对某种权威的屈服。在青春期这个特殊的成长阶段,学生们面临着来自学業、人际关系、家庭期望以及自我认知等多方面的压力。

学業的竞争日益激烈,升学的压力如影随形;同学之间的关系错综復杂,可能遭受排挤、欺凌,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矛盾;家庭的期望有时会成为沉重的负担,父母的过度干涉或忽视都可能让孩子感到窒息。而当這些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而自身又缺乏有效的疏导和排解渠道时,一些学生就可能采取看似“异常”的行为来表达内心的痛苦。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学生跪床”归结為“不听话”或“叛逆”。这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心理问题。例如,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干预,就会严重影响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业。学生可能因为心理上的痛苦而表现出一些行为上的异常。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也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

过于严厉的管教、缺乏沟通的亲子关系、父母之间的矛盾,都可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当孩子感受到不被理解、不被支持时,他们内心的孤独和无助感就会越发强烈。

一些教育专家认为,视频中的场景可能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方式有关。是否学校的规章制度过于僵化,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情感需求?是否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追求升学率和成绩的我们是否也关注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發展?“学生跪床”的视频,或许正是对当前教育体系中一些潜在问题的无声控诉。

我们不能否认,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往往经过了筛选和剪辑,其背后是否存在更完整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从这个事件中汲取教训。它提醒我们,在这个看似繁荣的社会背后,仍有许多年輕的生命在承受着我们可能无法想象的压力和痛苦。我们有责任去关注他们,理解他们,并尽力為他们提供帮助。

视频的传播,也引发了关于“隐私权”和“公共道德”的讨论。在网络時代,个人隐私的邊界在哪里?我们是否有权利随意拍摄和传播他人的生活片段?而作為观看者,我们又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面对這些内容?是冷漠旁观,还是伸出援手?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学生跪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视频事件,它折射出的是当前社会在青少年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学校管理以及网络伦理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分析,而不是简单的道德审判;我们需要的是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煽情的围观。这则视频,是时候让我们放下猎奇的目光,去探寻真相,去思考責任,去寻找改变的可能。

拨开迷雾,探寻“学生跪床”现象背后的深层根源与应对之道

“学生跪床”视频的出现,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青少年成長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重困境。这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復杂因素交织作用下的必然结果。要真正理解这一现象,我们必须剥离表面的震撼,深入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根源,并积极寻求切实可行的应对之道,以期避免悲剧的重演,守护每一个年轻的灵魂。

从家庭教育层面来看,过度保护与过度溺爱、或者相反的忽视与冷漠,都可能成為压垮学生的稻草。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从小就给孩子灌输竞争意识,却忽视了对孩子品德和心理健康的培养。当孩子在学业上遇到挫折,或者在人际交往中受挫时,他们可能因为缺乏应对能力而感到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一些家庭则因为忙于工作而疏于陪伴,孩子長期处于孤独无助的状态,内心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父母之间不和睦的家庭环境,或者过度控制、缺乏尊重的亲子沟通模式,都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当孩子感觉自己不被理解、不被尊重時,极端的行为就可能成为他们表达不满和痛苦的方式。

学校教育的模式也值得反思。以应试教育为主导的评价體系,使得学校和教师往往将重心放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上,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关注不足。校园欺凌、学業压力、师生关系紧张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就可能成为学生心理崩溃的导火索。一些学校可能存在着“沉默的大多数”,即大部分学生虽然有困难,但碍于面子或害怕被孤立,而不敢主动寻求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不能主动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就可能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部分学校的课程设置也可能过于单一,缺乏能够激發学生兴趣、培养其综合素质的活动,这使得部分学生在学习中感到枯燥和迷茫。

社会环境的压力同样不容忽视。社会对成功的定义往往过于狭隘,过度强调物质财富和职业地位,使得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过早地背负了沉重的社会期望。网络信息的爆炸式传播,虽然带来了便利,但也可能加剧青少年的焦虑感。负面新闻、网络暴力、攀比心理等,都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和心理状态。

当青少年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网络内容,或者因为网络上的负面评价而产生自我怀疑时,其心理健康就可能受到严重威胁。

面对“学生跪床”這样的现象,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震惊和谴责,更重要的是积极的行动和有效的策略。

家庭应成为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家长應放下“面子”,主动与孩子建立开放、信任的沟通模式。多倾听孩子内心的想法,理解他们的感受,给予他们无条件的支持和关爱。家长也应不断学习家庭教育的知识,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避免过度干预或放任自流。当發现孩子出现情绪异常或行为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師的帮助。

学校应承担起应有的責任,构建全方位的学生支持体系。教师应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侦探”,主动观察和了解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并干预潜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授学生情绪管理、压力应对、人际交往等实用技能。营造积极向上、友善互助的校园文化,反对任何形式的欺凌和歧视。

建立畅通的师生沟通渠道,鼓励学生主动表达自己的困惑和需求。

再者,社會应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包容的成長环境。媒体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减少对心理疾病的污名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抵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绿色的网络成长平台。提供更多元化的社会实践機会,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每个人都应成為“学生跪床”现象的关注者和行动者。在看到类似视频时,保持理性和同情心,不随意传播,不进行恶意揣测。更重要的是,当我们身边有青少年出现情绪困扰时,给予他们及时的关心和帮助。每一次善意的倾听,每一次耐心的開导,都可能成为点亮他们生命的一束光。

“学生跪床”视频所暴露的问题,绝非孤例。它是一声沉重的呼唤,提醒我们关注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关注家庭教育的缺失,关注学校教育的短板,关注社会环境的压力。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为青少年筑起一道坚实的心理屏障,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長,而不是在阴影中默默承受。

这则视频,是终结,更是开始,它要求我们以更深刻的视角,更负责任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这一时代课题。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三联生活周刊记者 郭正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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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慧卿、 李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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