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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亲生女儿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违法吗-法律快车法律咨询_香港数码港举办低空经济展览

管中祥 2025-11-10 01:17:38

每经编辑|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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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

“楼下商铺油烟扰民该找哪个部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矛盾如何化解?”“物业费收缴产生纠纷怎么办?”2025年2月,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的法官工作室内,一场由街道干部、法律顾问、居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情、理、法”三方协调会正在进行。社区居民黄芳没有想到,自己通过“鼓楼社区幸福通”公众号提交的投诉,不仅得到派出所和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联合督办,更促成了这场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度探讨。

赓续“以和为贵”文化基因,注入法治化标准流程的治理新范式,福州近年来创新构建“网格融情、协商明理、云上依法”的三维治理体系,从家长里短的情感疏导到权利义务的依法厘清,将传统调解智慧与法治化路径深度融合,探索社区矛盾的破题之钥,让千年榕城的社区治理从经验主导迈向“情、理、法”交融的现代化善治之路。

将优质司法服务嵌入社区肌理

在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的法官工作室内,一场因拆迁安置房过户引发的纠纷调解正在进行。

“住了20年,现在产权证下来了,他却要反悔!”七旬老人张某紧攥着泛黄的购房合同,声音颤抖。

“尾款交付方式没写清楚,我也是怕吃亏啊。”房主李某面露难色,谈判陷入了僵局。

这场纠纷源于双方20年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尾款支付细则:张某主张已通过20年物业费抵扣方式结清尾款,而李某坚持要求按当前房价补足差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其他补偿方式”存在严重分歧。不一会儿,驻点法官李榕打破了僵局,只见她轻轻翻动着法条说:“合同虽未细化尾款条款,但双方履约意愿明确。我们可以参考民法典,按交易习惯补充约定。”社区网格员立刻接话:“老李啊,街坊邻居都知道张叔早把这儿当家了,您看这调解方案……”三小时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同意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分期支付尾款。

这正是鼓楼法院“智慧网格”法官工作室的日常缩影。自2020年设立以来,该工作室创新“1+X”联调模式,整合员额法官、心理咨询师、行业专家等力量,将优质司法服务嵌入社区肌理。

2024年8月,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让鼓楼法院迎来新挑战——某市政工程中心拖欠施工方工程款长达四年,双方对结算金额争执不下。不久,立案窗口便启动“行业调解直通车”,将案件委派至福建省房地产业相关调解专业委员会。

接到任务后,调解员老郑逐页核对20年前的施工日志,突然拍案:“瞧瞧这页!暴雨导致停工三天,按合同第12条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该顺延。”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顿时沉默。经过五轮“背对背调解”,老郑巧妙运用“案例对比法”,援引鼓楼法院2023年类似判例,最终促成“首付20万+分期80万”的和解方案。

从坊巷茶桌到产业园区,从家长里短到百万元标的,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法官工作室为支点,撬动起“情、理、法”交融的治理生态。这种创新不止于技术赋能,更在于重塑司法角色——法官既是定分止争的裁判者,更是社会治理的共建者。当“结案了事”升华为“事了人和”,法治化调解体系便真成了社会和谐的“稳压器”。据统计,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社区法官工作室全年化解纠纷200余次。

“移动微法院”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清晨,暖阳斜洒在晋安区桂溪社区两岸交流中心的红砖墙上,一场“共享课堂”即将在这里进行,记者到达时现场早已座无虚席。

“法官,孩子打赏主播的钱能追回吗?”一名女士追问。

“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可要求全额返还。”晋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财坡指向大屏幕,笑着回答。

话音刚落,后排举着奶茶的年轻白领小张突然举手:“那我用公司账号给主播打赏呢?”全场哄笑中,陈财坡顺势延伸讲解:“那公司是可以以你无权处分为由追究你的责任!”这场普法活动,是晋安区人民法院“家校社协同育人法治联络站”的创新实践之一。作为全省首个协同育人法治站点,该联络站通过“法律专员服务热线”“模拟法庭”“共享课堂”等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区治理末端。

走进晋安区岳峰镇登云溪畔某小区里,绿树掩映着繁花,人工湖面泛着粼粼波光,整洁的步道串联起古色古香的亭台楼阁。

然而这般诗意的景致,却是晋安区岳峰镇历经13年博弈才得来的成果——自13年前5437户村民入住这个福州最大安置社区起,物业管理便陷入恶性循环:起初因设施不完善导致物业费收缴率不足40%,服务质量随之滑坡,最严重时垃圾堆积半月无人清运。直至2020年旧改提升工程落地,社区硬件才焕然一新,但物业费收缴率却仍在低位徘徊。

三个月前71份法院传票送达时,波光云影间炸开的,是跨越十多年的基层治理阵痛。面对这个问题,驻社区法官李蓓蓓没有选择传统的法庭开庭,而是带着“移动微法院”设备走进矛盾“漩涡中心”。在社区广场的榕树下,她打开共享屏幕调出《物业管理条例》:“电梯维保资金需业主共同决定,但物业公司也不能以收不到费为由推诿服务。”

“电梯三天坏两次,我们交的钱都打水漂了!”业主老张气呼呼地拍着桌子。

只见李蓓蓓轻点“福建移动微法院”图标:“我们先线上确认物业整改方案,您这边扫码签署分期缴费协议。”屏幕那头,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看着实时弹出的调解书模板,终于松了口气:“下周就能启动设备更新了!”

这场“云端调解”的成果令人振奋:71件纠纷中,67户业主同意物业整改后立即缴费,撤诉率达94.4%。更值得关注的是,晋安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机制,与纠纷所在地的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协作配合,将此类纠纷化解效率大幅提升。

“当调解室搬到云端,法庭就延伸到了百姓家门口。”晋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勤武告诉记者。

2024年,晋安区万人起诉率同比下降5.15%,诉前调解分流率达68.99%,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

用“云端”调解室架起群众“连心桥”

“大中午的也不消停,还让不让人睡了!”

“孩子在自家客厅玩碍着你啥事了?”

永泰县樟城镇南门社区的楼道里,两家人的争执声划破了午后的宁静。五楼张阿姨举着手机里的分贝测试仪:“上次您家装修超时施工,民警都上门开具过《噪声污染警示书》了,现在孩子天天在楼道追逐打闹,这都第三次投诉了!”

眼见双方剑拔弩张,网格员小陈抱着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手册匆匆赶来。他调出智慧社区平台记录:301室上月因宠物犬夜间持续吠叫,经三次调解无效后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李叔,孩子在公共区域嬉闹超过法定分贝值,若警告后拒不改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小陈指着墙上新贴的《社区文明公约》,“不如让孩子参加暑托班的非遗剪纸课。”半小时后,李叔家的双胞胎抱着彩纸走进社区书院,张阿姨也送来冰镇西瓜:“孩子学手艺可比疯跑强多啦!”

这样的场景,是永泰县“三字联动”工作法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缩影。通过“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回访”的全链条机制,2024年该县物业纠纷同比下降6.55%,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成功率提升至87%。

在樟树坂社区,网格员小林发现充电桩安装纠纷后,第一时间启动“多中心一所”联动机制。司法所法律顾问现场释法:“根据民法典,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最终,物业同意改造电路,业主承诺规范充电,双方握手言和。

在闽侯县南通镇,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4期项目C4标段的征迁现场同样展现了法治化征迁的温情实践。

一天,86岁的张大爷紧紧握着工作人员递来的安置房钥匙,眼眶泛红:“房子拆了,我这把老骨头还能住得舒坦吗?”

征迁调解员小陈翻开土地管理法条款,指着协议中的“原址产权置换”条款解释:“新房产权性质与原宅完全一致,而且前三年物业费政府全包。”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征迁组特意协调社区腾出临时过渡房,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水电过户。

最终,涉及28户的征迁项目仅用时45天就完成协议签订,未发生一起纠纷。这起案例中,既严格遵循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征迁原则,又通过个性化安置方案实现了情理法交融,成为闽侯县推进滨江新城建设的又一示范样本。

在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园区枫桥”调解室成了劳动争议的“终点站”。2024年9月,装配工小陈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厂方僵持,调解员联动劳动仲裁员现场核算工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3万元。

从守法到用法,福州的转型密码在于将法治思维融入社区治理。据统计,永泰县通过“网格化+微信群”覆盖所有家庭户,2022年累计排查纠纷苗头180余条,实现源头治理;闽侯县则建立“党政领导包案+律师全程参与”机制,2019年至2021年,群众征迁纠纷调解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破题行业乱象,用“云端”调解室架起群众“连心桥”,法治基因正随着“法治e站”悄然生长……在福州这片热土上,法治精神正绽放出绚烂的光彩。(冯家照、高建进)

“17岁的亲生女儿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违法吗?”这句出自法律咨询平台的问题,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触及了社會伦理、法律边界以及人性的最深处。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境時,第一反应往往是震惊、不解,甚至是道德上的谴責。

法律的判决并非基于公众的情绪,而是依据明确的条文和证据。在中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是相当严密的。

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中,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强奸罪的年龄界限进行了调整,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从14周岁提高到了16周岁,但同时对奸淫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為,不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事者提出的“自愿”二字,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呢?这是问题的核心和难点。在中国法律的框架下,对于未成年人的性同意能力,存在着严格的界定。即使表面上是“自愿”,但如果一方是未成年人,且另一方是成年人(在此情境下,通常是父亲,其身份的特殊性更是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法律依然会高度警惕是否存在利用亲权、地位或者其他优势进行的性剥削。

“自愿”并非总是等于真实的、自由的同意。尤其是在家庭关系中,子女可能因为依赖、畏惧、或者被引导而产生“自愿”的假象。父亲作为家庭的监护人和长辈,其在关系中的权力地位天然高于女儿。這种权力不对等,使得女儿真正意义上的“同意”变得难以辨别。法律对此的考量是,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完全辨别是非、抵制诱惑的认知能力。

对于17岁的少女而言,虽然接近成年,但在法律和社會认知上,仍被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群體。

即使事件發生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父親与亲生女儿之间发生性关系,还可能触及另一个层面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乱伦。尽管中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乱伦罪”,但一些國家和地区有相关法律。即使没有明确的“乱伦罪”,但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為其他犯罪(如强奸罪,如果存在非法性关系),或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也可能带来法律后果。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普遍的社會道德和家庭伦理,对家庭结构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在处理這类敏感且复杂的问题時,法律的介入往往是最后的手段。在很多情况下,社会更倾向于从心理健康、家庭关系修复的角度去理解和干预。女儿的“自愿”背后,可能隐藏着复杂的情感需求、心理创伤、甚至是家庭环境的长期影响。这些因素都需要专業的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介入,進行深入的评估和支持。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17岁的親生女儿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违法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使女儿声称“自愿”,但鉴于其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父女之间特殊的权力关系,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事件的具體细节,如是否存在强迫、欺骗,以及女儿当时的真实意愿和认知能力等,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无论法律如何界定,這种行为本身已经严重逾越了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当“17岁的亲生女儿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违法吗?”这个问题从法律咨询的范畴延伸开来,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冷峻,更是人性复杂、家庭关系失序以及社会伦理挑戰的深刻映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此之前,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后,如何进行妥善的干预和救助。

深入分析“自愿”的表象,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具有血缘关系且存在监护和被监护关系(如父女)的情况下,所谓的“自愿”往往是扭曲的、不平等的。17岁的女儿,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发展和成熟的关键時期。她们可能受到青春期叛逆、对性关系的模糊认知、情感的空虚、家庭环境的影响,甚至是被诱导、操控而做出看似“自愿”的选择。

父亲作为成年人,拥有更成熟的认知能力和更强的社會经验,理应对女儿负有保护的责任,而非利用這种关系满足私欲。法律之所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正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性剥削和性侵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而乱伦是几乎所有文明社会都普遍谴责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功能,更对个体产生深远的心理创伤,可能导致人格扭曲、情感障碍等问题。这种行为违背了人类繁衍和情感维系的自然法则,触及了社会共同认知的道德底线。

因此,即使在法律条文未明确列為“乱伦罪”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可容忍的。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应该如何應对?法律途径是必要的,以明确责任,保护受害者。司法机关将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进行调查和审判。但这仅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具有强制性的一步。更重要的是,后续的心理辅导和家庭关系修复(如果可能且必要的话)同样至关重要。

对于涉事女儿而言,她很可能经历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她梳理情感,重建自我认知,恢复正常的心理功能,是当务之急。这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社工等介入,提供一个安全、支持性的环境,让她能够倾诉、表达,并最终走出阴影。

对于涉事父亲,他的行为不仅是法律的违背,更是道德的沦丧。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需要接受深刻的反思和心理矫治,以防止其再次伤害他人。

我们还需要关注事件背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是否存在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否存在社会对青少年性教育的不足?是否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障碍?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和改进的方面。教育部門、妇联、社区组织等都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責任,加强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性健康教育,普及正确的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这类极端且敏感的事件,公众舆论的介入也需要谨慎。避免道德审判式的指责,而是應呼吁理性看待,关注受害者的权益,并支持相关的专业机构進行干预。过度渲染或传播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总而言之,“17岁的亲生女儿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违法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其违法性极高,且触及了严重的伦理问题。法律的震慑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更完善的社会支持體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普及科学的性教育,倡导健康的家庭关系,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是社会責任和人性关怀的体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刘俊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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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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