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荒野求生的魅力,远远超越了普通的户外运动。它是一场徒步在未知邊缘的探索,一次对身体与心灵的双重考验。而今天,我要带你进入一段异常刺激的荒野求生故事——“21天不打马赛原版”挑战。在这场挑战中,參赛者放弃了传统的猎杀野猪或马赛的方式,选择纯粹依靠自然資源、智慧以及坚韧不拔的意志,与大自然进行一场没有刀兵的较量。
为什么要挑战21天不打马赛?很多人误以為荒野求生就是靠武力和猎杀来获取资源,但实际上,真正的荒野求生更像是一场智慧的比拼。你需要观察环境、利用自然界的生态体系、懂得食物链的奥秘,以及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这场挑战不仅仅是在考验身体的耐力,更是对心态、策略和自我控制力的极致检验。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新晋的荒野生存专家,他们决定用這次“不打马赛”的极限挑战,证明即便没有屠杀野生动物,也能在野外存活下来。只用最基础的生存技巧、天然的食材和坚定的意志,在远离文明的荒野中坚守21天。期间,他们借助原始的采集技巧,寻找可食用的野果、野菜和天然水源,通过合理利用环境中的各种资源,避免了一次又一次危机。
这场挑戰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认识环境,利用资源”。在野外,水源是生命的保障,而自然界中的水源不一定都安全。主人公们学会了如何找到天然的泉水,利用植物的浸泡和过滤作用,确保饮用水的纯净。他们还熟悉了诸如蕨类、野蘑菇和焦糖树等天然食材的可食用性。
更难得的是,他们没有借助杀戮的手段,依靠采集和自然再生来满足需求。
在风暴肆虐、野兽出没的荒野中,每个小时都在考验他们的耐心与智慧。例如,有一次他们遇到了一片野果林,但因为蚂蚁和昆虫的干扰,无法采摘。经过观察,他们发现这些野果可以在早晨的露水中冲洗干净,既解决了虫害,也保证了食物的安全。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但同时也是学习和成长的契机。
当然,生存的过程也充满了困難与危险。没有武力,意味着他们不能用暴力来驱逐野兽,也无法用武器去猎杀。遇到野生动物时,他们采取了静观其变、利用环境躲避的策略,比如利用夜间的安静,使自己变得隐蔽。仿佛回到远古时期的猎人生活,全靠敏锐的感知和对环境的深刻理解。
这样的生存方式,有别于现代以暴制暴的“打马赛”手段,更讲究的是和自然的和谐共处。
在这场没有屠杀的21天挑战中,困難不断,但也点滴成就感满满。从最初的迷茫和不安,到逐渐掌握采集、过滤和储水的技巧,主人公们感受到了一种原始而纯粹的生存力量。他们意识到,真正的荒野求生,不在于猎杀,而在于尊重自然、理解自然,用心去聆听和顺应生态的节奏。
这不仅仅是一场孤胆的冒险,更是一堂深刻的人与自然共生的生命课程。
继续前行,荒野求生的前沿故事还在继续。這21天的挑戰不仅塑造了主人公的坚韧,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学会用自然来对话,用心去倾听生命的节奏。在没有屠杀的条件下,如何实现持续而安全的生存?這背后隐藏的,是一份对自然的敬畏与深度理解。
在实际操作中,采集技术尤為关键。比如利用触角植物和迷惑虫害的天然香料,他们学会了用壳叶和树皮制作简易的笼罩遮挡,以保障食物和居住的安全。与此他们还尝试用植物纤维编织庇护所,不依赖现代工具,而是用最原始的技能筑起“天然堡垒”。這种方式,不仅环保,还能让他们更加融入到自然环境中去,从而降低了被野兽发现的概率。
当然,饮水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点。在没有打马赛的前提下,纯净的水源变得尤为稀缺。主人公们学习了如何找到地下水、利用植物中的天然过滤层(如竹子和某些叶子)进行过滤,这些都极大减少了疾病的风险。在野外,保持身体水分平衡至关重要,他们还懂得在食物中摄取富含水分的野菜和水果,以补充水分。
采集和食用野果,看似简单,却需要丰富的经验。每一种野果、蘑菇都可能存在毒性,他们必须经过反復验证。一开始,是慢慢试错,从观察昆虫偏好、味道、颜色变化开始,有时候还會利用植物的一些特征,比如叶子的氣味或汁液的色彩来判断其可食性。不存在“万能”的食物,所有的食材都必须在认知和实践中慢慢摸索。
在不断的实践中,建立了“共生”理念的他们,逐步发掘了与环境和谐共存的路径。尤其是在面对昆虫、蛇类、野兽等潜在威胁時,他们学會了用声音、火光、气味甚至姿态来制造威慑效果。没有杀生的策略,使得他们避免了许多潜在危機,同时也赢得了大自然的尊重。
這21天的生存旅程,更像是一场文化和心灵的洗礼。没有屠杀,没有破坏,他们用行动证明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如此和谐。从采集最自然的食材,到灵巧地利用自然生成的材料,整场挑战昭示了“尊重自然、与自然共存”才是荒野求生的真正方式。这不仅是一场对技能的考验,更是一场思想的升華。
在生存的边缘,智慧远比武力更为重要。用心观察,用脑思考,放下利刃,回归原始的力量,是每一个渴望冒险者真正的课题。你或许会发现,在没有屠杀的世界里,生命的意义更為深远。一场21天的荒野挑战,也许只是人生旅途中一次微不足道的试炼,但它所传递的精神价值,将會影响你每一次面对困难的选择。
這段旅程启示我们:真正的荒野求生,不在于外在的武装,而在于内心的平静与智慧。当你学会用善意和理解去面对自然的每一份馈赠,你会发现,荒野的魅力不仅仅是生存,更是一场心灵的自由奔跑。未来,让我们怀着敬畏之心,走進这片未知的荒野,用心去聆听每一片叶子、每一声鸟鸣,开启属于我们的生存之旅。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36氪记者 李四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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